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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個產婦清醒到能跳出五樓自殺,卻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什麼手術?

麥子覺得,陝西孕婦事件,實在太慘,也太值得我們深思這背後的東西:

希望有一天,在謹遵醫囑並且患者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國內所有產房裡,選擇剖腹產還是順產,都能由媽媽和專業的醫生共同決定。

而不是由丈夫,由婆婆,或是由連丈夫都算不上的「同居男友」決定。

文 | 雷斯林

來源 | 為你寫一個故事(ID:raistlin2017)

人神共憤啊。

昨天看了一則讓人很絕望的新聞,叫《綏德待產孕婦墜樓死亡 院方稱曾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題圖就是產婦和她的丈夫。

新聞里說:

8月31日,該產婦進入醫院待產。

入院時醫生就因彩超顯示嬰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風險比較大,於是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但家屬皆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縮經陰道分娩。

不是空口無憑,有證據,病程記錄書里寫得很清楚,醫院已經向患者和家屬交待過,如果不剖腹產終止妊娠,可能會出現的種種後果,後果寫了整整半頁。

家屬拒絕,並在《產婦知情通知書》上籤下字:

「要求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要求靜脈滴注催產素,諒解意外」

以上是既定事實,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家屬諒解意外,堅持要求剖腹產。

雖然家屬在事後表示:

他們一開始也都是希望順產的,但後來看到產婦疼得不行,就同意剖腹產了,但是醫生檢查后說馬上就順產,不需要剖腹產。

結果過了一個小時,產婦就不見了,等再見到產婦的時候,產婦已經去世。

老公延壯壯的陳述書

但醫院方面的說法卻完全不同,醫院表示。

下午17點50分,產婦實在疼得受不了,向醫護人員要求剖腹產,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後來產婦又兩次走出病房,向家屬表示疼得受不了,要求剖腹產,均遭到了拒絕。

根據最新消息,醫院的楊先生調了監控錄像后表示,女孩甚至向家屬下跪,家屬還不同意。

那個女孩可憐啊,我們後來調監控視頻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婦,那個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屬)跪下了啊,家屬還不同意。

三次強烈要求剖腹,甚至還跪下了,都遭到拒絕,簡直就像是一場所有孕婦的巨大的恐怖災難片。

於是晚8點,產婦從醫院五樓墜樓自殺。之前有醫護人員稱聽到產婦說「沒想到我選錯了。」

你問我更相信哪一邊的說法,那肯定是醫院方面,畢竟醫院方面說的每一句話都有證據,有丈夫白紙黑字寫的「諒解意外」,有監控錄像,挺著大肚子的女孩跪在冰涼的地上,而每個人都略顯冷漠的看著她。

但也許是因為這件事過於可悲,也許是相關媒體覺得那樣的討論過於嚴肅,沒有話題性,大部分媒體,公眾號討論時強調的關鍵詞都是「嫁了一條狗」,「渣男」,「傻逼家屬」,卻忘了思考兩件事:

「為什麼神志清醒的患者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什麼手術?」

「應該做什麼手術,到底該誰說了算?」

1

為什麼她能走到五樓自殺,

卻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什麼手術?

2007年11月21日下午,懷孕41周的22歲姑娘李麗雲因難產到北京朝陽醫院住院,在緊急會診后,醫院表示要給她做緊急宮剖手術,這樣還可能挽救患者妻兒的生命。

但是當時醫院以為是李麗雲老公實則只是同居男友的陪同「家屬」肖志軍因支付不起醫療費,拒絕簽字。

據正義網所說,

醫院在可以通融的範圍內,承諾減免費用,苦勸丈夫簽字,請示上級領導,一次次採取手術外的急救手段,卻因為知情同意的關係眼睜睜看著一個本可以救治的生命消逝在醫院。

如果家屬不在場,醫院本可以作為緊急狀況緊急手術處理,但是家屬在場並明確拒絕手術。

李麗雲的病程記錄

23日,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太平間前,死者母親李小娥和肖志軍,兩人蹲坐在門外馬路邊,哭個不停。

肖志軍一邊收拾行李一邊哭訴著:「是醫院害死我老婆的啊!」而在他身旁的死者母親李小娥則不斷叫罵:「女兒啊,你怎麼不回家,怎麼會跟了那個『叫花子』啊!」並不停地拿起身邊的任何一件東西砸向肖志軍的頭,但他不敢還手,嘴裡不斷重複著不知說了多少遍的話:「是醫院害死她的啊!」

真的是醫院害死李麗雲嗎?

