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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乾貨丨監管體系與銀行資產負債行為手冊

文章來源:聯訊麒麟堂

正文:

按監管主體分,現在銀行主要受央行與銀監會兩大主體的監管。其中央行的監管體系主要是MPA,是強調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宏觀審慎監管;銀監的監管體系分為兩大類,一個是事關銀行監管評級的「CAMELS+」體系(俗稱駱駝評級),一個是《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強調單個銀行經營穩健與風險暴露情況的微觀審慎監管。

本篇我們將分銀監會與央行兩大塊,來看銀行所受到的監管約束及其在監管約束下的資產負債行為。

一、銀監會的監管考核體系

銀監會的兩大監管考核體系各有其作用。《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一個標準體系,包括風險水平、風險遷徙與風險抵補三大類指標,目的是為監管當局提供一個標準,告訴他們某個銀行在某個時期的風險是高還是低(風險水平);風險變化趨勢是降低還是提高(風險遷徙);萬一風險事件真的發生,銀行有沒有足夠的實力與資本來彌補損失(風險抵補)。

而「CAMELS+」是一個分類體系,包括7大類定性與定量指標,目的是給監管當局提供一個打分評級體系,告訴他們各個銀行對應的風險等級,以便分類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制定不同的監管規劃,比如每個銀行現場檢查的頻率應該是多少,每個銀行業務開展範圍該怎麼限定等。

所以兩者的出發點是不太一樣的。但其最終的落腳點卻是一致的,都是防風險與更好的實施監管。且從圖表1與圖表2來看,兩者所用的指標存在很多的重合。因此在下面的具體分析中,我們不再分開闡述,而是選擇打破兩者的界限,把所有指標綜合起來,分成資本充足類、資產質量、流動性風險、盈利狀況四個系列來看。

(一)資本充足系列

資本充足系列主要包括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槓桿率四項。對這四項進行監管考核,一是為了保證當銀行出現損失時,銀行在不動用存款及其他負債時,能有足夠的自有資金彌補損失,保證存款人、債權人的利益;二是控制銀行的規模擴張倍數,控制銀行加風險的程度。

1. 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

對這三項的考核,銀監採取的是分類且設置過渡期的形式。具體看,銀監先將銀行分為系統性重要銀行和其他銀行兩大類,然後要求各類銀行在2018年底達到巴塞爾Ⅲ的監管要求,而在此前的幾年時間內,分別達到銀監指定的監管要求,如圖表3所示。

(1) 三項資本充足率的計算與現狀

這三大項的計算公式在結構上十分相似,分子都是資本金減去相應的扣減項,口徑不同而已;分母則都是風險加權資產。下面我們將對分子分母做一個詳細的拆解。

  • 分子:各類資本金的口徑構成

為理解分子中,不同口徑下資本金的組成項,我們用一個例子來進行說明。

假設某一天,你拿到了銀行牌照,準備大幹一場。但在大幹一場前,你需要足夠的存款負債。為此你得先取得別人的信任,讓他們放心把錢交給你。這份信任感的建立有很多的條件,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項是自己掏錢注入銀行這個空殼,以此告訴存款人:我們是一個利益共同體,銀行出現問題,我自己也會一無所有。你掏出來的這筆錢就叫股本(實收資本)。

之後你經過不懈努力,拉到了一些存款,你開始用這些存款去做貸款、結算等業務,慢慢賺到了錢,有了利潤。到了年底,這些利潤有些要分配給你的合伙人,有些要繳稅,錢就從銀行里離開了。

但有些會留在銀行里,可能是用來擴大再經營,可能是用來彌補未來可能出現的損失(比如之前發的貸款收不回來,出現壞賬),或者做其他用處。在形式上,這些留下來的利潤就表現為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一般風險準備,是銀行新增的資本金。

過了兩年,你的銀行賺錢這事被風投機構A知道了,他想入股,認購100萬股當股東,分享銀行利潤。但現在銀行經營效益這麼好,每一單位股份的價值不可能像此前一樣還是1塊錢,於是風投機構A可能要用110萬才能拿到這100萬股。那麼這110萬里,有100萬算他認購的股份,被納入股本里,多出來的10萬就叫資本公積。

這時銀行的資本金,已經包括了股本、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和資本公積五項。我們將這些加總起來,就得到了第一個公式里的核心一級資本(現實中還有一項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可忽略不計)。

核心一級資本=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一般風險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註:少數股東資本是指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在子公司中的權益。

風投機構A入股后,在良好的經營策略下,銀行規模越來越大,資本金開始不夠用了,要想繼續擴大規模,必須要增加資本金(監管要求)。這時你有兩種選擇,一是發行優先股、永續債等有價證券,即其他一級資本工具;二是發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工具、可轉債等,即二級資本工具。

如果你選擇發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那麼你增加的就是你的一級資本,它包括了上述所說的核心一級資本以及部分不計入核心一級資本中的少數股東資本。

一級資本=核心一級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如果你選擇發行的是二級資本工具,那麼你增加的是二級資本,是總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實中還有一項超額貸款損失準備與少量可計入的少數股東資本)。

總資本=一級資本+二級資本

=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工具及其溢價+超額貸款損失準備+少數股東資本可計入部分

註:少數股東資本含義等同上文,超額貸款損失準備是銀行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超過最低要求的部分,人為計算,有較大的可調節性。

到這,分子中各種口徑的資本金構成就基本明了了。至於分子里的另一項:「對應資本扣減項」,它的組成結構與計算方式十分複雜,但大致上可分為商譽+其他項目兩項,其他項目的組成佔比較小,我們大概可以將它看做商譽。

  • 分母:風險加權資產

分母風險加權資產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加權資產、操作風險加權資產三項之和,用於表明銀行經營面臨三項風險(信用、市場與操作)的總敞口,計算方式各有不同。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一般採用權重法進行計算,即根據不同類型資產的信用風險大小給予不同的風險權重,然後將各類資產的金額與其對應的風險權重相乘加總。如果計算的資產是在表內,那麼直接用風險權重乘以資產數額,但如果計算的資產是在表外(比如表外理財),那麼在計算前,還要乘以一個信用轉換係數,轉換為表內資產,然後再乘以相應的風險權重。

