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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宋對待女性離婚再婚很寬容

父母子女關係,除了自然形成的以外,還有好多種,我們叫作法律擬制的親子關係,也就是說,雙方沒有父母子女的血緣關係,但是卻有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比如說「養父母」和「養子女」.在古代的禮制上,這種擬制的父母很多,有所謂「三父八母」之說。這就是說,一個人,除了親生父母之外,還可能有三種父親,八種母親。所謂「三父」,包括「同居繼父」,「不同居繼父」,「先同居后異居繼父」.也就是共同生活的繼父,不共同生活的繼父和曾經共同生活過的繼父。大家知道,如果沒有母親再婚就沒有什麼繼父之說。「三父」不管哪一種都是「繼父」.都是因為母親再婚而引起的親屬關係。在「八母」,也就是八種母親里,其中有一種叫做「嫁母」,也就是改嫁了的母親。僅僅從這些稱謂來看,古代禮制是承認婦女再婚的。


「三父八母」是舊父母子女關係的種類。


「三父八母」是指:三父---同居的繼父;不同居的繼父;從父母嫁之繼父。


八母——嫡母;繼母;養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從社會實際看,唐朝對於婦女再婚是相當寬容的。到了宋朝,在很長的時間裡繼承了唐朝的法律傳統,婦女再婚仍然不足為奇。


在法學上有一個辭彙叫做「婚姻關係的終止」.指的是婚姻關係的終結,婚姻關係的結束。婚姻關係的終止有兩種原因。一種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種就是雙方離婚。在當今婚姻自由原則之下,婚姻關係終止以後,男女雙方當然都有再行結婚的權利。


在古代,男性喪偶或者離異之後的再婚一般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障礙。那麼,婦女怎麼樣呢?他們是否也享有再婚的權利呢?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古代是不允許婦女再婚,尤其是不允許寡婦改嫁的。是不是這個樣子呢?其實這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我們需要區分時期,從制度和倫理道德兩個層面來看。大家知道,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行為規範的性質。但是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它的後面是國家暴力。所以說,法律是必須執行的,否則就要受到國家的強制。如果說法律是一種行為的底線,那麼道德就是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要求。它是依靠自覺的行動和社會輿論來維持的。


由西周到隋唐,從道德層面上看,很早就主張婦女應「從一而終」;我們前面的節目里說到過,東漢時期班固的妹妹叫做班昭,作了一篇《女誡》,也就是女人的行為準則。她在裡面說:「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也就是丈夫再娶天經地義,婦女再嫁不合規矩。但是,這種觀念的影響在很長的一個時期里是相當有限的。


從制度層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禮制還是以後的法律,都不曾禁止過婦女再婚。


從春秋到隋代


從古代文獻記載看,春秋時期,上到諸侯之家,下到平民百姓,婦女再婚是很平常的事情。


齊國的管仲,還制定過「合獨」的政策。老而無妻叫做「鰥」,老而無夫叫做「寡」.都是獨身。當時的齊國賦予「掌媒」這個機構一項任務,就是撮合寡婦和沒有妻子的男人結婚。


儒家奠基人孔子的兒子叫做孔鯉,他死了以後,妻子也改嫁他人。聖人之家這個樣子,可見當時寡婦改嫁並不被認為是什麼醜事。


現在保存的漢朝法律,看不到有關規定,但從資料看,婦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見慣。


一個是漢武帝劉徹。他的外祖母先嫁給一個姓王的,生了他的母親;后改嫁給一個姓田的,生了一個叫田蚡的兒子。他的母親嫁給太子也是再婚。劉徹當了皇帝之後,不但把他母親與前夫所生的女兒,也就是他同母異父的姐姐迎到宮中,還把他外祖母改嫁後生的那個田蚡任命為丞相。我們前面節目里講到東漢光武帝劉秀,身為皇帝,還親自為他寡婦姐姐物色後夫。所以,在皇家那裡就把婦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間更是如此。


