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馬寶芝小吃店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 被罰1萬元
千龍網北京6月15日訊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發布海環保罰字〔2017〕169號行政處罰公示,北京馬寶芝小吃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被罰款1萬元。
海環保罰字〔2017〕16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於2017年4月20日對北京馬寶芝小吃店位於北京市海淀區車公庄西路35號西8號平房的餐飲項目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屬於登記表項目,已經海淀區環保局2008年環評批複(海環保管字〔2008〕1561號),建設該項目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已建成,但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已於2009年4月投入使用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 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北京市海淀區環保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北京馬寶芝小吃店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處1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