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各類表內外各類信用風險資產╳相應風險權重

市場加權風險資產採用的是標準法,即採取一種「積木組合」的方法,先分開確定每類項目(包括利率、權益、外匯和商品)所需的資本,然後再簡單加總,得到一個覆蓋所有市場風險所需的總資本金,最後再乘以12.5得到市場風險加權資產。(這裡之所以使用12.5,是因為巴塞爾協議對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就是8%,12.5即是8%的倒數)

操作加權風險資產採取的也是類似的方式,即先計算出覆蓋所有操作風險所需的總資本金,再乘以12.5來確定。

但在現實情況中,風險加權資產里佔比最高的是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各大上市銀行基本都在90%以上(圖表6)。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風險加權資產主要指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 各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現狀

由於目前銀監對於資本充足率考核中系統性重要銀行的界定尚不明確,我們暫且以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銀行為系統性重要銀行,其餘則為其他銀行。按照這個界定,2017年五大國有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與資本充足率的達標要求是8.1%、9.1%與11.1%,其他銀行則為7.1%、8.1%與10.1%。

從2017年一季度上市銀行的財務報表所披露的資本充足率情況看,基本都在監管考核要求之上,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對銀行目前並不構成桎梏。

(2)三項資本充足率考核對銀行的影響

這三項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對銀行的負債經營與資產配置會產生兩大影響。

第一,資本充足限制使銀行產生配置利率債、存單等低風險權重資產的動力,給債券市場帶來配置力量。

在銀行資本金不變的條件下,由於利率債風險權重為0,不佔用資本金,高配利率債能有效實現規模的擴張。不過利率債的收益率也就只有3.5%-4.3%左右(還得是中長期),與平均收益率5%以上的貸款相比,是不是太低了?即使實現了規模擴張,似乎也不能給銀行帶來利潤。

但事實上恰恰相反,如果只做靜態收益率的比較,貸款反而可能是不佔優勢的。因為與利率債相比,一方面貸款要繳利息所得稅與增值稅兩項稅費,大約是25%+6.3%,而國開只需25%的利息所得稅,國債則是免稅;另一方面,一般貸款的風險權重是100%,需要佔用資本金,存在機會成本,而利率債為0。

我們以民生銀行2016年年報的數據來做個估算。一般企業的貸款收益率是5.67%,其資本充足率是11.73%(簡單理解是1單位風險加權資產需佔用11.73%單位的資本金),ROE是15.13%(簡單理解是1單位資本金能創造15.13%的稅後利潤)。

那麼1單位貸款佔用資本金的機會成本為1*100%*11.73%*15.13%=1.77%(貸款數量*風險權重*資本充足率*ROE),稅收成本為5.67%-(5.67%*0.75*0.937)=1.68%。扣掉這兩項后,實際貸款收益率是2.22%;

而同樣做相同處理后,10年國債(設為3.6%)和10年國開(設為4.35%)的收益率分別為3.6%和3.26%。債券類的資產反而是佔有優勢的。

但是銀行配置信貸類資產具有信用派生的作用,能為銀行帶來一般存款,這是利率債資產所不具備的,因而這種單純比較「實際收益率」的方法可能並不准確。但不管怎樣,這個計算清楚地表明了,利率債資產的收益率是具有一定的競爭力的,銀行存在配置的動力。

第二,資本充足項限制倒逼銀行資產負債行為轉向表外,逃避表內監管限制,或利用表內同業科目進行騰挪,進行監管套利。表外與同業業務快速發展,非標、通道與委外等業務盛行。

在上文計算實際收益率時,信貸類資產在資本佔用這一項上扣減幅度較大,如果能找到一種方式降低這一項的扣減幅度,那銀行就能在享受信用派生優勢的同時,獲得高資產收益率。

要實現這個目的,銀行有兩種方法。

  • 轉向表外。發一個非保本理財(表外理財),用理財的形式獲取負債資金,再用於配置信貸類資產,如此便直接將表內「存款-貸款」的業務模式轉為了「表外理財-非標」的模式,不進資產負債表,不受表內資本充足項的考核限制,不佔用資本金。

  • 表內操作包裝成同業資產,以降低風險權重。這需要用到銀行同業資產科目中的買入返售項。比如說銀行C想要給企業放貸,那麼它先讓銀行A出資,通過信託公司發一筆信託貸款,然後再引入一個過橋企業,讓A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B,讓銀行B擔當過橋銀行,最後再由銀行B再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銀行C,由銀行C真實出資。銀行C在會計處理時,所收到的是一筆同業資產,一般會將其計入買入返售項,計提風險資本為20%或25%。

在2011-2013年,這種方式十分盛行,我們看到21家上市銀行的買入返售項資產在這段時期持續高增。但2014年,銀監發布127號文,規定買入返售項中的資產必須標準化的具有交易市場的金融產品后,借道買入返售項放貸規避監管的模式被禁,信託收/受益權等非標資產被迫轉移至應收款項類,但這一類科目計提資本的風險權重是100%,與普遍貸款無異了,銀行表內非標的配置高峰逐漸逝去。

此後,在「貨幣寬鬆+實體信用風險溢價過高」的背景下,銀行開始以購買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等方式進行資產配置,一來確實是因為資產負債利率出現倒掛,銀行自身進行資產配置開始力不從心;二來這種方式兼具有降低信用風險、規避信貸額度限制與資本充足項考核的效果。

一般來說,銀行用表內資金購買的同業理財、券商資管計劃等資管產品屬於同業資產,在入表時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直接將其看做一個同業資產計提資本金,根據期限是否超過3個月,給予20%或25%的風險權重。

另一種是穿透至底層,根據底層資產計提,這是監管層所推崇的,在實際處理時,銀行往往是根據發行方所給的底層清單計提。但這種計提方式往往是不準確的,偏向於低估的,因為一方面發行方為提高資管產品的吸引力,往往會出示低風險權重的假清單,便於購買方入表處理;另一方面,資管產品的底層資產會流動,管理者會可能會頻繁調倉,銀行表內難以保證同步更新。

所以,我們能看到,銀行信貸收支表裡,記錄金融機構資管產品規模的股權及其他投資科目出現了快速的飆升。但隨著2016年四季度金融嚴監管模式開啟,監管層打擊金融同業亂象,銀行利用委外形式進行監管套利的行為有所收斂,股權及其他增速的同比增速開始大幅回落。

2. 槓桿率

槓桿率的存在主要是為了約束銀行的財務槓桿倍數。雖然上述三項資本充足率的考核也能起到控制槓桿的作用,但存在一個極端情況是:銀行負債資金所配置的資產全是風險權重為0%的國債,那麼資本充足率的約束便失去了作用。

