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通報5起執行工作典型案例

原標題: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通報5起執行工作典型案例

發展網訊(趙莉莉)5月27日,哈鐵中級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向與會的媒體記者通報了2016年以來哈鐵兩級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涉民生案件執行情況,公布了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惠某某申請執行黑龍江省城鄉建設開發公

司、張某某返還投資款糾紛案

【案情摘要】

2016年,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惠某某申請執行黑龍江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張某某返還投資款糾紛案指令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在指令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前,原執行法院執行長達12年之久,未能結案,屬於執行中常說的「骨頭案」。

2004年惠某某、黑龍江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張某某共同投資開發建設拜泉縣三道鎮4980平方米綜合樓,在開發過程中因投資開發、銷售綜合樓產生爭議,惠某某訴至法院,齊市中院作出民事判決,由城鄉公司給付惠某某投資款312萬元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被執行人以該綜合樓出賣、折價或拍賣價款返還惠某某投資款及利息后,餘額歸張某某所有。在審理過程中,原執行法院將涉案22戶房屋依法查封,但申請人惠某某在未取得法院同意的情況下,先後於2006、2007年將其中10戶房屋出售。該10戶商服后經最高院再審認定,惠某某與10戶的買賣合同無效,該10戶房屋為可執行標的物。

【執行情況】

原執行法院根據張某某的申請,同意張某某出售被查封的另外12套房屋,張某某遂向法院交納賣房款190萬,同時申請解除查封7戶房屋,原執行法院同意解除查封7戶房屋,但只認可其出售4套房屋,隨後又對該7戶房屋進行續封。省法院執行局將該案指定哈鐵中院執行后,哈鐵中院抽調兩級法院精幹法官辦理此案。2016年5月同意張某某提交的追加被執行人的申請,允許張某某可以處分被查封22戶房屋中的12戶,張某某將售房款450萬元直接交到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多次做當事人工作,充分釋法析理,陳述拒不遷出房屋的利害關係。2017年3月份法院向該10戶住戶下達了強遷公告,在強遷公告到期后,該10戶住戶仍拒絕搬出房屋,法院決定採取強遷措施。

該案得到當地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有關領導多次到當事人住處做工作,當地電視台連續5天播出強制執行通告。迫於各種壓力,被執行人主動向執行法院提出在2017年5月12日之前全部遷出,執行法院隨即到達現場對遷出的房屋進行接收。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硬骨頭」案件,屬於典型的「執行難」案件。該案執行難度在於從2004年產生訴訟開始,到最高院執行異議之訴裁定再審結案,期間產生包括張某某訴惠某某侵權損害賠償、10戶從惠某某手中購買房屋被最高院確認買賣無效,該10戶百姓訴惠某某返還購房款等等訴訟,僅該案涉及生效法律文書多達百餘份,雙方當事人由於長時間打官司、告狀,積怨很深,均不同意調解,涉案10戶百姓佔據被法院查封房屋長達10餘年,每戶出資5萬元作為訴訟專項資金並簽訂生死協定對抗法院執行,該案的執行款從2004年的312萬元開始計算遲延履行金、加倍債務利息等,到2017年5月份已經達到770餘萬元。辦案法官一方面耐心做工作,爭取當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又充分利用法律規定的各種執行措施和手段,加大執行力度,迫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案例二

佳木斯鴻基工程公司申請執行

陳某某、黃某追償權糾紛案

【案情摘要】

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執行的佳木斯鴻基工程公司與陳某某、黃某追償權糾紛案,起因是被執行人因掛靠申請人資質給申請人造成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院立案執行后,除通知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報告財產和網路查詢財產外,依職權主動到被執行人開發的小區進行傳統調查,通過走訪和向有關部門核實,被執行人開發的小區因欠繳稅費沒有辦理房屋登記,但仍對外賣出了大部分房屋,執行人員隨即逐戶核實,發現被執行人還有相當數量的住宅房產沒有賣出去,按照市場價格標準測算,在確保財產保全和不超過執行標的的前提下,立即預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某某、黃某剩餘的29戶房產,並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眾購買查封的房屋,還在售樓處門口張貼公告、在每戶住宅門前張貼封條。

隨後被執行人報告財產除房產外沒有任何財產,經法院核實情況屬實。法院將財產調查情況告知申請人,並告知申請人提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不能提供財產線索,表示認可法院調查結果。本案唯一查明的財產為29戶未辦理初始登記的住宅房產,因申請人不願接受涉案的房產以物抵債,法院調取了涉案房產的評估報告,雙方認可評估價格,一致同意進行拍賣。法院立即將29戶房屋的拍賣公告、競買須知和標的物信息上傳到淘寶網司法拍賣平台進行網拍,本案從立案執行到上傳外網公示用時不到一個月,大幅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得到了當事人的認可,申請執行人向法院表示,即使房產流拍,也願意以起拍價接受涉案房產以物抵債。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充分利用執行信息化手段、大批量網路拍賣的典型案例。執行法官踐行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理念,快立、快辦、快拍,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完成了財產初查、查封、評估和上網拍賣,依託信息化提高執行工作效率,案件情況及時通知當事人,重要節點及時公開,獲得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為促進執行和解奠定了基礎。

