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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房產證要下崗了?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於房子是你的……網傳文章誤讀不動產登記,真相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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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新區市民向本報反映在網上看到一篇《房產證下崗了,以後房產證寫誰名都沒有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文章中說房產證即將下崗,房產證名字寫你不等於房子是你的等觀點,讓不少市民產生了誤解,紛紛要換不動產權證。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記者採訪了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請專業人士為大家權威解讀。

誤解1:房產證要下崗了

網路文章稱,5月1日起,房產證將「下崗」!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來了!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號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不少市民看到這裡就產生了誤解,房產證真的要下崗了?是不是市民所持有的產權證要換成不動產登記證了?

對此,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實行的政策是「不變不換」,意思就是如果市民的不動產沒有進行變更,就不用換領新證,現有各類不動產權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也就是說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目前并行有效,同時都具有法律效力,市民完全不必專程「為了換證而換證」,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也不會受理這樣的業務。

誤解2: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不等於房子是你的?

網路文章稱你家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但是也不代表這房子是你的!房產證升級為不動產證后,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不動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需要依法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說,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根本沒意義,「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才標誌著房產的真正歸屬。

看到這裡,不少市民開始擔心,難道我的房產證上寫了我的名字,卻不代表房子屬於我嗎?

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說,這可以說是對《物權法》條款衍生的誤讀。《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情況來說,不動產登記簿都會和產權證相符合,除非產權證是假證的情況,信息登記不一致的情況基本不會出現。不動產登記工作不是對以前已經確定的產權歸屬再次審核確定,只是優化了辦證程序。所以無論是之前的房產證,還是交易后辦理的不動產權證,基礎信息根本不會發生更改。所以,您家的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房子還是誰的。

誤解3:一證可以掛多房?

網路文章稱集成版不動產權登記證即將面世,可以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文章分析稱,不動產登記后,幾套房子領一張證就可以了。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國家確實出台了多處房產登記在一個不動產權證的說法,但是前提必須強調以「宗地」為單位,也就是說,只有在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才可申請登記在一個不動產權證上。他說道:「雖然國家出台這樣的政策了,但是目前這項政策沒有真正實施過,也沒有市民要求這樣辦理。我個人認為對於企業廠房來說,將房產登記在一個不動產權證上或許會比較方便,但是對於普通百姓來說,即使房產在一處,這樣登記也未必便利。原因是如果你想拿其中一套房產進行抵押,那麼還需將不動產登記證上的其它房產分開,這樣或許會增添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一證一房』還是目前的主流。」

圖片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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