但是這個槓桿倍數與我們傳統意義上的財務槓桿有所不同,傳統是總資產/所有者權益,這裡是一個倒數的性質。其中分子(一級資本-扣除項)的口徑與一級資本充足率一致,分母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餘額囊括了表內外的資產總額,表內資產不再調整,而表外資產需要利用一個折扣係數進行調整折算。

從現有各家銀行的實際情況來看,槓桿率這一項並不會對銀行造成過多影響,銀監要求的標準是不低於4%,但2017年一季度各家上市銀行的槓桿率水平最低也達到了4.32%,銀行並沒有太大的監管考核達標壓力。

(二)資產質量系列

資產質量這個系列的考核,包括靜態水平類、動態變化類與抵補類三大類,共12項指標,主要目的在於保證銀行的信用風險可控,資產質量相對優質,避免資產質量大幅惡化導致虧損過多的現象出現。

其中囊括的三大類各有其對應的內涵與目的。靜態水平類,表明的是截至某個時點,銀行資產質量的水平,代表的是某一時刻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水平;動態變化類,表明的是在過去一段時間資產質量的變化趨勢,是否有轉好跡象;而抵補類則是表明當風險事件確切發生后,銀行是否做好了預期與準備。

1. 不良資產率、不良貸款率

按照銀監的口徑,分母信用風險資產主要包括各項貸款、存放同業、拆放同業及買入返售資產、銀行賬戶的債券投資、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承諾及或有負債等,其中這些資產中被分類為不良類別的即為不良資產率的分子:不良信用風險資產。

不良信用風險資產裡面有多項,大概可分為貸款、非標、信用債與同業四項。其中貸款劃分為不良的口徑與「不良貸款率」的口徑一致,是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圖表14),其他項的不良分類口徑則由銀監會另行制定。

目前,銀監會對不良資產率與不良貸款率的要求是不高於4%與5%,由於銀行並不公布不良資產率,我們無法得知不良資產率的精確值。但不良貸款率銀行會定期公布,從2017年一季度各家上市銀行的財報來看,基本都在2%以下,達標壓力並不大(圖表15),考慮到不良資產中大部分為不良貸款,我們預計不良資產率的達標壓力也較小。

但是,儘管如此銀監還是相當重視不良資產的問題,有部分地區與部分銀行是有著比較大的不良壓力的。我們可知的的一個數據是,2017年二季度遼寧轄區銀行機構的不良率已經達到了3.4%,較一季度攀升了0.3個百分點,距離4%的紅線已經不遠了。

如果不良率繼續攀升,那麼一方面銀行的利潤可能會被侵蝕(核銷壞賬需要用利潤,這涉及到貸款損失準備金的問題,我們在後文再詳細展開),影響銀行的經營業績;二來銀行不良升高容易引起監管層的注意,後續業務開展可能會受到影響。

因此銀行在不良資產率與不良貸款率的壓力下,會在資產端進行調整,提高貸款客戶的資質,將一般企業貸款轉向風險更低的房地產貸款(所以我們看到2015-2016年新增信貸被房貸所填滿),以及低風險的債券同業類資產。對於已形成的不良,銀行也會採取債轉物、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實現出表,美化指標。

2. 單一客戶貸款/授信集中度

對這兩項的考核,主要是為了分散銀行信貸資產的配置方向,避免貸款過於集中造成風險積聚。對這兩項,銀監會的考核要求分別是不高於10%與15%。

對於網點遍布全國的大行而言,這兩項並不會構成桎梏,因為它們所面對的客戶群體廣,優質客戶相對較多。但對於偏居一方的農商城商行,尤其是小行而言,它們所能授信貸款的範圍往往局限在當地,不僅所面對的客戶群體窄,當地的優質客戶比如大的國企城投還會被大行在當地的網點搶走,所以它們發放貸款授信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如果將放貸客戶的條件放鬆,下沉資質,那麼這些農商城商的不良與壞賬可能就會起來;如果不放鬆,那麼它們的貸款就要受到這兩項集中度的限制,貸款資產的配置可能就會受限。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小的城商農商有兩種選擇,要麼採取購買金融資管產品的方式,藉助其他金融機構曲線放貸,獲得相對高的收益;要麼直接購買同業存單等同業資產或國開、高等級信用債等優質的債券資產,發展金融市場業務。

3. 常類款遷徙率、關注/次級/可疑貸款遷徙率

這幾項是銀監《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里的風險遷徙項,公式看著比較繁雜。但實際拆解看,可以發現這些指標的分子項是:各類貸款在1個季度內變成下一類貸款的凈額。

什麼意思呢?

以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例,它的下一類貸款包括:次級類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三類(圖表14,貸款分類口徑來看)。假設有一個銀行A,它在期初有關注類貸款1000萬,到了期末,有25萬被重新分類為次級,有20萬變成可疑,有15萬變成損失,同時有10萬的(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好轉,被重新划入關注類。

那麼這時分子就等於(25+20+15-10)=50萬,分母等於(1000-10)=990萬,銀行A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就等於50/990=5%。同理,其他幾項的計算方法也可如此計算。

在現實中,動態變化類的指標並沒有指定一個硬性的監管標準,監管約束的力度並不大。反而是銀行自身,會將其作為資產質量變化趨勢的參考指標,來制定未來的經營戰略與方針。比如當銀行正常類貸款遷徙率提高時,說明正常類貸款轉為不良的速度在加快,資產質量有惡化趨勢,銀行可能就會相應減少高風險貸款的配置比例(如圖表17)。

4. 貸款準備充足率

這是抵補項中的第一項,也是理解下面兩項的關鍵。在這裡,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貸款損失準備的概念與內涵。

所謂貸款損失準備是銀行根據貸款預計損失計提的準備金,用於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貸款壞賬損失。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一個水池,裡面的水來源於銀行利潤,當我們看到水位高時,相應的,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也相對較高,達標壓力相對較小,反之則較大。

由於貸款損失準備金需要耗費銀行的利潤(水從利潤科目轉向這個科目),會惡化銀行的利潤增速等盈利指標,所以銀行自身是沒有動力去足量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由此銀監才相應設計了貸款準備充足率這項指標來強制要求實際計提的損失準備金不能低於應計提量。

