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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全額計息可能會加劇信用卡逾期不還款

新聞背景:

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近日一紙訴狀將建設銀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曉東用建行龍卡信用卡消費一萬八千餘元,但有69元未還清,然而10天之後,竟然產生了300餘元的利息。在多次撥打客服電話后,李曉東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當月賬單的總額來計算,而不是以未清還部分的金額來計算,也即「全額計息」。(4月5日《法治周末》)

信用卡全額計息不合情理,早該費止

持卡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還清信用卡,銀行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情有可原。但不管還款多少都按全額計息,有悖於基本法理。根據權責對等的原則,消費者只有義務就自己逾期未還款的部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於已還款部分,消費者已經履行了信用義務,不存在違約責任,也沒有給銀行造成損失,銀行沒有理由將計息對象無限擴大到整個消費額度。

雖然市場交易法則講究契約自由和誠實信用,簽訂了協議的持卡人就該按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者。但市場經濟更追求公平正義,處於壟斷地位的銀行,制訂全額罰息這一過分加重持卡人責任的霸王條款,就該被制止。

信用卡全額計息問題不妨交給競爭解決

隨著國際上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成熟,對持卡人利益的保護日益完善,所謂信用卡「全額計息」規則,在國際上早已不再是主流。目前歐美等發達國家採用「平均每日餘額法」作為計算遲延給付的主要方法,不僅利息相對減少,也更趨合理。在,工商銀行早在2009年就廢止了全額計息,只對未償還部分計息。

少數銀行已經取消了全額計息,更多的銀行並沒有,如果我們在辦信用卡時,真的那麼在乎全額計息問題,應該體現為實際選擇才對;之所以並沒有,說明無意欠下零頭未還導致全額計息,只是生活中非常小概率的事件,我們辦信用卡,更看重的還是銀行的相關服務和其他優惠。全額計息屢屢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但在實際生活中,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其實根本碰不到,因此也就沒那麼重要。

央視主持人訴建行具有啟迪意義

央視主持人將建行告上法庭,讓人看到了一種較真精神。作為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他對法律法規有一定了解,對於不平之事,也更可能有一種職業敏感。而李曉東也可以藉助此次訴訟,來現身說法,鼓勵人們勇於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此舉比他主持的任何一期《今日說法》都更有意義,值得公眾關注。這不僅是在維護他個人的正當權益,也是在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若是要一起個案判決來推翻銀行業由來已久的傳統或通例,完全就是不現實的事情。換而言之,無論本案李曉東勝訴與否,法院都不可能在普遍意義上,做出關於「信用卡全額罰息」是否違法違規的司法判斷。與之相較,此事的關鍵之處,其實關於現代社會所通用的各種「格式條款」公平性的再思考。

微言大義:

@手給我吧:霸王條款!

@東方回家:信用卡賺的就是超期利息啊!

@90后研究僧:我們老百姓不懂,但我們知道為我們好。

@阿么的XX:不同意銀行的服務條款,為啥要選擇開卡?申請領用信用卡時,所有收費項目、計息方式寫得清清楚楚,怎麼沒見有人提出異議?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信用卡逾期未還款,難道不應該按照與銀行約定的方式付清產生的費用嗎?

經濟網編后語:

很難去揣測銀行是不是有意不提醒,以掙到這筆逾期未還款的罰息。同樣,也很難判斷銀行這種「一刀切」式懲罰對減少逾期是否有幫助。畢竟欠1分錢和欠1萬塊利息一樣多,對那些確定要逾期的人來講,會催生出更多「不欠白不欠」的逆向選擇,反而增加信用卡逾期不還的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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