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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安劍:暴走團遇車禍,輿論炮火為何要聚焦這些老人

原標題:長安劍:暴走團遇車禍,輿論炮火為何要聚焦這些老人

最近,「暴走團」三個字徹底火了。

這裡的暴走團,不是由80后90后組成的「半自助式旅行團」,而是一種特指:特指由中老年人組成的「行軍拉練隊」。在新聞報道中,他們與機動車搶道,並釀成了一死兩傷的悲劇,卻「不知悔改」地換上馬甲再上路——甚至組團騎行機動車道,不惜闖紅燈。

一時間,暴走團惡評如潮,成為網民眼中與「廣場舞」并行的中老年擾民之舉。「是老人變壞還是壞人變老」的邏輯再次風行,暴走團成為眾矢之的。

今天,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想聊聊暴走團。拿什麼來解決「壞人變老」的困境?長安君有三句話想說——

第一句

「每個人都會變老」,在公共空間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譴責某些行為,但不必苛責老人整體的健康需求。

把暴走團送上風口浪尖的,是7月8日一則山東臨沂的新聞:

當日凌晨5時22分許,一輛計程車沖向一支正在公路上大步流星的暴走團,造成了一死兩傷的後果。事發后,輿論場把矛頭集中指向了暴走團的參與者,「咎由自取」、「撞死白撞」、「壞人變老」……的聲音不絕於耳。

前有「廣場舞拒絕為聯考讓路」,中有「大爺強迫女生讓座被拒后動手」,後有「暴走團搶佔機動車道」,這些新聞事件中,老人——更準確的說是大爺大媽們,成為絕對的主角。矛盾本就蓄勢待發,加上團長那句「輿論對老人不夠寬容」的回應,更屬火上澆油。難怪輿論場會反彈激烈,「為老不尊」成了暴走團的一個固定負面標籤,「中老年敢死隊」成為網民集體宣洩不滿的一種戲稱。

但,「壞人變老」真的成立嗎?長安君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

任何群體中,都有不守規則的「唯我獨尊」者。不可否認,中老年群體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規則意識相比年輕人,相對更為淡漠。但是,我們在開口譴責之前,不能以偏概全地,將某地、某幾個「暴走團」的違規行為,放大成全體老年人的不守秩序,進而將整個老年群體污名化,不斷的製造衝突和對立;更不能忽視一個時代困境:當今老年人無處安放的健身需求。

不知你注意到沒有?無論暴走團還是廣場舞,有一個共同點:都試圖在有限的空間內,容納儘可能多的運動參與者。

這背後的困境,不容忽視:有統計顯示,早在2007年就有82.2%的城市老年人有散步的習慣,68.5%的老年堅持散步鍛煉。根據《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數據公報》,截至2013年,由於人均城市健身步道遠低於1平方米,在「公共體育館」健身的人數比例僅為15.2%,而在「單位或小區的體育場所」和在「公路邊、街道邊和廣場、場院、住宅小區」健身的人數比例,合計高達45.8%。

中老年人中,不會有太多人,有財力承擔昂貴的健身房、游泳池、球類運動等的費用。但他們閑暇時間多,健康需求旺盛,在理想與現實的對撞之下,廣場舞、暴走團幾乎成為必然的選擇。

這也成為他們與年輕人的「衝突之源」。一旦有衝突,輿論場上,老人的聲音本就弱勢,身份標籤又容易被無限放大,加上確有一些害群之馬,所以「壞人變老」的邏輯才能不脛而走。

長安君認為,不必苛責作為一個整體的老年人的健康需求。畢竟,「每個人都會變老」,每個人也都期待有不容剝奪的健身的權利。與其在「壞人變老」上做文章,不如在科學規劃、壯大公共體育空間上下功夫。畢竟,單純地用敲擊鍵盤來指責某個群體,不費吹灰之力;但公共空間的優化和擴大,則需要凝聚共識、久久為功。

第二句

「人多就有理」的年代已經過去,部分老年人亟須樹立規則意識,因為不守法律的人,最終會被法律所懲罰。

一方面是龐大群體的健身權利,一方面是不容踐踏的公共秩序。

儘管老年人有健身的權利,但不代表他們就可以恣意妄為。法治社會下,各方利益都需要得到尊重。部分暴走團引人詬病,不錯在暴走,錯在缺乏規則意識。在法治社會中,不是「人多、抱團」就一定能以聲勢取勝,「有理不在聲高」,法律才是一切的標尺。所以,藐視法律的,法律也一定會讓他們付出代價。