而對於這個應計提量,銀監也有完善的一套規定,我們可以從口徑組成與監管規定兩個角度看:

  • 從口徑組成看,它包括一般準備、專項準備與特種準備三項。一般準備年末餘額=1%*年末貸款餘額;專項準備=2%*關注類+25%*次級類+50%*可疑類+100%*損失類,其中2%、25%、50%與100%分別代表的是各類貸款可能出現壞賬的概率;特種準備則由銀行自行計提。

  • 從監管規定看,2011年銀監會發布的《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應計提數目需遵循貸款撥備率(不低於2.5%)與撥備覆蓋率(不低於150%)計算孰高的原則。

所以綜合以上兩點,最終銀行應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規模,需要同時滿足規定口徑計算要求與監管規定的總量,其中可調節項在於沒有明文規定計算公式、由銀行自行計提的特種準備金。

5. 貸款撥備率、撥備覆蓋率

觀察計算公式,我們可以發現貸款撥備率與撥備覆蓋率具有一致的分子項,而分母則恰好是不良貸款率計算公式的兩項。於是我們引入不良貸款率,發現三者存在如下關係:

貸款撥備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

不難發現,當不良貸款率低於1.67%時,只要貸款撥備率大於2.5%,那麼撥備覆蓋率便必然會高於150%,這時我們只需看貸款撥備率一個指標即可;當不良貸款率高於1.67%時,只要撥備覆蓋率大於150%,那麼貸款撥備率便必然會高於2.5%,這時我們只需關注撥備覆蓋率一個指標即可。

現實中,銀行在這兩項的考核並不輕鬆。根據各家銀行2017年一季度的財報數據,我們發現撥備覆蓋率普遍能達標,但貸款撥備率僅有三家銀行達標,銀行具有較大的考核壓力。

那如果想要達標,應該如何操作呢?

分母,各項貸款餘額幾乎是不可能出現負增長,這就意味著分母還會不斷變大,要提高只能提高分子項—貸款損失準備金了,但是提高貸款損失準備金對銀行來說不是個好事。

前面我們說到貸款損失準備金是個水池,裡面的水來源於銀行利潤,要提高貸款損失準備金,就要提高利潤分配至這個池子里的比例,這樣利潤增速就會受限。

更糟的是,如果經濟增速下滑,實體投資回報率下降,銀行發放的信貸出現了壞賬無法收回的情況,那麼出現的壞賬就要扔進這個池子里,消耗掉池子里的水(這個過程稱為核銷壞賬),因為這個貸款損失準備金本來就是為應對壞賬損失準備的。

這樣,池子里的水位便出現了下降,可能無法達到監管所要求的水位(貸款準備充足率考核限制),那麼這時銀行就必須用利潤進行補充,其經營業績就會受到影響,資本金縮減(利潤本來可以轉化為資本金),進而可能帶來資本充足項的考核壓力。

所以在經濟不景氣,信用風險過高,產生不良壞賬概率較大時,銀行會相對收縮信貸資產的配置規模,提高貸款的集中度(集中於大型央企國企城投等優質客戶),避免產生壞賬損失,而更加註重利率債、同業存單同業資產等低風險資產的配置。

(三)流動性風險系列

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的現金流出現問題,無法或需以極高的代價或成本才能償還到期的負債。銀監會對此的監管考核指標主要有5項,分別是存貸比、流動性缺口率、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比例與流動性覆蓋率(LCR)。

1. 存貸比

對銀行而言,為了獲得儘可能高的收益,它會傾向於讓存貸比處於較高的水平,因為存貸比越高,生息資產相對於負債就越多,銀行的息差收益就會越高。但如果存貸比過高,存款量過少,那麼銀行用於日常結算、現金支出與應對儲戶提款等所需資金就會相對不足,容易出現流動性風險。故在過去,銀監要求這一項不得低於75%的監管紅線。

由於這一項是在月末季末進行時點考核,即以月末季末那一時點的存款貸款餘額為標準計算存貸比,所以為應對這一項的考核要求,銀行在月末季末往往會有「沖存款」的情況出現,這樣對於債券市場而言,就有兩個後果:一是使銀行在月末季末的存款額高增,需要補繳大量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抽走大量超儲,造成月末季末資金面波動緊張;二是由於同業存款也納入至存貸比的口徑里,月末季末銀行可能會對同業存款展開爭奪,造成中長期同業負債資金的緊張。

2015年後,由於經濟出現了較大的下行壓力,政府迫切需要銀行加大對實體的支持力度,同時對流動性風險的監管體系也逐漸建立起來,銀行自身在金融脫媒、存款不斷流失的背景下也有加大吸儲的動力,存貸比這一監管指標被廢除,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其對於資金面與同業負債的擾動也有所下降。

2. 流動性比例、流動性缺口率

在這兩個計算公式中,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定義是核心。按照銀監的標準,流動性資產主要包括現金、1個月內到期的資產與隨時可變現的債券資產;流動性負債則包括活期存款、1個月內到期的各項負債。

對於流動性比例與流動性缺口率,銀行要達到不低於25%與-10%的考核標準,有兩種方式:一是降低流動性負債比例,考慮到流動性負債所包含的基本是一個月內的超短期負債,此項指標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抑制銀行加大期限錯配、轉流動性風險錢的熱情,倒閉銀行保證負債久期長度與合理性。

二是提高流動性資產的規模。從流動性資產的組成結構來看,除在一個月內將要到期的存量貸款、應收款項與長期限債券資產具有相對可觀收益外,超儲、現金等具有極高流動性的資產收益較低,因此在保證達標的情況下,銀行可能會配置一些短久期、交投活躍債券、貨基等相對收益可觀的流動性資產。

現實中,流動性缺口率由於數據可得性不足,我們無法得知其具體的情況。但各家銀行的流動性比例是基本都能達標,2016年底,流動性比例最低的銀行也有27%,普遍是處於40%以上,基本不存在考核達標壓力。

3. 核心負債依存度

計算公式:核心負債依存度=核心負債/總負債

對這一項,銀監的考核標準是不低於60%,主要目的與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缺口率一樣:為了保證銀行負債久期的合理性,抑制負債期限過於短期化。

