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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燃燈者!緬懷那些遠去的法律學科奠基人 | 律新社清明節特刊

律新社丨編輯部出品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

回首的法治發展,一路走來,艱辛坎坷,但是法治薪火卻點點相傳,永不止息。2017年3月,《民法總則》的公布又為的法制建設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有一些人,雖離我們遠去,但他們的精神和奉獻卻被永存。回首往事,無數法律人為新的法制建設之路鞠躬盡瘁,奉獻了畢生精力,他們的嚴謹的治學精神和博大的家國情懷為後世所永遠銘記。

值清明之際,律新社推出特別策劃,讓我們一同緬懷這些新法律學科的奠基人,向法制建設的燃燈者們致敬!

憲法

許崇德

(1929年1月15日—2014年3月3日)

人民大學榮譽一級教授、新憲法學奠基人之一

許崇德教授1929年出生於江蘇青浦(現屬上海市),先後畢業於浙江嘉興中學、上海復旦大學法律系、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班。留校在人大工作至今。

許崇德教授是人民大學復校以來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的第一位副教授、第一位教授、第一位博士生導師。組建新最早設立的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教學科研機構之一,培養出新第一批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師資和法制建設急需人才。1954年參加了新第一部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見證了新第一部憲法制定的全過程。1980年擔任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成員,1985年、1988年先後擔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和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參與了一系列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是新憲政建設歷史的重要見證人。

蔣碧昆

(1927年——2016年1月25日)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憲法學界奠基者之一

蔣碧昆教授,1927年生於湖南省寧鄉縣。劉少奇外甥女婿,在劉少奇引導下,於1950年考入人民大學法律系。1954年作為人民大學的首屆畢業生被分配至中南政法學院任教。

蔣碧昆教授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學科的創建者和奠基人。曾任法學會理事、憲法學研究會顧問、湖北省憲法學會會長等職務,憲法學界的泰斗。被譽為「憲法老人」。蔣碧昆參與了新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意見和建議的整理工作,見證了「五四憲法」的誕生;還作為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特邀專家就「八二憲法」的起草提出了寶貴意見。

法學

沈宗靈

(1923年-2012年2月20日)

北京大學教授、法理學學科奠基人之一

沈宗靈1923年生於杭州,長期居住在上海。抗日戰爭期間,家住上海租界。 1942年,沈宗靈中學畢業,進入光華大學,攻讀政治學。一年後轉入復旦大學法律系。1946年畢業於國立復旦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1948年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研究所院獲人文科碩士學位。

他先後在復旦大學、北京大學等校執教。曾任北大法律系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學比較法—法律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法學會法理學研家會總幹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學會分會第一任主席。1994年當選為國際比較法科學院聯繫成員。主要從事法理學和比較法學研究。

民法

佟柔

(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

人民大學教授、民法奠基人之一

佟柔,滿族,遼寧省北鎮縣人。1946年考入瀋陽的東北大學法律系學習。1949年初,入華北大學學習和工作。華北大學停辦后,到人民大學法律系讀研究所;1950年進入民法教研室任教員,后長期主持和領導人民大學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的工作,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法學會民法經濟法研究會總幹事。

佟柔40年致力於民商法研究和教學,逐漸形成了自成一體的民商法、經濟法理論,他認為「的民法調整對象應該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係」;他反對把國營企業私有化或股份化的主張;他強調經濟法只是一個學科,而不是一個法律部門。

佟柔執教四十餘年,他教過的大學部生已無法計算,培養的民法碩士生及博士生近二百人;其中許多人已成為民法教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中堅力量。國內法學界,尤其民法學者,公認佟柔教授是新民法的開創者、民法理論的奠基人,是民法學的帶頭人,稱讚他是民法的權威或民法的"泰斗"。日本有的法學家譽其為"民法之父",美國有的法學家稱他是"民法先生"。

