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鄒海群訴被告李德勝、段秀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83民初2944號
李德勝、段秀華:
本院受理原告鄒海群訴被告李德勝、段秀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民事裁定書之一、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並定於2017年10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中新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