這一項的分子核心負債的統計口徑在2017年發生了變化。過去是包含了距到期日三個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發行債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但今年2月份后,銀監開始將90天以上的同業存單納入。如此,銀行達到監管要求無疑是更為容易了,對於銀行而言也會更具發行同業存單的動力,在某種程度上與2016年底開始的嚴監管打擊同業套利亂象的宗旨相悖,但對於債券市場則會構成利好,因為同業存單套作同業理財、委外等模式的規模可能會逆勢擴張,進入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會邊際轉好。

那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政策舉措呢?我們猜測可能有三點原因:

  • 在同業存單、同業理財等未被嚴格監管的同業負債擴張下,核心負債依存度的分母被不斷擴大,商業銀行可能面臨核心負債依存度不達標的窘境(由於數據可得性不足,我們無法得知確切的情況,但從2017年1月,大於3個月的同業存單發行佔比不斷飆升可以間接看出);

  • 同業存單類似於同業存款,實質上屬於同業負債的一部分,此時納入是對原本監管真空的填補;

  • 從納入要求看,同業存單的期限需在90天以上,這無疑是在鼓勵銀行增加長期限的同業負債,提高銀行負債端的穩定性與綜合負債成本,縮減同業套利空間。

在做出此項舉措后,監管可能需要配套措施來抑制銀行同業存單擴張的動力,比如納入同業負債考核比例。這一點在2017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有過表述,具體的我們將在下一節MPA考核體系中進行闡述。

4. 流動性覆蓋率(LCR)

流動性覆蓋率(LCR)是巴塞爾Ⅲ對流動性風險監管中的重要一項。 2014年2月,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將LCR引入國內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中。

其適用考核對象為資產規模超過2000億元的商業銀行,達標要求是100%,達標的最後期限是2018年底,在2018年前的2014、2015、2016、2017年4年裡,考核銀行分別需滿足60%、70%、80%與90%的監管規定。

考慮到這一項對銀行的資產負債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其自身組成與計算也比較複雜,我們將分塊來做詳細的解析。

(1)LCR的計算與現狀

先看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它是一個存量概念,是在流動性覆蓋率所設定的壓力情景下,能夠通過出售或抵(質)押方式,在無損失或極小損失的情況下在金融市場快速變現的各類資產,包括一級資產與二級資產兩大類。

其中一級資產主要包括現金、壓力情景下可動用的準備金以及風險權重為0且交易活躍的證券資產等,在計入時直接按照100%的折算率計入。

二級資產可細分為2A與2B兩類,其佔比不得超過合格流動性資產的40%,2B資產不得超過15%。具體看,2A資產包括風險權重為20%且交易活躍變現能力較好的證券資產、評級AA-及以上的非金融公司債券(注意,按照此要求,同業存單不能算入其中),在計入時按照資產市場價值的85%計入。2B資產主要包括評級BBB-至A+的非金融公司債券,計入時按照資產市場價值的50%計入。

再看分母: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它是一個流量的概念,是未來30天內的預期現金流出減去未來30天內的預期現金流入的差,且可計入的現金流入總量不得超過預期現金流出總量的75%。

  • 未來30天預期現金流出

預期現金流出是指在所設定的壓力情景下,用相關負債及表外項目的餘額乘以預計現金流出率(也可稱提取率)。其中相關負債與表外項目可分為零售存款、無抵(質)押批發融資、抵(質)押融資與其他項目四項。

零售存款是指自然人存放在銀行的存款,包括定期與活期存款兩項。其中活期存款由於沒有定期的期限限制,全部屬於未來30天內可能流出的現金流,而定期存款如果是在30天以內到期自然流出的,也屬於此項;如果到期日不在30天以內但最後可能流出造成的可能性支出,則不計入流出的現金流。在設計提取率時,銀監採取的是另一個口徑,將活期存款與剩餘期限在30天內的定期存款分為穩定與欠穩定兩項,分別予以5%與10%的比例。

無抵(質)押批發融資是指客戶有權在30天內收回、最早合同到期日在30天內或無確定到期日的無抵(質)押批發融資項目,包括小企業客戶的活期存款和剩餘期限在30天內的定期存款(提取率與零售存款分類下一致)、業務關係存款(由提供清算、託管和現金管理服務產生的存款,一般給予25%的提取率)、由非金融機構、央行等提供的非業務關係存款(比如向央行借款,給予40%的提取率)、其他法人提供的融資(比如同業存放、拆借等,一般給予100%的提取率)。

抵(質)押融資是指銀行用特定資產擔當抵(質)押品的負債,主要是指銀行利用回購等方式借入在30天內到期的資金。其提取率根據抵(質)押品和交易對手的不同而不同。若一級資產為抵(質)押品,則無論交易對手方是誰,提取率都為0;若以2A資產為抵(質)押品,則提取率為15%,但央行作為交易對手方時除外(比如OMO與MLF,此時提取率為0);若以2B資產為抵(質)押品,那麼提取率為50%,但交易方如果是央行,提取率依然為0;如果是政策性銀行或風險權重低於20%的其他機構,提取率為25%;除以上情況之外的提取率一律按100%計算。

其他項目較為繁雜,主要是一些衍生品、融資便利等情況,具體項目可參見銀監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

  • 未來30天預期現金流入

預期現金流入則是在設定的壓力下,相應的應收款項項目餘額乘以預期現金流入率。其中相應的應收款項項目主要包括逆回購與借入證券,正常履約預期所獲收入,信用、流動性便利和或有融資便利,其他現金流入四項。

逆回購與借入證券項主要是指銀行通過回購交易與證券借入業務在未來30天內可能獲得的現金流入值。在提取率上,逆回購需要區分質押式回購與買斷式回購,買斷式回購會因抵(質)押資產的不同而不同,一級資產、2A資產、2B資產、其他抵(質)押品擔保的保證金貸款分別是0%、15%、50%與50%;而質押式回購統一適用100%。

正常履約預期所獲收入主要指貸款、拆藉資金到期,投資債券資產到期等項目,提取率會根據交易對手方的不同而不同。零售、小企業客戶、非金融機構等為交易對手方時,提取率為50%;金融機構、央行、多邊開發銀行以及風險權重低於20%的其他機構為交易對手方且不是以一級資產與2A資產作為抵(質)押品時,提取率為100%;有業務關係的金融機構為交易對手方時,提取率為0%。

信用便利、流動性便利和或有融資便利適用提取率為0%,其他現金流入主要是一些衍生品交易、契約性現金流等收入。

最後,從實際情況看,有不少銀行在這一項是具有較大的考核壓力的,截至2017年一季度,23家上市銀行中,有7家的流動性覆蓋率在90%以下,存在改善需求,同時有2家銀行的LCR在90%上下兩個百分點附近徘徊,達標壓力較大。

