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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法學研究的尚方寶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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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陳冀平

△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陳冀平

理論來源於實踐,實踐又豐富著理論。道路決定命運,道路引領未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進入新時期。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既為法治理論的發展提供了實踐基礎,又對法治理論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必須從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實際、具有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之一,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並以其引領和繁榮法學研究,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怎麼產生的?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概念,指出建設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貫徹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新成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探索實踐證明,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伴隨著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和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和發展,而不斷形成和發展的。


首先,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四個全面」戰略思想等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這個理論體系博大精深,有關依法治國的理論是其重要組成部分。


1978年,鄧小平同志提出了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理論,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1996年,江澤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將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依法執政」的重大命題,提出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理論以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論。2004年,胡錦濤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進一步明確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深化和發展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理論,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理論,黨法一致、依法執政、依憲執政理論,深化司法改革理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理論,並且提出了推進法治建設的理論,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理論,良法善治理論,改革與法治關係理論,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理論,從嚴治黨、依法反腐理論,國際關係民主化、法治化理論,形成了系統完整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可以說,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凝結了幾代共產黨人帶領人民不懈探索實踐的智慧和心血,其中蘊含的有關依法治國、建設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一脈相承、不斷發展完善,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深刻理論根基。


其次,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發展的必然結果。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及其政治發展道路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共產黨人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與具體的法治實踐相結合,在建設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偉大實踐中,走出的一條符合國情的法治發展道路。


任何道路和模式,都來源於對實踐經驗的總結。與西方國家自下而上的社會自然演進型法治道路不同,走的是一條自上而下的政府推進型的法治道路。法治道路的根本性質、基本方向、主要步驟,都是由共產黨直接設計、領導和推進的,共產黨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設計者、踐行者和推動者。在領導和推動法治建設的長期實踐中,我們黨積累了豐富的法治經驗。比如,我們黨明確提出和倡導依法治國,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針,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辯證統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堅持黨規嚴於國法,致力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既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先導,又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理論總結。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探索和實踐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寶貴的實踐基礎。


最後,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和完善的必然產物。


新成立后,共產黨即著手領導新的法律體系建設。1954年憲法頒布后,法律體系的建設全面展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集中精力構建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997年黨的十五大和2002年黨的十六大都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7年黨的十七大進一步提出完善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任務。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黨中央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以憲法為核心,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部門法律為主幹,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


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開放包容、創新發展的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立法機關高度重視並充分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緊緊抓住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立法項目,加快立法步伐,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程度顯著提升,立法質量顯著提高,法律規範體系更加完備,國家法制統一得到切實維護。


歷經幾代法律人努力,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不僅標誌著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立法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也標誌著在人權保障、產權保護等法治理論方面的重大發展。


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重要的制度基礎,各個部門法學中起支架性作用的理論,特別是其中屬於原創或在繼承和借鑒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重大理論,構成了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核心。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經歷了什麼樣的創新和發展?

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認識真理永無止境,理論創新永無止境。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的理論,只有在法治的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才能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持續有效的理論指導。


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堅持幾個根本原則不動搖。


一是必須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以突出特色和社會主義本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後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法學和法治理論都具有強烈的政治屬性和意識形態色彩,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深刻反映法治實踐的特色和社會主義本質。始終堅定不移地堅持和維護共產黨的領導,是彰顯法治理論特色和社會主義本質的最根本保障。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法治方面的系統成果,是特色法治實踐的理論提煉。社會發展、法治實踐的根本遵循是堅持黨的領導,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質上也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黨的領導是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黨和法治的關係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共產黨是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法學法律工作者必須毫不動搖地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於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發展和完善的全過程,在概括、提煉、闡釋和創新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過程中,必須始終融匯和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須始終堅持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性和社會主義本質。


