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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太陽花"無罪理由 蔡正元:攻佔蔡辦也合法

原標題:法官釋"太陽花"無罪理由 蔡正元:攻佔蔡辦也合法

「太陽花學運」期間,反對服貿協議學生佔領立法院議場,與警員推撞。(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海外網4月1日電 台灣「太陽花學運」期間學生佔領台立法機構,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后,合議庭3月31判決22名被告全部無罪,原因是採信黃國昌等人抗辯,認定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縱使有檢察官起訴指稱號召他人進入立法機構的行為,但相關意見表達並不具實質違法性,屬有正當理由。

台檢方針對「318太陽花學運案」,依煽惑群眾佔領立法機構的煽惑他人犯罪、立法機構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罪、侮辱公署罪等罪名起訴。根據台北地院提供的判決新聞資料,合議庭認定這些罪名不成立,其理由在於認為黃國昌等人發表言論時,早有民眾翻越圍牆進入立法機構議事大廳,他們的言論並未涉及煽惑他人犯罪。

本案法官認為,本案符合「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故佔領立法機構的行為,具有正當理由。至於有關妨害公務部分,法官認為部分群眾的行為,並不是以毀損立法機構權力地位為唯一目的,沒有侮辱公署犯意;部分主觀上是認為政治性意見表達遭警方不當阻擾,在警方驅離時的推撞行為,不是出於妨害員警執行勤務的惡意,沒有妨害公務的犯意。

但台大政治系教授張亞中則向港媒表示,這是一個沒有道理及無理及判決。張亞中強調,「公民不服從」是以消極方式及概念來反對一個政策或想法,而不是以暴力、積極的方式來進行佔領活動,這是一項違法行為。他直言判決結果根本不符合法律應有的判決,他形容「公民不服從」就是不能用暴力的方式來呈現,更不能佔領政府機,是挑戰公權力的表現,不可能合於法律規範。

對於符合「公民不服從」而判無罪的結果,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則反諷,只要你是公民,你就可以不服從。你反對「一例一休」,攻佔行政機構是合法的;你反對年金制度,攻佔蔡英文辦公室是合法的;你反對同婚制度,攻佔司法機構是合法的,你反對進口日本核食,攻佔立法機構是合法的。蔡正元指出,「抗議者只要擔心號召攻佔人力太少,不必擔心攻佔有罪,且只要喊出公民不服從,一切都合法」,藉此狠酸「太陽花學運」之無罪。(綜編/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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