(2)LCR考核的影響

LCR的考核壓力下,銀行要麼是增加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的規模,要麼是降低未來30天的現金凈流出。對於前者,會有利於銀行增持債券類資產,對於後者,則會使銀行傾向於借入中長期資金,控制中長期資金的融出,降低期限錯配。

具體看,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交易會對LCR有不同的影響。

  • 質押式回購

資金融出:如果銀行利用質押式回購融出30天以內的資金,那麼作為資金融出方銀行的LCR變動不明確。因為雖然分母: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小了(30天以內到期,會有現金流入),但由於借出了現金,作為合格流動性資產的分子也會相對變小(質押式回購,質押券的所有權不歸屬於資金融出方,不納入合格流動性資產)。

這時LCR的變動取決於其原始的LCR是否高於100%。若高於100%,則LCR會變大(簡單原理,5/4變為4/3變大了);反之若低於100%,則LCR會變小。(同理,2/3變為1/2變小了)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上的資金,那麼LCR只有作為合格流動性資產的分子減少了,分母並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因此這時LCR會變小。

資金融入:如果銀行用質押式回購融入30天以內的資金,那麼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增加了現金,但減少了質押券;分母增加了未來30天的現金流出(30天到期后要還)。因此綜合下來,最後LCR的變化取決於(融入現金-質押券*折扣係數)與融入現金*提取率之間的關係。

如果質押券用的是國債等一級資產,那麼根據圖表25與圖表26,分子將增加(融入現金-100%*質押券),分母將增加(融入現金*0%),在不考慮質押式回購融入資金會打折扣的條件下,融入現金與質押券的市值基本相等,這就意味著分子分母均沒有發生任何變化,LCR不變。

如果銀行融入的是30天以上的資金,那麼分子同樣增加(融入現金-質押券*折扣係數),分母則沒有任何變化。這時LCR是否會出現變動,取決於質押券的性質,如果是國債等一級資產,那麼提取100%,不發生任何變化,但如果是2A或2B級資產,那麼在不考慮質押式回購融資金額會有折扣的條件下,LCR會變大。

  • 買斷式回購

資金融出:在買斷式回購的情況下,作為資金融出方的銀行將得到質押券的所有權,因此與質押式回購不同,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將會產生變化。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內的資金,那麼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將減少現金,增加質押券*折扣係數;分母未來30天現金凈流出將減少現金*提取率。LCR的變化將取決於分子分母變動額的大小。

如果融出的是30天以上的資金,那麼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將減少現金,增加質押券*折扣係數,分母不發生任何變化。LCR的變化取決於分子的變動額,考慮到折扣係數的問題,分子大概率是減少的,這就意味著融出30天以上的資金,LCR將惡化。

資金融入:此時買斷式回購的情況與質押式一樣,沒有差別,融入資金都將帶來分子合格流動性資產的相同變動,分母則取決於融入資金的期限。

  • 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雖與回購一樣,都是資金融通的手段方式,但與回購不同,同業拆借無需抵押品,因此分子分母的變動主要是現金的增加與減少,基本情況與上述相似,不再重複贅述。

(四)盈利狀況系列

這個系列里包含了凈息差、成本收入比例、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與利率風險四項。從2017年上市銀行一季度的財報數據來看,這四項對銀行的考核壓力總體較小,雖有個別銀行的單項指標存在不達標的情況,但總體基本都在考核要求之上,不會成為銀行的掣肘。

但從一個更為長期的視角來看,這幾項盈利指標會是銀行自身制定經營戰略的一個重要參考,對未來銀行的資產負債經營情況造成重要的影響。

比如說,在2011年前,經濟高速發展使貸款成為銀行最賺錢的資產,金融脫媒尚未深入,銀行還能享受利率管制帶來的政策紅利。這時大部分銀行普遍的經營策略是重視存貸業務,資產高配收益率較高的貸款,負債段重視零售存款。在這種策略下,銀行的貸款佔總資產的比例處於較高水平,銀行存款在銀行負債的比例也處於高點。

但在2012年後,實體回報率下滑,金融脫媒加劇與利率市場化的完成使銀行資產負債兩端都受到極大的挑戰,各類盈利指標出現下滑,部分銀行開始轉變經營策略,下沉企業資質,轉向小微企業;部分銀行則轉向金融市場業務,負債端與資產端對同業的依賴度在不斷提高,並在2014-2016年迎來了發展高峰(圖表32)。

再往後,由於金融同業業務發展出現過快過急,風險累積等問題,監管層開啟了嚴監管模式,同業負債與同業資產出現調整,資產端價格大幅下跌,交易性金融資產出現浮虧,對銀行盈利與經營造成侵害。

有些銀行隨後在表內資產上進行了調整。一來將交易性金融資產轉為成本法計價的持有到期投資,二來加大了債券資產配置盤的配置比例,收割高收益率,三來在同業業務受到損害打擊的情況下,銀行又開始重新重視貸款、輕資產業務的發展。

負債端同樣也有所調整。同業負債在監管壓力下出現了大調整,變得越來越貴,理財、貨基、券商小集合等資管產品的收益率同樣水漲船高,銀行的零售存款增速出現了下滑,但與價高的同業資金相比,低成本的零售存款在這個時點顯然是更好的選擇,因此在2016年四季度后,銀行負債端有逐漸轉向重視零售的傾向(圖表32)。

二、央行MPA考核體系

(一)MPA是什麼?