魏振瀛

魏振瀛是傑出的法學家和法學教育家、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會副會長、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魏振瀛教授畢生從事民法學的教學研究工作,為當代民法學的重建和發展作出了開創性的貢獻。其參與了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特別是1985-1986年作為民法通則起草專家諮詢小組的四位成員之一,負責起草民事責任一章,為這部被譽為「的民事權利宣言」的民事基本法的制定做出了傑出貢獻。2012年,法學會授予魏振瀛教授「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刑法

馬克昌

(1926年8月12日——2011年6月22日

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刑法學科奠基人之一

馬克昌,河南西華縣人,1950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律系,后入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所班,師從前蘇聯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專門從事刑法學研究。1952年返回武漢大學任教。參加過四人幫的辯護工作和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工作。曾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法學院院長、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等職。

馬克昌教授於1977年曾受委託擔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吳法憲的辯護人;1979年8月受命與韓德培教授一起重建武漢大學法律系,任法律系副主任,1983年晉陞為教授並任武漢大學法律系主任;1986年武漢大學法學院成立,擔任院長;參加過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工作。

馬克昌教授生前與人民大學高銘暄教授合稱為刑法學界的「北高南馬」。馬克昌教授主編了多部刑法學著作。如1992年主編了大陸第一部研究刑事政策的專著《刑事政策法》,填補了大陸刑事政策學研究的空白;1993年由他任第一主編的《刑法學全書》出版,是迄今為止最權威的一部刑法學巨型工具書。2003年,馬克昌教授以78歲高齡,完成了後來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的專著《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該書耗時近4年,80萬字,不僅全面比較研究了外國刑法理論,建立了完整的比較研究體系,還以獨特的研究視角,將德日等大陸國家刑法學進行橫向比較研究。馬克昌教授作為新法學奠基人之一,為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歐陽濤

(1924——2016)

刑法學家、刑法學科奠基人之一

在新刑法學界,素有「北高南馬中歐陽」的說法,他們分別指的是高銘暄、馬克昌以及歐陽濤三位德高望重的學者。歐陽先生是新刑法學事業的奠基人之一。歐陽先生從湖南省安江高級農業學校投身革命事業,經歷了湘西剿匪、抗美援朝後被選派到清華大學補習數理化,再被推薦到北京政法學院攻讀法律,從此畢生獻身於刑法學研究。自1958年起,歐陽濤即參與編著了《憲法基本知識講話》等書籍,還參與撰寫了《辭海》的相關條目。1962年5月,歐陽濤又被吸收參加新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從當時的第22稿一直修改到第33稿。但「文革」的到來斬斷了這一法治進程。文革結束后,參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工作。1978年,刑法典起草工作重新啟動,歐陽濤被重新吸收到起草班子里,提出了諸多立法主張並被採納。桃李滿天下,即使在他離休后,仍長期擔任刑法學研究會的顧問。

何鵬

(1924年7月11日——2016年4月22日)

吉林大學教授、新刑法學科奠基人之一

新時期刑法學主要開拓者之一、吉林大學刑法學科奠基人和引領者、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鵬先生生於遼寧省瀋陽市。1948年畢業於國立東北大學法律系,1951年畢業於東北人民大學研究班。先生歷任吉林大學司法系、法律系副主任,曾兼任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全國自學成才指導委員會成員、法學會理事、刑法研究會顧問。1984年入選英國劍橋國際名人傳記,1995年入選美國ABI世界名人錄。

1999年獲法學會從事法學研究50周年「老法學家」榮譽證書。2012年被法學會評為「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學術成績斐然。其中《外國刑法簡論》和《外國刑法學》作為最早系統研究外國刑法的專著,在刑法學界引起廣泛的反響;《中外罪犯改造制度比較研究》《外國刑事法選論》等著作,從不同角度填補了研究外國刑法的空白。

國際法

王鐵崖

(1913-2003)

