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二孩政策最新消息
導讀哪些媽媽能享受生育保險
據鄭州市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的通知,也就是鄭政〔2010〕32號《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應當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即只要在這個政策範圍內、在鄭州工作的媽媽,不管戶口在哪裡,不管是生一孩還是生二孩,只要符合生育政策,都可同等享受生育保險。而且個人無須去申請,都由單位統一申報。
參加鄭州城鎮居民醫保的可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該補助為頂額,標準為順產800元,剖宮產1500元。
生育保險範圍和標準
《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規定,生育險主要包括產前檢查(圍產保健)、生育醫療費(生產費用)和生育津貼的報銷。
一、產前檢查(圍產保健)
根據規定,鄭州市職工醫保參保職工生育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的,產前檢查費實行頂額報銷,標準為1200元/例,不管實際花費高於還是低於頂額標準,最多按頂額標準支付。
而對於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每繳費一個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前檢查費100元,也就是說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的最多可報銷800元。
二、生育醫療費(生產費用)
如果屬於正常分娩,那麼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可按2200元/例報銷;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標準為2000元/例。如果屬於異常分娩(難產),那麼三類定點醫療機構補助標準為28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2600元/例。對於剖宮產,三類定點醫療機構為4500元/例;二類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為4300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