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異地就醫結算辦理指南
01
轉外地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一)未辦理轉院備案手續的:
當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統籌區外醫院住院治療的,參保人員需要填寫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轉院審批表》,由首診醫院科主任填寫轉院理由,醫院分管院長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准後方可轉院。轉外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醫療終結后持以下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1、轉院審批表;
2、《社會保障卡》複印件;
3、病歷複印件;(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4、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公章)
5、住院結算收據;
6、出院證、診斷證明;
7、患者本人銀行卡複印件(標註開戶行、姓名和聯繫方式)
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轉外地住院醫療費用按70%支付。參保人員未辦理轉院審批手續,自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辦理轉院備案手續的:
轉外前,符合轉診轉院轉院參保患者前往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備案,備案時需攜帶下列手續:
1、轉院審批表;
2、社會保障卡原件;
辦理備案后可在就醫地使用《山西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
02
異地安置人員醫療費用報銷是如何規定的?
(一)異地安置人員未辦理備案手續的:
異地參保人員是指本市參保,統籌區外異地安置、長期異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和因工作需要長期異地工作的人員。異地參保人員需填寫《長治市城鎮職工異地安置審批表》,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批登記后,方可享受異地參保人員有關待遇。
異地參保人員的當年個人帳戶資金年底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用於門診醫療消費。
異地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時,須在經審批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治療,醫療終結后持以下資料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1、《長治市城鎮職工異地安置審批表》複印件;
2、《社會保障卡》複印件;
3、病歷複印件;(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4、住院費用清單;(加蓋公章)
5、住院結算收據;
6、出院證、診斷證明;
7、患者本人銀行卡複印件(標註開戶行、姓名和聯繫方式)
(二)異地安置人員辦理備案手續的:
符合異地安置要求的參保患者前往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備案,備案時需攜帶下列手續:
1、《長治市城鎮職工異地安置審批表》複印件;
2、社會保障卡原件;
辦理備案后可在就醫地使用《山西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發生的符合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轉外地住院醫療費用享受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報銷待遇。
註: 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就醫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三個目錄」進行結算。省內異地就醫結算按照參保地「三個目錄」進行結算。
03
職工異地安置人員異地就醫結算報銷比例
醫療機構等級 | 起付標準(元) | 支付比例(%) | |
在職 | 退休 | ||
三 級 | 800 | 85 | 90 |
二 級 | 500 | 88 | 93 |
一 級 | 300 | 91 | 95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300 | 91 | 95 |
04
05
城鎮居民異地就醫結算報銷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