北京大學教授、國際法學科奠基人之一

王鐵崖,福建福州人,1933年從清華大學政治學系畢業,被保送進清華研究院,師從周鯁生教授攻讀國際法。1936年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通過中美庚款留學考試。1937年夏遠赴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師從國際法學家勞特派特教授,繼續研讀國際法。1939年夏王鐵崖返國。1946年秋,進人北京大學政治系任教,講授國際法。

1977年後王鐵崖教授重返講台,開始了振興國際法學的一系列重要活動。1978年,與魏敏教授在《人民日報》共同撰文,呼籲重視國際法的教學研究。同年開始在北大招收國際法碩士生。1979年,在北大首創全國國際法大學部專業。1980年協助宦鄉同志創立了國際法學會,始任副會長,1991年任會長,2000年任名譽會長。1981年組織、主編了新第一本國際法教科書。1982年同陳體強教授共同創辦了第一個國際法學術刊物《國際法年刊》,擔任主編。1983年在北大創立了全國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同年開始招收國際法博士生。

民商法

王保樹

(1940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

民商法學家,清華大學法學院復建后首任院長

原籍河北省任丘市,系清華大學法學院復建后首任院長、曾任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法學研究》主編。王保樹教授是商法和經濟法學科的主要奠基人,是最早開展經濟法和民商法研究的學者之一。改革開放以來,迫切需要加強經濟立法,王保樹教授根據國家需要,積極投身於經濟法、民商法等領域的研究。王保樹教授在上世紀80年代就率先開展了經濟法基礎理論、企業法、公司法、競爭法等的研究,為推動經濟法學的發展做出了開創性的貢獻。1999年,王保樹教授作為主編出版了《經濟法原理》,提出了「社會公共性」理論,該理論成為經濟法學最具說服力和影響力的理論之一,為經濟法的理論體系和學科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徐學鹿

(1933年7月——2015年5月22日)

北京工商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現代商法奠基人之一

1981年到北京商學院(現北京工商大學)任教后,由1人1門課開始,直到創辦法律專業、設法律系、設碩士點,親手締造了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首創國內(大陸)第一個商法教研室、商法大學部專業、商法方向碩士點,首家商法研究所。他圍繞現代商法,批判近代商法,滿懷深情地為現代商法在落地、發芽、生根、開花嘔心瀝血,被民商法學界譽為「現代商法的奠基人」。他的主要觀點是:從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陳舊思維中跳出來,站在商法統一的時代高度研究商法的理論和實務問題。

民商法

郭壽康

(1926年7月15日——2015年3月23日)

人民大學教授、知識產權法學科奠基人之一

郭壽康教授早年曾全面參加《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與《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是惟一一位參加幾部重要知識產權法律起草的專家。並曾參與《對外貿易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原)、三資企業法(三部)等法律法規的起草;郭壽康教授學貫中西,積极參与並促進國際學術交流,足跡遍及世界五大洲。郭壽康教授曾多次應邀參加聯合國WIPO和UNESCO的外交會議和專家會議。1985年當選為國際促進知識產權教學與研究學會(ATRIP)創始會員和執委,是當時來自亞洲國家的惟一執行委員。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人民大學設立版權與鄰接權教席,郭壽康教授擔任教席主持人,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設立的唯一的法學類教席。

訴訟法

楊榮馨

(1931年5月——2012年3月)

政法大學教授、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民事訴訟法學界泰斗、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行為法學會執行行為研究會會長、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民事經濟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會副會長。曾任民事訴訟法起草小組成員、企業破產法起草工作組副組長、公證法起草小組顧問,系統參加了民事訴訟法、企業破產法和公證法的起草工作,民事訴訟法幾次立法、修法的主要成員。參加過民法、繼承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的修訂工作。自1954年至今,已從事民事程序法教研究工作半個多世紀,是從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仲裁法等民事程序法教研工作的第一人。

劉家興

(1929年1月——2015年11月9日)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新訴訟法學奠基人之一

