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於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從9月1日起
太原市將對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辦理相關住房公積金業務政策進行調整
此次調整的內容包括:
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由原單位申請辦理封存;
繳存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符合住房消費相關政策時可以申請提取;
繳存職工在太原市行政區域內重新就業,需由原單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同城轉移;
繳存職工在太原市行政區域以外重新就業,需由本人向新單位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