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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兒童猥褻系熟人作案 年齡最小的只有1歲

8月12日,作家陳嵐通過微博發布網友的投稿稱,南京南站候車室內,一名女童被同行年輕男子猥褻。8月15日上午,南京鐵路警方通報稱,經查,女童系涉事男子父母的養女,警方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現年18歲的涉事男子段某某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南京鐵路警方及河南滑縣警方和民政部門,均被告知,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目前詳細情況仍不便公開。

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趙輝律師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未成年人遭猥褻案件,70%以上來自於熟人,而在近幾年跟蹤的樣本中,最小的被猥褻對象尚不足1周歲。

網友爆料女童車站當眾遭猥褻

8月12日,作家陳嵐微博轉發一名網友的爆料,稱南京南站候車室內,一名女童被同行年輕男子猥褻。微博文中配4張照片,其中一張上有一名年輕男子的正面照,並被網友指認是涉嫌猥褻小女孩的人。

據爆料網友稱,8月12日下午6點多,在南京南站候車室(B6檢票口旁),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孩)帶著一個小姑娘在候車。女孩可能是這個家庭的繼女、堂妹或表妹,或鄰居家委託帶著旅遊的小孩,看上去十二三歲。一開始只有三個座位,一男一女帶著男生把座位坐了,小女孩只能站著。過了一會兒,女孩靠在中年女子身邊。又過了一會兒,年輕男子讓小女孩坐在他腿上。

「在眾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這個明顯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邊上那個中年男子可能是男生的父親,看到男生的所作所為及候車旅客異樣的目光,竟然沒有制止。」

這名網友稱,小女孩的表情比較麻木,似乎也不知道拒絕。後來,在周圍旅客紛紛投來注視的目光后,中年男子才帶著同行的女人、小夥子和小女孩匆匆離開。小女孩似乎和他們一家很熟,喊那個小夥子「哥哥」。

「孩子落在這樣的境地里是極其可怕的!」網友把這件事告訴陳嵐,希望大家轉發起來,找到小女孩的家人。截止到8月15日下午四點,陳嵐該條微博被轉發14萬次,留言9萬條。

涉事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8月13日上午,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在微博上表示,該所非常重視此事,已安排人員開展相關調查,調查情況會及時回復。也請知情人提供相關線索,便於警方開展調查。

8月15日上午,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車站派出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8月12日晚7時許,南京南站候車室內發生一起涉嫌猥褻女童案件。南京鐵路警方經過偵查工作,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經調查,同行的兩名成年人為段某某父母,女童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目前,南京鐵路警方依據查證事實,已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段某某刑事拘留,對段某某父母正在進行調查處理。

南京鐵路警方稱,積極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妥善安置受害女童,保護其合法權益。鑒於該案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再次籲請廣大網友從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合法權益出發,不要擴散傳播相關人員信息和案件細節,防止對受害人造成再次傷害。

新京報記者昨日聯繫南京鐵路警方及河南滑縣警方以及民政部門,均被告知,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目前詳細情況仍不便公開。

解讀

民政部門正在核實收養關係

有網友指出,收養的條件是「收養人應無子女」。根據目前披露的情況,女童的收養父母似乎並不具備這個條件。那麼,該家庭收養程序是否合法?

青少年法律專家趙輝律師表示,目前無法斷定養父母是否具備收養資格、收養程序是否合法。

《收養法》第六條的確明確了「收養人應無子女」這一條件,但是第八條又作出規定,如果被收養的女孩為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是社會福利機構收養且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即不受「收養人無子女」這條規定的限制。所以收養程序是否合法要看具體情況,或者是否在民政局辦理過合法的收養登記手續。

媒體報道,河南安陽滑縣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因當事家庭為滑縣當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門已就收養關係等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了解核實,而南京警方也已趕到當地進行調查。

猥褻是否影響收養關係?趙輝分析,若是合法收養,但養父母對猥褻行為知情,那他們在履行監護職責方面存在問題,民政部門需對這種行為進行監督,再評估是否符合收養條件、家庭是否存在明顯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如果有證據表明存在以上問題,便可以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

建議公益律師作為代理人維權

《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均有關於猥褻未成年人的處罰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則規定,猥褻兒童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處以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界限在哪裡?趙輝表示,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區分,一般是辦案機關在實踐中來掌握。

趙輝建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直接為女孩指派援助律師,直接代表女孩的利益,由公益律師作為女童利益的代理人進行維權。

現狀

七成以上是熟人作案

根據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的統計,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70%以上是熟人作案,這些人的身份包括:繼父、養父、其他家庭成員、僱主、老闆、培訓學校的老師、公立學校老師等。

在統計的340個樣本中,有8個案例為男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其餘的受害人為女童。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案件總數的63.8%,這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歲。

近幾年,未成年人遭猥褻事件屢屢見諸報端。根據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專項基金髮布數據:2016年全年,僅僅是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這個數據,近年來居高不下。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則顯示,2013—2016年的4年間,全國法院審結的性侵兒童案件量達到10782起。

而法院給出的僅僅是進入司法系統審理的案件量。犯罪心理學專家、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接受媒體採訪時估算,未成年性侵害案件「隱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進入司法程序。

北京律協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趙輝律師說:「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的實際發生數量——形成案件數量——媒體曝光數量,這個比例是逐漸遞減的。」

由於性犯罪的隱蔽性較高,目前,很難掌握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實際發生數量。而形成案件數量,是指公安機關已經予以立案,進入司法程序的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但是由於不少家長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不少形成案件的數量往往不會被公開報道,因此,公眾所了解的已公開的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僅僅是此類事件的一小部分。

猥褻兒童案連年高發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5月28日在北京表示,當前,受諸多消極因素的影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仍處於多發態勢。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特別是遭受性侵害。猥褻行為屬於性侵害的一類,以猥褻兒童罪為例,2012-2014年,全國法院審結此類犯罪案件共計7145件,其中,2012年2017件,2013年2300件,2014年2828件,呈逐年上升趨勢。

《2013-2014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指出,鄉村地區是性侵兒童案件爆發的重災區。過去一年曝光的192起性侵兒童案件中,至少有106起發生在鄉鎮、農村地區,佔總量的55.21%。

同時,熟人作案呈現高髮狀態。《報告》顯示,過去一年曝光的性侵案件中,80.20%均為不同程度的熟人犯罪。其中,師生關係佔比最高,鄰居關係緊隨其後。女童保護專家團隊表示,熟人作案比陌生人作案更為隱蔽,多次、多年侵害的現象更為集中,亟待引起未成年人監護人、教育者的重視。

(內容源自: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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