MPA(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全稱宏觀審慎評估體系,是2015年12月央行推出的對商業銀行考核的新監管體系。它與銀監會僅注重銀行個體風險的監管體系不同,MPA在考核時會從整體出發,考慮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在MPA體系推出前,央行原本是通過實行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來監管控制商業銀行

簡單說就是對銀行差別對待,比如要求「資質」較差的銀行(資本充足率低、資產質量差)向央行繳納更多的準備金,讓其可貸資金減少。通過使用法定準備金率這一重要手段,讓銀行依據央行的政策指導來進行放貸,最後達到控制銀行放貸總量和節奏的目的。

但是,隨著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原有監管體制顯得越來越捉襟見肘,準備金率已經很難管控銀行的放貸行為。

銀行創新出各種通道,把資產從通道轉移出去,名曰同業業務、資管業務、投行業務,實際上還是在投放信貸(比如我們在資本充足率考核中說到的利用同業科目進行曲線放貸),而且央行也無法掌握銀行的實質性動向,對央行貨幣政策執行有效性、維護金融穩定都造成了威脅。

因此央行進一步完善了原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推出了「升級版」監管體系,也就是MPA。所以某種程度上說,MPA並不是一個全新的工具。

新的監管體系MPA將原有的單一指標拓展為多項指標,形成一個綜合評分體系,用來全面考核銀行體系金融風險。

相較於原有考核制度,MPA考核內容更為全面:除了通俗意義上的貸款外,還將債權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資產、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餘額等納入其中,將監管範圍從以往的狹義貸款拓展到廣義貸款,但與此同時也保留原有監管體系的核心:資本充足率以及差別準備金率的機制。

(二)MPA體系如何進行考核?

MPA考核實行打分制。它包含資本/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以及信貸政策執行7大項,每一項滿分100,央行根據每一項下的14個細分項,進行打分。

圖表33就是整個MPA考核體系,可以看到,MPA七大項中有許多定性考核,其中較多指標,銀行都能比較容易拿到滿分,比如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利率定價,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和信貸政策執行等。同時也可以看到MPA里也很多指標與上述我們所說的銀監會監管體系是一樣的,比如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對此我們就不再贅述。

在評分標準上,每項考核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上為達標。其中資本充足率和定價行為兩項指標具有一票否決權,如果任一不合格直接就會被評為不合格機構。但需要注意,這個評分並不是央行自己測算,而是先交給自律機制秘書處初步測算,再由宏觀審慎評估委員會複核,最後央行只是得到一個測算結果。

央行依據得到它所得到的測算機構,再對金融機構進行檔次劃分。七大類指標均為優秀為A 檔機構,資本和槓桿情況、定價行為任意一者不達標,或剩餘五大類任意兩項及以上不達標,為C 檔機構,剩餘為B 檔機構。

檔次劃分完后后,央行會給A、B、C機構相應的獎勵與懲罰。最主要的獎懲手段還是採用不同的法定準備金率,同時輔以其他獎懲手段。

對於A檔機構,央行實施獎勵性的法定準備金利率,優先發放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優先金融市場准入及各類金融債券發行審批,金融創新產品先行先試等。

而對C 檔機構,央行不僅實施約束性與懲罰性的法定準備金利率,還限制金融市場准入及各類金融債券發行,甚至取消一級交易商的資格,此外如果銀行流動性緊張,需要向央行借錢,利息也會收的比別人高(常備借貸便利SLF利率)。

(三)MPA考核體系各指標解析

有了對MPA考核體系的整體了解,接下來就要找出MPA考核指標中的重點和難點。

從考核方法來看,我們發現可量化考查的有資本和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以及資產質量四大項,因此這四方面的指標就是重點,我們將對它們的打分標準進行詳細介紹,對於一些與上述銀監會監管體系中重複的指標不再贅述。

1. 資本和槓桿情況

這一項考察三個指標:資本充足率、槓桿率和總損失吸收能力。槓桿率是銀監會監管指標,只要高於4%就能拿滿分,上面我們已經做過相應的闡述,從2017年一季報的數據來看,銀行在這一項基本都能獲得滿分20分。總損失吸收能力屬於巴塞爾IV研究的內容,在相關管理要求明確前,該指標暫不適用。

這一項的關鍵指標是資本充足率,分值80分,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這一指標不達標,那麼銀行就會成為C檔機構。它的評分方法與銀監不同,它是先依據公式進計算出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然後將每個機構實際的資本充足率C與C*進行比較,如果C≥C*,滿分80分;如果C

在銀行自身資本充足率在短期內無法發生變化的條件下,銀行要想達標,關鍵就在於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的大小了。它的計算比較複雜,與機構特質、宏觀經濟狀況、廣義信貸增速等相掛鉤,且有彈性調整空間,具體計算方法如圖表36所示。

為便於理解,我們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假設A銀行是區域內最大的資產機構,2017年2季度A銀行廣義信貸增速為16%(實際上這個值是偏離M2目標增速值),結構性參數為1,目前宏觀經濟熱度參數為0.8,央行2016年4季度對儲備資本的要求為1.7%,假設2017年不變,則A銀行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為(各數值對應著相同顏色項):

因此A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大於等於16.3%,資本和槓桿項才能合格,否則將被一票否決、評為不合格。

從計算過程與公式來看,結構性參數、系統重要性參數、宏觀經濟熱度參數這些繞口的參數,實際上市既定的係數,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目標GDP增速、目標CPI增速、系統重要性附加資本、儲備資本與最低資本充足率也基本不在銀行的掌控範圍內。

因此如果銀行想要調節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就只能調節廣義信貸增速,同時換個角度想,在銀行實際資本充足率固定的情況下,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的考核給銀行的廣義信貸增速設置了一個隱性的上限。至於這個上限是多少?什麼是廣義信貸,如果調節它,我們等到下一部分資產負債情況再說。

2. 資產負債情況

這一項考察三個指標:廣義信貸、委託貸款增速和同業負債增速,三個指標所對應的分數分別為60分、15分和25分。央行通過對控制這3個指標實現銀行放貸與M2增速的相匹配以及控制銀行同業負債的比例。

這裡需要注意一點,就是央行對金融機構進行了層次劃分,並且對應不同的打分標準。央行根據銀行重要性的不同而劃分為三個層次: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N-SIFIs)、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R-SIFIs)、普通機構(CFIs)(具體每一層次包括哪些機構,見圖表38)。

(1)廣義信貸

廣義信貸是整個MPA考核體系中最為關鍵與重要的一項,統計口徑包括各項貸款、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存放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款項以及表外理財六項。

其中表外理財是2017年一季度新納入到廣義信貸範圍內的一項。之所以將其納入,主要是考慮到過去幾年時間裡,很多銀行在表內信貸額度與資本充足率有限的情況下,轉向表外理財,利用表外理財配置信貸與類信貸資產,所以表外理財在某種程度同樣發揮這信用派生的作用。

當前對廣義信貸的最高增速主要有兩大限制。一是資產負債項直接給出的,要求N-SIFIs、R-SIFs和CIFIs分別不超過M2目標增速的20%、22%與25%,按照今年12%的值,則各類機構的廣義信貸增速最高不能超過32%、34%與37%。