案例三

錢某某申請執行華某、華某某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

【案情摘要】

錢某某與華某、華某某附帶民事賠償糾紛案,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華某某、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華某共同賠償錢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74萬元。2015年錢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按程序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文書時,被執行人不配合執行。經過先期的了解與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華某某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華某雖有房子和車輛卻均登記在其前妻(離婚多年)名下。若按辦案流程按部就班的操作,案件非但沒有實質性的進展,還會浪費很多時間。執行法官決定轉變工作思路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自動履行,以此作為案件執行的突破口。再次送達時被執行人仍不配合,拒絕簽字,有抵觸情緒。執行法官不辭辛苦,克服路途遙遠趕赴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區,向被執行人做了大量的釋明法理工作,並告知其如仍拒絕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賠償義務,法院將採取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一系列執行措施。經過反覆溝通與釋明,被執行人華某終於同意一次性向申請執行人支付5萬元賠償款。執行法官遂向申請執行人說明案件現在的進展情況,並同時做申請執行人錢某某的工作,申請執行人錢某某對執行法官所做的努力表示認可,自願放棄剩餘的賠償款,法院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執行結案通知書,這起案件圓滿執結。

【典型意義】

本案中,齊鐵法院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在充分調查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后,發現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面對這種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最終會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結案,案子雖然能結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卻無法實現。執行法官並沒有按部就班的進行執行,而是轉變執行思路反覆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設法讓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這也給了我們執行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啟發,如果外部強制執行措施無法達到預期效果的,可以嘗試從被執行人的內心思想進行攻破,使其信服法律自動履行。

案例四

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房產建築段申請執行

楊某物權保護糾紛案

【案情摘要】

哈爾濱鐵路局哈爾濱房產建築段(以下簡稱房產段)申請執行楊某物權保護糾紛案,經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判決楊某遷出哈爾濱市南崗區阿什河街88號一樓房屋並將房屋返還給房產段。判決生效后楊某未履行義務,房產段於2016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請執行。立案后,辦案法官多次做被執行人的工作,並協商申請人房產段,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雙方於2016年9月23日簽訂和解協議,約定爭議房屋由被申請人繼續承租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后被執行人楊某無條件遷出該房。法院於2016年9月23日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終結該案件的執行。協議到期后,被執行人楊某雖遷出了其佔有使用的房屋,但是其轉租的兩位租戶拒絕遷出,致使申請人無法全部收回爭議房屋。經多次協商未果,申請人房產段於2017年3月20日向哈鐵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哈鐵法院立案后迅速發出強遷通知,在通知期間,還多次組織被執行人楊某與其轉租戶進行協商,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后,轉租戶表示配合法院工作,自行遷出房屋,其與楊某之間的糾紛,將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現申請人房產段已經收到該房屋。

【典型意義】

本案是典型的被執行人迫於法院的強制力而自動履行義務的案件。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力,亦賦予了多種強制執行的手段並規定了違法強制執行的懲戒措施。但是由於多種原因,目前執行部門行使強制執行措施時普遍偏「軟」,在社會中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強制執行不「強」的假象,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將法院的裁判文書變成了「司法白條」。本案中,被執行人因巨大的房屋租金差額企圖用其他手段拒絕遷出爭議房屋,不僅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裁判文書的威嚴。被執行人用各種方法拖延執行,以為執行工作流於形式,遇到困難就不了了之。哈鐵法院執行局經過充分的研判,迅速發出了強遷通知,彰顯了執行的強制力,在發出通知時,嚴格遵循程序規定,攜帶單兵設備,依法執行,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體現了司法的強制力。被執行人發現自己的目的無法達成,如果繼續抗拒執行,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更為嚴厲的執行懲戒措施,迫於強制執行的壓力,自動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

與此同時,本案也提示廣大人民群眾在承租房屋的時候應了解所承租房屋的實際情況,要求出租人出示相關權利證明,並予以核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即使損失發生后,也應該及時保留證據,以便日後救濟。

案例五

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

行人李某某關於侵權責任糾紛案

【案情摘要】

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辦理的申請執行人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某某關於侵權責任糾紛案,依據牡丹江鐵路法院(2016)黑7102民初17號民事調解書中要求被執行人李某某於2016年10月31日前拆除搭建在原告哈爾濱鐵路局青山車站鐵路用地上的非法建築。立案后,辦案法官多次做被執行人的工作,但其始終不予配合,案件始終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同時被執行人李某某及家屬稱其搭建的房舍不在鐵路局規定違建範圍內,揚言將上訪告狀,並稱如遭強拆將採取極端手段。了解情況后,辦案法官及時趕到現場與被執行人進行實地測量,確認違章建築並對被執行人李某某講明對抗執行的法律後果。后辦案法官與申請執行人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溝通,積極採取辦法爭取雙方損失最小化,最終雙方達成和解。被執行人李某某表示無力拆除違章建築,願意放棄違章建築物所有權,同意將違章建築交予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每年向該公司交納租金。2017年5月4日該案件執行完畢。

【典型意義】

自2017年1月份開始,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辦案法官多次做當事人思想工作,同時與申請執行人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多次溝通,最終促成被執行李某某與申請執行人哈爾濱鐵路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達成和解。此案的成功之處在於人民法院堅持與時俱進,積極適應新形勢下執行違章建築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充分體現人文情懷,做到和諧執行,正確處理執行與服務、執行與發展經濟、執法與穩定的關係。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