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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律師講解離婚訴訟中的幾大熱點問題(一)

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會吃虧嗎?

我在辦理婚姻案件過程中有這樣一個體會:很多當事人覺得和自己的另一半完全沒有感情也無法再共同生活了,可是卻不想先提出離婚,因為他認為提出離婚本身就是一種過錯,是對家庭的不負責任,對方會以不離婚相要挾,從而使自己在訴訟中處於被動,尤其是在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的問題上會吃虧。這樣的當事人常常會糾結在內心非常想離婚可又等待對方先提出離婚的矛盾當中不能自拔。那麼,先提出離婚的一方到底會不會吃虧呢?答案是否定的:決不會。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是一種自願行為,男女雙方只要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均可提出離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的支付、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三個大問題都進行過協商並達成了統一的意見的情況下,可以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另一種是訴訟離婚,即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和財分割問題無法達成共識的,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

從以上分析可知,離婚與結婚一樣,是人們的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長久以來人的傳統思維模式把離婚當成是一種無德的行為,是與上蒼旨意相違背的,是一種過錯。有句俗語叫「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親」,說的就是這個意思。但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人們的權利意識得到了增強,個人意識逐漸從群體意識當中脫離出來,個人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慾望愈發強烈。當婚姻關係中的雙方不再有愛人、親人、友人般的感情,甚至覺得共同生活是一種痛苦的時候,婚姻裂痕已經到了無法彌補的地步,如果不能妥善的解決,將會給彼此造成更多的傷害,對整個社會來說也是不穩定的因素。因此我認為,當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時候,為了儘可能減少對自己對他人的傷害,提出離婚是明智的也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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