二是必須堅持傳承、借鑒與創新相結合,以體現民族性和原創性。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不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而是有著深刻的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制度基礎,應當按照立足、借鑒國外、挖掘歷史、把握當代、關懷人類、面向未來的思路,不斷創新和發展。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化的產物。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概念、觀點和理論進行化的話語轉換。必須深入發掘中華傳統法律文化的豐富資源,認真梳理和甄別傳統法律文化中對當下法治建設具有傳承價值的思想精華,實現中華法治文化合理內核與當代法治實踐的對接。必須準確區分只適用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理論和反映人類法治文明一般規律的法治理論,借鑒世界各國尤其是法治發達國家已經形成的、經過實踐檢驗的、符合法治發展一般規律的理論成果。必須全面總結法治建設中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深刻把握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過程中的重大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實踐創新,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對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創新和豐富,深入學習和系統總結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蘊含的豐富法治思想和對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原創性貢獻。


三是必須堅持理論聯繫實際,以突出實踐性和針對性。
法治理論只有深刻回應法治實踐,才能有長久的生命力。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來自對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理論總結、提煉和升華,也要經受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檢驗,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提供理論指導。


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立足國情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當代法治建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實現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內部各構成之間協調發展,克服現有法治理論還存在的對實踐經驗總結不夠、對法治建設規律把握不透、體系化水平不高、對法治實踐和法學教育研究指導不足等問題。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從改革發展的實踐中挖掘新材料、發現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提出新觀點。必須加強法學研究機構和法律實務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的溝通機制,實現法治實踐需求和法治理論供給的有效對接,最大限度地匯聚各方力量,形成創新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強大合力。

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對法學研究有何引領作用?

法學研究作為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內容,既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之一,也必須以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引。


第一,可以強化法學理論工作者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擔當。


法學研究作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的重要內容,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開展法學研究的政治定力和邏輯前提。法學理論工作者要認真學習領會踐行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用中央的精神別是習近平同志的重要講話來統一思想認識,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學理論研究。要增強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和學術自信,以解決當代現實問題為己任,推進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更加緊密地結合。要以更寬廣的視野、更長遠的眼光思考和把握一系列重大問題。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基礎上,不斷拓展新視野、作出新概括,並深入進行調查研究。要強化問題意識,自主做好知識背景與問題背景的轉換,明確在社會系統內觀察問題的場合意識,提出符合時代需要的法學理論觀點和法治實踐方案。要充分釋放法學研究在治國理政中的正能量,主動及時有力消解負能量,對於一些「雜音」「雜訊」要敢於亮劍,主動回擊。


第二,必須系統深入研究十八大以來法治建設經驗和習近平法治思想。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和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關鍵時期,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進入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期。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各領域,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都採取了集中有力的舉措;在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化、法治實施體系的高效化、法律監督體系的嚴密化、法治保障體系的有力化和黨內法規體系的完備化建設上,都取得了豐碩顯著的成就;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各個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系統的經驗。


習近平總書記十八大以來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以及5月3日在政法大學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蘊含著豐富的法治思想,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最新成果,是當代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的最新發展,是黨中央指導法治工作、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的最新精神,也是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核心部分。


全面深刻總結十八大以來黨領導法治建設的新成就、新經驗,系統深入學習好、研究好習近平法治思想,不但可以極大地豐富和發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更好地指引和推動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而且能為世界法治貢獻經驗、元素和智慧。


第三,必然形成合力,以加強重大理論攻關。


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亟待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法治理論指導法治改革和法治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政法大學時強調,要「加強法治及其相關領域基礎性問題的研究,對複雜現實進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學總結,提煉規律性認識,為完善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理論支撐」。


法學理論界和法律實務界要密切聯繫、加強溝通,法學不同學科要打破部門法的藩籬,努力形成法治實踐與法治理論相互協同、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相互支撐、不同部門法學研究相互配合的研究合力,共同加強重大理論問題攻關。要著力對「三個共同推進、三個一體建設」、法治國家與法治的關係、法治與改革、法治與國家治理現代化、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與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相結合、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係、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係、黨規與國法的關係、「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五大發展理念等重大理論問題作深入研究和權威解答。


總而言之,我們要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在研究法治演進一般規律的基礎上,深刻揭示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特殊規律,正確解讀現實、回答問題,提煉標識性學術概念,打造具有特色和國際視野的學術話語體系。


這是一條完全符合國情的道路,這是一種緊密聯繫實際的理論,這是一個必然引領未來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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