不是。

醫院表示,肖志軍不是不簽字,還是簽字說「堅決不做手術,後果自負」,他們也很無奈,但是家屬在拒絕治療的情況下,醫院是不能強行進行手術的。他們副院長表示,雖然醫院很想救治,但是醫院不能違法。

所以當時所有媒體上強烈探討的,除了肖志軍有多混蛋以外,更多的是,作為產婦家屬,究竟有多大權利,決定產婦的生死。

守著妻子屍體的肖志軍,一直說醫院搶走了他的老婆

而陝西榆林發生的這起悲劇中,顯然也有一樣的矛盾。

毫無疑問,這件事里,丈夫和他們一家都是十惡不赦的混蛋,應該被釘在恥辱柱上遊街。

但讓我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個意識清醒,清醒到可以走到五樓窗邊跳樓的大活人,不能決定自己要進行什麼手術。

拜託,在手術台上的是她自己,不是她丈夫啊!!

顯然這件事要來得更為重要。

因為說句難聽的,那麼大,有近14億人,吐槽來吐槽去,奇葩的丈夫,奇葩的婆婆總是難免會碰到。

有的時候你就是會瞎了眼,看不清自己丈夫的樣子,等到躺到病床上,開始生產了,才看出他們的真實面貌。

對於這些事情,我們除了給予同情,更多應該考慮的是,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這種傻逼奇葩害人的事情發生。

如何防止一個活人,神志清醒地躺在病床上,然後自己的生命必須交由別人去決定,要靠向別人乞求,要靠下跪去求得本該屬於自己的權利。

查了資料,簡單說說。

丈夫,丈夫父母,包括我自己的父母都是人渣時,我躺在床上就必須受他們擺布嗎?

是的,如果你簽了授權委託書的話。

在1982年衛生部發布的《醫院工作制度》第四十條「施行手術的幾項規則」中明確規定,實行手術前必須由病員家屬或單位同意簽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亦規定,醫療機構實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這一方面是特殊歷史時期下的產物,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防止之後的法律糾紛。畢竟如果完全聽病人的,有的病人因為病痛神志不清醒,會做出不理智的決定,之後勢必會造成家屬的醫鬧事件。

這樣的制度合理嗎?

這樣的制度確實有,確實屬於有法可依,但卻不一定合理。畢竟身體是患者自己的,如果患者對其沒有決定權,怎麼都談不上合理。

比如《健康報》報道過,有一名29歲的女患者在換藥后突然發現自己的右側乳房被完全切除了,患者頓時嚎啕大哭,指責醫生在沒經過她同意下就切除乳房。雖然醫生解釋如果不切除乳房,可能會有危險,而且她丈夫也同意了,但該女患者堅持認為她對她自己的身體應該有完全的決定權。

還有更極端的情況是,如果患者不做手術就會死,患者自己又明確要做手術,但是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醫院應該如何抉擇。

在美國,在醫生需要對病人進行手術時,病人頭腦清醒時,只要病人簽字即可,家屬的簽字只能起輔助作用。若遭到家屬反對,便由醫院設立的「道德辦公室」作出最後決定,一般辦公室都會採納一生的意見。

在德國,對有判斷能力和簽字能力的患者,醫生在手術前會詳細說明手術的一切風險。如果患者同意簽字,醫生便能為他實施手術。

針對這種情況,衛生部在《病曆書寫基本規範》第十條也明確規定,對那些按照規定需要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才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該由患者本人簽署同意書,在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才由其他人代簽。

《侵權責任法》第55條也明確規定患者應有權知道病情和醫療措施,並有權自主決定。

這顯然比那些一刀切,讓患者必須聽家屬的,絕望地躺在床上等待自己命運的制度要來得科學。

但問了國內幾個醫生,如果家屬明確反對,病人同意的時候,他們會不會堅持手術,回答多半是模稜兩可的「很難說」。

這件事里的醫院並沒有採取這樣尊重患者意願的做法,而選擇了更保險的做法。

真的很可惜。

2

為什麼選擇更保險的做法?

為什麼有相關法律,醫院還是不敢鋌而走險。

醫生朋友說別說那個基層醫院,法律根本不管用,就算是很多北上廣的大醫院,有時也不得不在暴怒頑固的患者家屬面前低頭,採取更保險的做法。

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的一篇論文顯示,隨著近年來醫療糾紛增多,醫患關係緊張,產科醫生面臨各種壓力,存在較強的法律意識。

