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肖颯:現金貸不涉刑罰 最嚴處罰是被取締

背景

「「現金貸」被互聯網金融行業認為是一條突圍之路,仿照英國、美國薪金小額貸款,市場反映熱烈,五家純現金貸平台獲得風投,一時間,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網路小貸、P2P網路借貸,紛至沓來,大家認定的「藍海」被監管機構潑了一盆涼水,到底現金貸業務能不能存活下來?這是個問題。

1、「現金貸」業務被監管機構及時發現並列入整頓活動

讓子彈飛一會兒,不再是金融監管機構的基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是如今金融風險監管的主線。P2P網路接待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於「現金貸」業務已經關注,併發出補充說明。及時清理整頓:利率畸高、砍頭息、暴力催收等等突出的問題。

2、現金貸整治的法律依據齊全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現金貸,如果是由正規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撮合而成,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其行為應當遵守最高院司法解釋。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化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也就是說,現金貸雖然是短期借貸,但日利率轉化為年利率時,超過司法解釋規定的上限者,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出借人和網貸平台無權追索。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現金貸,如果是非合規P2P出借或其他沒有放貸資質的企事業單位出借,依據取締辦法,行政機關可以直接取締非法金融機構,涉嫌犯罪的,移交給司法機關處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暫行管理辦法》

俗稱「8.24文」,這是目前規制網路借貸平台的最細緻的法律文件,其中設立了P2P網貸平台的負面清單,也可以從中判斷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法律定位是:居間人,不具有放貸人資格。同時,我們認為現金貸業務並不是「被一棒子打死」,在遵循8.24文的條件下,遵照最高院設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限,是可以從事這種「信用卡的有益補充」業務的。當然,現金貸業務利率的下降是必然的,萬不要沾「高利貸」的霉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的《放貸人條例》幾經徵求意見,最終還是沒能頒布,還好,對於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我們也有相應意見支持。如今的現金貸業務,對於開展互聯網業務的小貸公司確實是一條新路。我們也曾詢問過相關人士,電商帶動下,網民的信用信息積累迅猛,風控技術的升級帶動了現金貸業務的火爆。雖然被世人詬病,現金貸業務就是拿著高收益掩蓋高風險,如果能把高風險緩釋為較低風險,這塊業務並非洪水猛獸。同樣,小額貸款公司從事現金貸業務,要防止被貼上「高利貸」的標籤,雖然國家並未文給小貸公司的借貸上限進行嚴格規定,我們建議比對年化36%的規格。

《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在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的高壓下,P2P的合規之路並不好走,很多平台在喪失「大標」優勢后,力圖改變命運,發現「現金貸」這根稻草,都拚命游過來。但金融監管機構的眼睛是雪亮的,行動是及時的,由於現金貸業務容易引發地域性涉眾事件,威脅地區穩定,對於網貸平台大規模轉向現金貸業務,各方都持有謹慎態度。

3、現金貸業務,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違法放貸,是不是一種非法經營行為?

答案是肯定的。

那麼,違法發放貸款的企業,是否構成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2012年廣東省高院呈報給最高人民法院的函,在個案處理上,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再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四款:其他非法經營的行為,來定罪處罰。之所以會這樣回復,主要是考慮到實體經濟對資金的需求,而對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不宜「科以刑罰」,而是直接運用《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進行取締即可。

綜上

「與以往涉嫌刑事風險不同,如今的「現金貸」業務雖然有很多問題,但並沒有觸犯刑律,最嚴重的處罰是被有關部門取締。

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知道,現金貸業務與民間借貸「高利貸」不能混同,利息的設定需合理,採取「砍頭息」、「服務費」等手段規避36%,或運用私人賬戶打款等手段,最終都逃不過「穿透式監管」。市場還是有的,在合規基礎上,慢慢尋找特色「現金貸」之路......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