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1】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號牌
處罰措施:記12分,罰款200元。
【2】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
處罰措施:記12分,罰款200元。
【3】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
處罰措施:依法警告,並處罰款200元。
【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安裝號牌
處罰措施:記12分,罰款200元。
【5】 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
處罰措施:收繳號牌、扣留機動車,並記12分,罰款2000-5000元。
【6】 變造和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處罰措施:變造的號牌可以恢復原狀的,不予繳納;無法恢復原狀的,收繳變造的牌證。罰款2000-5000元,15日以內拘留;使用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除上述處罰外,也會記滿12分。
【7】 偽造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
處罰措施:收繳偽造的機動車號牌、扣留該機動車,罰款2000-5000元,15日以內拘留;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的,除上述處罰外,也會記滿12分。
可見對於涉嫌號牌違法的行為處罰特別嚴重,被記12分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