漢朝初年,劉邦有一位得力助手叫做陳平。陳平從小由哥哥扶養,除了讀書之外不務正業,因為他嫂嫂發了幾句牢騷,她哥哥就把妻子趕出了家門。陳平雖然長得魁梧漂亮,但因為家中貧窮,長大了娶不起老婆。那個時候他的家鄉有一位叫做張負的富翁,有個孫女前後嫁了五個男人,嫁一個死一個,所以誰也不敢娶了。陳平不在乎,一心想娶這個女人為妻。有一次他幫助人家辦喪事,被張負看見,認為他相貌出眾,前途無量,就把孫女嫁給了陳平。這樣看來,陳平的妻子張氏,到他這裡已經是第六次結婚了。


《漢書》中記載了朱買臣的故事,後來被改編成戲曲廣為流傳。京劇叫做《馬前潑水》。這個故事說,漢朝有個人叫做朱買臣,家裡很窮但是喜好讀書。他經常打柴賣錢維持生活,一邊擔著柴一邊讀書,還在路上引吭高歌。他的妻子也擔著柴跟他一起販賣,看他這個瘋瘋癲癲的樣子很不好意思,勸他不聽,就說乾脆離婚算了。朱買臣說,你既然等不到我時來運轉之日,離就離吧。這樣兩個人離了婚,他的妻子也就改嫁他人了。有一次朱買臣擔著柴走在墳地里,恰好他的妻子和後夫正在上墳,看見他饑寒交迫,還招呼他吃飯。後來,朱買臣果然受到重用,做了太守。皇帝說:「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綉夜行。」勸他榮歸故里。回故鄉時,當地隆重迎接。他在馬上,見到他前妻的丈夫正好為他修路,在那裡潑水,於是把他前妻夫婦接到官邸款待。從這個故事裡我們看到,西漢時女子離婚改嫁也毫不稀奇。


東漢時期有一個著名的例子,就是東漢末年有個著名學者叫做蔡邕,他的女兒就是蔡文姬。蔡文姬最初嫁給了一名叫做衛仲道的人,衛仲道病死後,她回到娘家,在戰亂中被匈奴人擄走,成為南匈奴左賢王的妾,在12年中給左賢王生了兩個兒子。曹操本是蔡邕的學生,知道了蔡文姬的下落後,就派人用黃金千兩、白璧一雙把她贖了回來。蔡文姬懷念這一段生活和兩個兒子,作了著名的《胡笳十八拍》。回到中原,她又嫁給了董祀。婚後不久董祀犯罪應該處死,蔡文姬蓬鬆著頭髮,光著腳到曹操那裡求情,使曹操赦免了董祀,後來他們夫妻非常恩愛。我們看,這位蔡文姬先後三嫁,當時並沒有人說東道西,而且她還因為出眾的才華被寫進了《後漢書》的《列女傳》。


從唐代到宋代


唐律規定,除了父母祖父母以外,其他人不得強制寡婦改嫁,換句話說,寡婦的父母祖父母可以強制她改嫁。


從社會實際看,唐朝對於婦女再婚是相當寬容的。按照《新唐書》的記載,唐朝公主改嫁的有二十三人,三嫁的有四人。皇室尚且這樣,民間可想而知。


大家知道著名的「唐宋八大家」第一位就是唐朝的韓愈,韓愈既是文學家,也曾經做過刑部侍郎,也就是刑部的副部長。他的女兒就曾經改嫁,可見像他這樣極力推崇儒學的人也是不阻止女兒再婚的。


到了宋朝,在很長的時間裡繼承了唐朝的法律傳統,婦女再婚仍然不足為奇。比如,范仲淹是北宋的重要人物,他那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名言流傳至今。他的父親叫做范墉,在他出生后第二年就去世了,他的母親改嫁給了一個姓朱的人家,所以他的名字最早叫做朱說,從的就是繼父的姓氏。范仲淹學習刻苦,生活簡樸,看不慣朱家子弟大手大腳,勸他們節儉一些,結果朱家兄弟說:「你又不是朱家人,管這麼多幹什麼?」他追問之下才知道自己的身世。到了二十八歲,他做官了,才恢複姓范。范仲淹的兒子死了以後,由他作主讓兒媳改嫁給了他的學生。這個范仲淹還創立了「義莊」,也就是由他買了一些土地作為范氏宗族的族產,土地的收益用來從事宗族公益活動。其中,他在「義莊」的管理規則中規定,除了一般婚嫁要給予資助之外,寡婦改嫁的也應該給予資助。由母親改嫁、兒媳改嫁到資助寡婦改嫁,范仲淹濃縮了北宋對待婦女再婚的一般態度。


