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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城二手房中介市場有點亂 這八大陷阱你注意到了嗎!

買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無奈二手房市場亂象頻出,始終不讓購房者省心。  在衢州的二手房市場上,究竟存在多少坑人的「黑中介」?這其中又暗藏什麼貓膩?日前,記者以普通購房者的身份進行了暗訪。

一間儲藏室就是一家房產中介

暗訪:

誘人房源,只為吸引客戶進門

從安居小區東門進入小區,道路兩旁架空層改造成的房屋中介至少有十幾家。每一家的門前都張貼滿了各種房源信息,其中不乏所謂「急售房源」的誘人價格。不過,大多「急售房源」都已經被寫上了「已售出」的字樣。

記者在一家房產中介門口看到,市區某小區一套142平方米的房源,總價標註的是98萬元,並註明「急售房源」、「價格可議」。一處地段、配套較好的房源,套內單價不到每平方米7000元?隨後,記者進去看了看。

走進這家房產中介,記者看到,裡面只有一張老舊的辦公桌和一台電腦、一部電話,以及一位看上去約莫50歲的中年婦女。門店內並無營業執照。

「你想買三房還是兩房啊?」她並沒有正面回答對於那套房源的問題,而是轉移了話題,了解記者的真實需求。

記者繼續問:「那套房的照片有嗎?我想看看。」

「哦,那套好像昨天剛賣掉了。」她一句話回絕了所詢問房源的信息,並展開了推銷其他房源的猛烈攻勢。「小夥子,我覺得還是這套房源比較適合你。」

接下來,她向記者推薦了不同區塊的各種房源。但卻未曾提及記者看中那套房所在小區內的其他房源。當記者明確表示要那個小區的房子時,工作人員才拿出一套面積差不多的房源,但總價卻標著118萬元,折算下來套內單價約8200元/平方米。

據記者了解,這樣的單價才比較接近該小區目前的市場均價。

點評:

虛假房源為套取購房者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張貼虛假房源信息在行業內是普遍存在的不良現象。一些中介公司利用購房者到二手房市場「撿便宜」的心理,無中生有擬定低價房源信息,或者將已經成交的低價房源作為誘餌吸引購房者進門或者打電話諮詢。一般的購房者在與中介的接觸過程中,中介能獲取的信息包括購房者電話、購房者需求,這樣就能方便中介接下來進行電話推銷。而此時購房者的信息可能會在一些中介之間傳播,導致信息泄露。

暗訪:

信息不全,收費不明不白

在對幾家無證經營的中介公司暗訪過程中,記者發現,一些中介公司在向購房者推薦房源時,並不能提供完整的房屋信息。

在裕豐花園小區內的一家中介內,記者向中介表達了想要查看一處房源的房產證複印件。置業顧問卻說道:「這個房子剛委託給我們,房主還沒來得及把證件提供過來。如果確定要購買了,到時候房主肯定會提供給你的。」

隨後,記者要求查看該中介機構與房主簽訂的房屋委託書,但該置業顧問表示「暫時不方便」。

為了更深一步了解接下來會發生的事,記者開始詢問中介費用的情況。

「我們一般都是收取1%,你如果真的對這個房子感興趣,我們要先收你一個3萬元的意向金。」置業顧問說。「你是準備公積金貸款買的吧?如果你是公積金貸款買,我們可以幫你代辦,這樣你省時省力,但是我們要收個幾千塊的費用。」

面對突如其來的這些費用,記者問:「這些費用是你們行業裡面明確規定的還是就你們一家收。」

「肯定是大家都收的,大的公司么多收點,我們公司小,收你的都是最便宜的。」該置業顧問說,「他們有些還收看房費的,我看你也是誠心想買,如果你確定就是這一套,那這個費用我可以跟我們老闆商量一下給你免掉。」

點評:

利用不規範費用撈外快

業內人士表示,一些不規範的中介公司利用購房者對二手房交易流程的不熟悉以及交易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想方設法採取打擦邊球的手段撈取「外快」,賺取傭金以外的不法收入,而購房者往往被蒙在鼓裡。近幾年比較多見的有,私吞客戶的維修基金、貸款擔保回扣,收取各種名目的不規範費用等現象,嚴重損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二手房中介市場八大陷阱

記者 張明玥

面對二手房市場亂象依然存在的現狀,記者了解並梳理出了二手房中介市場普遍存在的八大陷阱。

1、虛假宣傳

在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觀望狀態時,房產中介採用虛假宣傳的方式,吸引客戶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常見的虛假宣傳方式包括:虛構房源、虛標價格吸引客戶;以低稅費、低傭金為誘餌誘騙客戶;誇大房屋價值、哄抬房價催促客戶購買。

2、虛假承諾

房產中介向客戶做出虛假承諾,進而鎖定交易。如向賣方承諾房屋交易款為凈到手價、無需支付任何傭金、稅費,但承諾內容不寫入格式合同,交易完成後反而再依據格式合同傭金條款起訴賣方追討傭金。向賣方承諾傭金和稅費全部由買方承擔,但簽訂空白格式合同后,私自填寫合同、約定由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比例的傭金,待交易完成後再向賣方起訴追討。

3、隱瞞事實

房產中介將買賣雙方隔開談判,隱瞞房屋產權信息、抵押登記信息、貸款信息、司法查封信息、他項權信息、房屋被他人承租信息以及雙方要求的交房時間、付款方式、過戶時間、稅費承擔等信息。

4、違規收費

包括看房時的「看房費」,定房時的「意向金」,審稅時的「審稅手續費」,貸款時的「按揭手續費」以及「公關費」、「好處費」、「幫助過戶費」等。此外,有中介在收取定金時言明是定金,退還時卻說一半是定金、一半是傭金,對於一半傭金不予退還。

5、強迫交易

在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后,房產中介公司通常會暫扣賣方的房產證,並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如果買賣雙方試圖終止居間服務協議,有些房產中介會以扣留產權證、收取定金不退還等事由強迫買賣雙方繼續交易。

6、不合理條款

在房產中介中,經常出現不合理條款有:「買賣雙方有一方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該方簽署人應向居間方支付房屋總價的3%,作為居間方的勞務費。」「業主、客戶雙方近親屬、朋友、同事簽字視為本人簽字。」「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為違約賠償金。」

另外,「甲乙雙方不得拒絕丙方服務或要求退費」、「委託人不得解除對居間人的委託」等,都是不合理條款。

7、惡意網簽

當買賣雙方拒絕與中介繼續合作或房屋買賣無法完成、無法繼續進行時,一些房產中介會以網簽備案不撤銷為條件,要求買賣雙方簽訂自認違約的書面材料。因為在網簽備案不撤銷的情況下,賣方將無法向他人出售房屋(即不能一房二賣),買方再購買其它房屋時,也將會陷入購買「二套房」的窘境。

8、違規放貸

在資金監管過程中,部分中介機構違規操作,代替銀行為買方做資金監管,將買方的購房款收入自己公司的資金池中,並利用這部分資金違規高息貸出,作為其他消費者的「首付貸」,這種行為嚴重威脅到了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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