山東臨沂暴走團,就用生命付出了「漠視規則」的代價。

事發后,當地交警部門第一時間進行了通報。臨沂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暴走鍛煉,是顯而易見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而肇事出租者司機,依據現行法律,也要承擔交通肇事的責任。只要依法做好雙方的責任劃分,就事論事而言,此事不難解決。

但車禍之後,一些暴走團沒有吸取教訓:有媒體報道,仍然有暴走團在機動車道上暴走,而且集體穿反光背心、甚至有「叉車護航」的傳言。

這不禁讓很多人想起,年初儘管「動物園逃票命喪虎口」之事,一再上演,卻難以阻止一些不顧規則者「作死」的心。這說明,一方面,漠視規則不是老年人的專利;另一方面,老年人因為特殊的歷史經歷,的確更容易有「天大地大沒有我的事大」、「人多抱團法律就拿我沒辦法」的想法。

時代發展至今,每個公民都該有這樣的自覺:公共體育空間的缺乏,也不能成為暴走團「違反規則」的擋箭牌。違反規則就要承擔責任,理解公民的健身需求,更不等於對違規行為的縱容。現代社會,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但法律是剛性的,規則必須得到遵守,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推進,藐視法律就必然會受到懲戒。

人多勢眾不可能成為免罪牌,「法不責眾」的窘境終究會被破解。

第三句

暴走團所暴露的深層問題,需要更精細的社會治理加以解決。無論是社會治理者、第三方還是自治組織,都可以「各顯神通」,讓各方利益各美其美、和諧共處。

在健身與規則之外,暴走團給全社會留下的思考空間,遠不止於此:

比如,長安君觀察發現,無論廣場舞還是暴走團,一旦與其他人群的利益發生衝突,往往會上演這樣的演變軌跡:老人擾民-私力報復-輿論叫好。從「廣場舞搶地盤引發兩代人約架」、「居民湊26萬買高音炮還擊廣場舞大媽」,到「七旬老太難忍廣場舞噪音噴糞」……這樣的新聞屢屢曝光,而跟帖多是支持叫好之聲。

比如,暴走團的盛行地,多為二三線城市,不僅老年人為主,而且有的組織者目的並不單純。滿足健身需求是一方面,有的組織者還藉機販賣保健品,或者借組織暴走「斂財」。

比如,明明公共鍛煉空間不足,但一些學校的操場入夜後卻閑置。一些大爺大媽們只有「望洋興嘆」,不得不繼續違規擾民。

這些問題,都呼喚更精細的社會治理。社會發展至今,各方利益如何協調、共處、乃至「分享」?呼喚著社會治理者的智慧和擔當,時代已然提出了問題,治理者不能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圖:經交警協調,青島一暴走團正式進入學校操場鍛煉。)

為什麼種種私力救濟容易贏得喝彩?因為廣場舞的擾民、暴走團的違規,已然侵害了另一部分人的休息權、出行權,其他利益群體對此「怨毒」已深,卻一直缺乏高效率、強有力的公力救濟渠道。於是,私力救濟儘管經常「反應過激」,卻被輿論視作「痛快」、「解恨」。那麼,可否考慮在雙方利益衝突時,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居中調解功能?能否讓社區、業主乃至第三方參與進來,確立一套「共同認可」的規則並遵守,而不是「用一種違規來對抗另一種違規」?

為什麼暴走團這種組織方式,容易引發老年人的信任乃至「狂熱」?除了高質量陪伴的缺乏,還有正規健身場所、健身知識乃至社交渠道的不暢,那麼,社會治理者對暴走團就不宜「一禁了之」,是否考慮對它們制定統一的准入門檻,用「備案」來納入監管?同時,是否要通過基層組織,加強全民健身空間、設施和知識的投放,引導老年人的健身需求多渠道、全方位、合法合理地釋放?

此外,對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治理者可否考慮與公園、體育館、學校等地加強協調?在它們空置的時段內,允許老年人進入鍛煉,在這一領域時髦一下,引入「動態共享機制」。

……

(圖:在海南萬寧,老年人在籃球場上跳廣場舞。)

時代車輪,浩浩湯湯,時不我待。

暴走團現象,只是時代某個困境的縮影,這一熱點終會過去。但法治精神則能凝聚人心。在此基礎上,無論社會治理者、第三方還是自治組織,都可以「各顯神通」。這一互動進程,也是法治社會下公民意識的養成過程。在官-民互動、民-民互動中,各自的權利都得以安放,社會才會各美其美、不斷進步。

法治時代,規則才是最強的保護,人性+科技才是最優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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