再有一個就是那位人所共知的王安石。王安石的兒子叫做王雱,有點精神失常,老婆生了個兒子,他以為相貌不像他,就要千方百計弄死。夫妻天天吵鬧。王安石認為自己兒子精神有病,不能因此連累兒媳,於是就讓兒媳改嫁了。


古代前期儘管在倫理上束縛婦女,但是對寡婦再婚並不加以非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婦女處於依附地位。未婚依附於父兄,結婚依附於丈夫。死了男人或者被男子趕出家門,就失去了依附的對象,從而也就失去了生活保障。所以,從一定的意義上說,允許婦女再婚就是對這種依附性的肯定。同時,那個時期主張「婚姻以時」,盡量減少「曠夫」和「怨婦」,也還多少有點對人性的尊重。還應該說明的是,婦女再婚,不是本人有什麼再婚自由,也是包辦婚姻。和結婚一樣,女子再婚,包括寡婦改嫁都是要由尊長主婚的。在多數時期里,這個權力主要在於女方的父母手中。


在的思想史上,宋明理學的出現是一個重要轉折。那些理學家都以孔子門生自詡,但是他們對儒學進行了大幅度的改造。其中有一點就是極力強調婦女的貞潔。北宋有個程頤,是個理學奠基人之一,他說過一句話叫做「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大力提倡婦女的貞潔,堅決反對寡婦改嫁。其實這種說法在當時的影響還很有限,他自己的侄媳婦就改嫁了。但是他的這句話,經過南宋朱熹的宣揚,影響非常非常大,不知摧殘了多少婦女!


元明清三代


在元、明、清三個朝代,這種貞潔觀念不但被一些讀書人奉為準則,而且影響廣泛,也影響到法律制度。


元朝以後的法律制度,也並不禁止婦女再婚,不禁止寡婦改嫁。


但是同時採取了兩方面的措施。一個是在繼承以前為父母和丈夫守孝期間婦女不得改嫁規定的同時,規定,命官的妻子,如果得到了朝廷的封號,因為她的封號來自丈夫,所以即使丈夫死了,也不許改嫁他人;同時修正了唐宋的法律,唐宋規定父母可以強制寡婦女兒改嫁,這時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強迫決心守節的寡婦再婚。


另一個方面就是發布法令,對於替男人守節婦女家庭給予照顧,對於堅決守節表現突出的給予嘉獎,包括寫入史書,讓她們青史留名,以及為她們建立貞潔牌坊等等。比如明朝法律規定:「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這就是說,法律雖不禁止婦女再婚,但是鼓勵寡婦守節。這樣就形成了一種國家政策導向。我們看二十四史,元朝以前每部正史收錄的婦女,最多不過六十人,而且包括在各個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女性,比如前面講的蔡文姬,她是因為文才而進入「後漢書」的。所以,元史以前的列女傳,可以說是優秀女性的集成。元朝以後就不同了,一個是數量大增,《元史》收入了一百八十七個,《明史》則收入了三百零八個。另一個是這些女性基本上都是所謂「貞、孝、節、烈」的典型。


比如《明史》里記載一個「蔡烈婦」.她的丈夫叫做葉三,靠背柴為生。後來葉三久病不起,她就日夜紡織維持生計,給丈夫買葯治病。葉三在病重垂危時,拉著她的手說:「如果我死了,你要服喪三年以後才能改嫁,這樣太苦了,不如在我死前就改嫁吧」.這個姓蔡的女人聽了之後就洗澡換衣服,走到丈夫床前說:「那我就先嫁了」.抽刀自刎而死。他的丈夫大吃一驚,跟著也死了。還有一個姓鄭的女人。她有個鄰居寡婦,改嫁他人以後送給她一塊茶餅,她覺得骯髒,讓人遠遠扔掉,並且破口大罵。她的丈夫開玩笑說:「你先別罵,好在我還沒死呢」.這個鄭氏聽了以後說:「你別擔心,就是你死了我也不會改嫁」.後來她丈夫病重,臨終之際看著她,她說:「你看我,是不是懷疑我不能為你守節啊?」於是上吊而死。這都是正史中記載的突出典型,據說這三百多人是從一萬多個人里挑選出來的。