於是無原則地尊重孕婦和家屬意見的成為多數,醫囑成為毫無意義的一件事。

有個在婦產科工作的醫生朋友表示,婦產科的家屬最喜歡大喊大叫,裡面的種種矛盾,糾紛也往往是最多的。

有想要二胎連蒙帶騙讓產婦一定要順產的。

有到了生產那天丈夫都沒來,產婦氣得要自殺的。

有產前問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寶寶是男孩/女孩的。

還有一大堆哭求醫生,跪求醫生的,如果醫生不依他們就堅決不起來的,甚至還有對醫生的警告不滿,然後就對醫生大打出手,覺得醫生是在騙他們的。

總之每個人對那個孩子,對那個產婦都有意見,有時候真輪不到醫生插話。作為醫生,有一次稍微強硬了一點就被全家人一起懟。

所以有時候說清楚了利弊之後,有的家屬依然執拗,有的醫生性格軟一點,也只能依他們的。

「畢竟現在醫患矛盾這麼緊張,我們也害怕啊。」

微博上的@陳嵐還舉了一個例子。

碰到過這樣的案例,產婦在產床已經昏迷,娘家就媽媽一個人,哭著喊著讓趕緊簽字輸血剖宮等等搶救,夫家人多勢眾,婆婆不讓丈夫簽字,把拿來的血袋搶過來扔在地上踢,撒潑大罵醫院是騙錢。誰家生孩子不淌血,連個孩子都生不出來,「還有個逼用」已經是我們能寫出來的最文明的話。

最後產婦死了。孩子產鉗拖出來的,頭部有血腫,顱內有出血,新生兒窒息。

產婦死不瞑目,娘家媽媽哭得死去活來,夫家一擁而上,在醫院產科門外燒紙敲鑼打鼓

索賠醫院百萬(當地人均收入一年才兩萬)。

當你跟他講道理,他會跟你講法律,當你跟他講法律,他會跟你講風俗,當你跟他講風俗,他會跟你講流氓。

「人都死了」——只要人死了,他們就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哪怕這人,是他們間接或直接害死的。那不重要,「人是死在你們醫院的。」

所以為什麼選擇更保險的做法?

還不是因為在做醫生太危險,收入不高還老被人恨,你聽他們的尚且如此,不聽他們的,根本不知道會成什麼樣。

你看2007年李麗雲那件事,一切證據都顯示,是肖志軍他自己明確表示「堅決不做手術,後果自負」,但最後他還是大吵大鬧說「是醫院害死了我的老婆」。

你看榆林這件事,孕婦兩次都跪下來了,都因為對家屬的失望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了,家屬依然一口咬定是醫院的錯。

要不是醫院有監控錄像,要不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誰知道這個醫院又要被訛多少錢的賠償?

在做醫生,實在是太弱勢了。

3

你應該相信的是,

最不想你出事希望你活下來的人中,

一定有醫護人員

一個建議是,希望每一個神志清醒的人,如果不想自己在病危時,不得不跪著乞求自己的家屬為自己治療,都應該在清醒的時候明確的告訴醫生,任何時候以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為準。

的患者普遍不夠信任醫生,患者家屬普遍認為自己比醫生更懂,還有更多人寧可相信民間偏方也不相信醫生,但事實上,無論是緊急狀況還是一般狀況,醫生其實才是更懂的那一個。

畢竟在,成為一個大醫院裡的醫生要經過八年的苦讀,能成為決定的那一個人,還要經過無數次的歷練,在生死場上,醫生就是最有判斷力,最專業的那一批人。

雖然醫生也會判斷失誤,但判斷失誤的概率還是遠比沒有相關知識,自作聰明的家屬要低得多。

所以病人們應該更多的去選擇相信醫生的判斷,畢竟你去醫院,就是讓專業人士去處理事情的對不對。

一個事實是,在,至少在公立大醫院裡。

可能你的兒子希望你死掉好分你的家產。

可能你的丈夫,婆婆不在乎你死活,只在乎你肚子里的孩子。

甚至極端情況下,可能你的父母都有可能並不那麼真的關心你,在乎你,比如這次事件里,女方的父母全程在場。

但無論如何,醫護人員一定是希望你不要出事,痊癒出院,好好活下來的那個人。這並不是因為醫護人員有多高尚,純粹是因為如果你在醫院出事了,他們也會蒙受巨大的損失。

說難聽點,在這個層面上,其實你們才是真正的利益共同體。

還有一個事實是,每當你醫鬧一次,每當醫生被患者打傷,打死的新聞曝出來一次,這些醫療工作者就更不敢堅持自己一點。

如果說一定要給「產婦清醒到能跳出五樓自殺,卻無法決定自己要做什麼手術」的悲劇找一個原因的話。

一個是的患者普遍不信任醫生。

一個是緊張的醫患關係,頻繁發生的醫鬧讓人人心惶惶。

還有更重要的是,我們沒有一個足夠明確的法條,法律給醫護工作者提供支持,讓他們可以堅持自己專業的判斷。

而不是由丈夫,由婆婆,或是由連丈夫都算不上的「同居男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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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 子 熟 了 |

文章百里挑一,不雞湯不勵志,遇見即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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