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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路造謠被拘

網傳「人販子」一事件發生后,漣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漣源警方迅速成立了「6.28」專案組,及時查清了事實,與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均對事件真相做出通報,婁底網警也在多個執法平台上進行了闢謠、澄清事件真相,但在對該事件進行闢謠和實情通報的情況下,仍有少數網民一意孤行,置真相於不顧,在網上散布新的謠言,渲染製造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為此,婁底網警為還互聯網一個文明的空間,讓那些想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的不法份子無處藏身!依照國家法律,再次出拳,聯手漣源警方依法查處三名在網上造謠生事再度渲染事態,散布恐慌的違法人員。

1、李某威,男,通過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好友群發布對公安機關公布的事件真相的質疑並侮辱公安機關。處十日拘留,並處罰款500元。

2、譚某,女,在其本人的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中發布造謠信息,后被多人轉發,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處七日拘留,並處罰款200元。

3、李某芬,女,在微信上看到公安部門發布的闢謠信息后仍然散布「漣源有人販子,不嚴懲要你政府何用」等話語被多個群轉發。處十日拘留,並處罰款500元。

【網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婁底網警提示廣大網民應自覺抵制網路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同時,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相關線索,網路社會不是法外之地,對於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隨意編造謠言信息,對於虛假信息一定提高辨別能力,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網路社會環境。(婁底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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