還有一個《儒林外史》中的故事,雖然是小說,卻非常深刻揭露了所謂的「貞節」如何摧殘婦女,違背人性。裡面講有個六十多歲的老秀才叫做王玉輝,他三女兒的丈夫病死,他前去看望。這個三女兒說道:「我一個大姐姐死了丈夫,在家累著父親養活,而今我又死了丈夫,難道又要父親養活不成?」王玉輝說:「你如今要怎樣?」三姑娘說:「我而今辭別公婆、父親,也便尋一條死路,跟著丈夫一處去了!」公婆兩個聽見這句話,驚得淚下如雨,說道:「我兒,你氣瘋了!自古螻蟻尚且貪生,你怎麼講出這樣話來!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我做公婆的怎的不養活你,要你父親養活?快不要如此!」三姑娘道:「爹媽也老了,我做媳婦的不能孝順爹媽,反累爹媽,我心裡不安,只是由著我到這條路上去罷。只是我死還有幾天工夫,要求父親到家替母親說了,請母親到這裡來,我當面別一別,這是要緊的。」王玉輝道,「親家,我仔細想來,我這小女要殉節的真切,倒也由著他行罷。自古心去意難留。」因向女兒道:「我兒,你既如此,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難道反攔阻你?你竟是這樣做罷。我今日就回家去,叫你母親來和你作別。」親家再三不肯。王玉輝執意,一徑來到家裡,把這話向他老伴說了。他老伴說道:「你怎的越老越呆了!一個女兒要死,你該勸他,怎麼倒叫他死?這是甚麼話說!」王玉輝道:「這樣事你們是不曉得的。」他的老伴聽了后,痛哭流涕,連忙叫了轎子,到親家家去勸女兒。王玉輝在家,依舊看書寫字。結果他的三女兒絕食八天而死。他的老伴哭得死去活來,王玉輝卻說:「你真正是個獃子!三女兒死得好,只怕我將來不能像他這一個好題目死哩!」因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大笑著走出房門。後來,經過批准要為他的三女兒建立祠堂,建立貞節牌坊。在舉辦宴會時,專門請王玉輝,誇他生了個好女兒。「王玉輝到了此時,轉覺心傷,辭了不肯來。」後來就外出遊歷去了。


大家可以看到,由於政府的倡導,造成了一種社會輿論,「守節」成了一種社會風尚。婦女再婚問題又和家族聲譽、家族利益聯繫在一起,這就不僅使喪偶婦女受到極大的約束,也使人性完全扭曲。上面《儒林外史》寫的這個王玉輝一方面支持女兒為丈夫殉葬,連聲說「死的好」!另一方面事後又傷心欲絕,這就反映了封建道德和人性的一種激烈的衝突。


到了清朝,由於禮教的影響越來越深,法律雖不禁止婦女再婚,道德上卻幾乎把貞節觀宗教化了。許多宗族用族規的手段進一步限制寡婦再婚。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出於生計的需要,包括出於撫養子女的需要,民間婦女再婚現象仍然是存在的。


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古代對於婦女再婚問題的正式法律規定,基本上是允許女子再婚,允許寡婦改嫁,只有特殊情況除外。只是前期限制稍寬,後期限制較嚴。另一面,對於婦女再婚的道德評價和社會輿論卻經歷了巨大的變遷。前期認為貞節應受到崇敬,但再婚行為也不是什麼罪過。宋明理學把婦女貞節提到了極致,造成了對婦女的摧殘和人性的泯滅。


由於古代這種貞節觀念的影響以及農村中宗族勢力的強大,近代限制婦女再婚的現象仍然很多。所以,1950年《婚姻法》特別規定:「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半個多世紀以來,我們國家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干涉婦女再婚的現象幾乎已經絕跡。我這裡要說的是,回顧古代社會婦女的悲慘命運,我們應該珍惜今天的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不斷鞏固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成果,在社會主義道德和法治的軌道上,不斷完善和發展的婚姻家庭關係。 據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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