劉家興是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事訴訟法起草人之一,全國訴訟法學理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民事訴訟法學>>主考。著有<<民事訴訟法學>>等多部著作。劉家興教授是西南政法學院第一屆畢業生,當代法學名家。他是民事訴訟法學界老前輩,與王國樞教授、王以真教授、王存厚教授等刑事訴訟法學老前輩(「一劉三王」)共同創立了北京大學訴訟法專業(1981年即成為北大法學院全國最早設立訴訟法學碩士點的院系之一),並成為全國訴訟法學的先行者和奠基人,與江偉教授、楊榮馨教授、常怡教授等號稱民事訴訟法學界四大天王。劉家興教授還是新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典的主要起草人,他主編的《民事訴訟法學》也是新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學教材。

行政法

王名揚

(1916年10月2日——2008年11月6日)

政法大學教授、新行政法學的啟蒙者和奠基人

1916年出生於湖南衡陽縣,1940年,大學畢業的王名揚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師從行政法學權威、留美博士張匯文攻讀行政學和行政法學研究所,三年後獲得行政法學碩士學位並在武漢大學法律系任行政法學講師。1946年,王名揚考取了最後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但是由於當時法國正處於戰後恢復期,因此在國內滯留了兩年後才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

此後,年過古稀的王名揚教授參加了第一部行政法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編寫工作,此後又著有《英國行政法》《法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被稱為「外國行政法三部曲」,填補了對外國行政法研究的空白,是行政法研究經典之作。2008年11月6日20時45分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2歲。

行政法

芮沐

(1908——2011年3月20日)

北京大學資深教授、經濟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的學科奠基人

芮沐教授出生於浙江吳興(今湖州市),早年就讀於上海震旦大學,后出國留學,1935年他在德國法蘭克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畢業后回國工作。1947年歸國參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學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學法律系副系主任、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芮沐是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的創始人,也是民法大家。他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九十年代還擔任過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他又是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的創始人。芮沐教授為培養了大批優秀的法學人才,陳光中、沈四寶、程信和等諸多著名法學家都是他的親傳弟子。70歲高齡的他還堅持給大學部生們上課。直到92歲高齡的時候,他還在堅持著帶博士研究所。

婚姻家族法

楊大文

(1933年4月——2014年11月3日)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婚姻家庭法學的奠基人

楊大文教授,江蘇常州人,1949年12月考入二野軍政大學第五分校,後分配至第十七軍從事部隊文藝工作,曾作為部隊支援地方的工作隊隊員,參加解放初期農村的群眾工作。1952年,作為部隊調干生赴人民大學法律系學習,1956年畢業后留校任教。

楊大文教授是新婚姻家庭法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從上世紀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楊大文教授開始了作為民法學分支的婚姻家庭法學的學科建設工作。60年代初,人大民法教研室編著了第一部婚姻家庭法教材,楊大文教授是該書的主要撰稿人之一。1978年人民大學尚未復校,在北京大學執教的楊大文教授及其同事向剛剛復甦的法學教育獻上第一部教材《婚姻法概論》,該教材經北京大學民法教研組集體討論,由楊大文教授執筆並負責定稿工作。這部教材滿足了政法院系開設婚姻家庭法課程的需要。20世紀80年代是婚姻家庭法學的快速發展時期,楊大文教授對學科建設、教材建設以及研究隊伍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勞動法

關懷

(1927年6月3日——2014年3月29日)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學科奠基人

關懷教授1927年6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偃師市,解放前就讀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1948年秋由中共地下黨安排赴解放區參加革命,入華北大學政法學院學習,畢業后留校工作。1949年9月關懷調入政法大學教育科工作,1950年3月調入人民大學法律系,現任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關懷教授自1950年起從事勞動法教學與研究,培養勞動法研究所,歷年為培養了大量的勞動法專家。關懷教授有獨著5部、主編和參稿著作30餘部,包括受司法部教材編輯部委託主編的《勞動法學》、勞動部幹部培訓教材《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還主編了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國家級規制教材《勞動法》,撰寫論文三百餘篇。他曾參加1956年—1958年由勞動部主持的第一次勞動法起草工作,參與了《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的的起草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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