二是我們在資本充足率考核項中所說的,由宏觀審慎資本充足率(C*)給出的一個隱性上限,這個隱性上限的前提條件是銀行自身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短期內不變,同時資本充足項考核恰好達標,即C*=C。

我們利用上市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做了一個簡單測算,如圖表39所示。從結果來看,這一項所設置了廣義信貸增速上限要求更為嚴格,有不少銀行實際廣義信貸的增速超過或接近了這個隱性上限。銀行在這一項上有著較大的考核壓力。

所以在季末面臨MPA考核之時,銀行有動力去壓縮廣義信貸,來降低廣義信貸的同比增速,實現資本充足項的達標目的。那麼廣義信貸這一項可以怎麼壓呢?讓我們回到廣義信貸的組成部分。

  • 各項貸款期限長,沒流通,沒法壓;

  • 債券投資主要是債券資產,流動性好的可以拋,能壓;

  • 股權與其他投資主要買的是各類資管計劃與券商集合,銀行基本會約定在季末前到期或贖回,能壓;

  • 存放非存款類機構款項與買入返售主要是銀行拆放給非銀的錢,能壓;

  • 表外理財,銀行在購買時也會基本選擇季末前到期類,能壓;

所以,看下來,除了各項貸款,其他都有壓縮的空間。從順序來看,債券投資可以吃票息,是最後不得已的選擇;股權與其他投資與表外理財基本都承諾在季末到期,銀行不用主動壓縮。所以一旦銀行有壓縮廣義信貸的需求,首當其衝的肯定是拆放給非銀機構的錢。這意味著季末資金面有緊張的壓力。

更糟的是,各類資管計劃與券商集合、同業理財基本都承諾在季末前到期,這些券商集合與資管計劃、同業理財大都採取期限錯配的做法,這意味著季末要想還給銀行本息,他們要麼在市場上借錢,要麼賣掉流動性好的債券資產,資金面的壓力又將再次被加大,債券市場在季末也可能出現大幅的調整。

(2)委託貸款

委託貸款的考察與廣義信貸相同,但從2016年前三季度社融中委託貸款同比增速仍在持續上漲的形勢來看,銀行在這一項的考核壓力並不大。

(3)同業負債

理解同業負債這一項,最關鍵的是理解同業負債的統計口徑。

過去,它包括同業拆入、同業存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賣出回購等同業負債項目扣除結算性同業存款后的同業融入餘額,受到MPA考核中33%的上限限制(這也是銀監會127號文對同業負債的限制要求),無法滿足銀行擴張同業負債的需求,尤其是在同業業務風生水起的2014-2016年。

因此很多銀行機構藉助不納入同業負債項目的同業存單吸收同業資金,間接實現同業負債項目的擴張。但隨著同業監管套利的盛行,流動性風險的積聚加大,原本幾乎處於監管真空的同業存單逐漸受到監管關注,新老划斷納入監管範圍的輿論也在不斷起來。

最終,在2017年7月,央行正式提出將一部分銀行的同業存單納入至同業負債的考核範圍中,至此同業負債項目基本完備。

不過預計這個舉措的影響不大,有三個原因:

1)MPA考核體系里同業負債的分值有限,只有25%,對MPA考核總體成績是否合格沒有決定性的影響;

2)現在央行同業存單新政的對象是資產規模5000億以上的銀行,都是些大行,經營風格相對穩健有序,受眾面不大;

3)納入時間,這個時間現在訂在了2018年一季度,相對比較充裕,銀行即使現在同業存單超發,在負債期限基本在6個月以內,不達標的銀行一樣能及時進行調整。

但可以想象的是,同業存單未來仍會是監管的重點對象,這次將5000億以上的銀行納入只是一個先鋒。在銀監整改到一定程度,此前發展較為激進的中小銀行的同業業務有所收斂,已經具有一定的監管基礎后,同業存單納入同業負債比例,且不能超過127號文規定的三分之一比例要求大概率會適用在整個銀行類機構。

屆時,銀行的同業業務會受到影響,過去同業存單套作同業理財,再進行委外的業務模式會大幅減少,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也會相應受到影響,重新回歸基本面主導的局面。

對於銀行自身來說,在同業負債無限擴張的路徑徹底被堵死後,銀行的負債端更為注重零售端的存款與居民理財(這在上述盈利狀況指標中有說到),資產端由於嚴查同業與理財空轉,將回歸貸款等傳統資產。

3. 流動性

流動性這一大項主要包括流動性覆蓋率(LCR)、凈穩定資金比例與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三項。其中流動性覆蓋率(LCR)的監管考核要求與標準與銀監體系中的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贅述。下面我們將重點放在後兩項上。

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這裡的準備金是法定準備金,主要意思是看銀行在準備金賬戶中的法定存款準備金是否按時達到法定要求,是否出現過錯等。這一項基本能得到滿分。

凈穩定資金比例,它等於銀行一年以內可用的穩定資金/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考核要求與LCR相同,均要求在100%以上。

其中分子項一年以內可用的穩定資金來源於銀行的負債項與資本折算所得,主要包括資本金、優先股、次級債以及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的負債資金。分母項則來源於銀行表內外的總資產,也是依據其資產性質,進行折算所得。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凈穩定資金比例在某種程度反映了銀行的資產負債程度與期限錯配程度。央行要求其大於100%,主要目的就是要求可用的穩定資金大於所需的穩定資金,鼓勵銀行增加穩定的負債資金,從而降低中長期的流動性風險。

4. 資產質量

資產質量考核項下有兩個指標:不良貸款率和撥備覆蓋率,各佔50分。撥備覆蓋率的打分與銀監相似,以150%為標準值。當銀行撥備覆蓋率大於150%時,銀行獲得滿分;當處於100%至150%之間時,獲得30-50分;小於100%,獲得0分。

不良貸款率與銀監會的標準則相差較遠。不同於銀監,央行並沒有一個規定的標準值,它打分是通過與同類型機構的平均值相比。比如對於R-SIFs與CFIs機構來說,如果A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低於同類型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那麼它就能拿到滿分;如果它高於平均水平但不超過2%,則得30-50分,否則得0分。

我們舉個例子來看這項得分的計算。假設某城商行不良率為2%,撥備覆蓋率為178.76%,同地區、同類型銀行的平均不良率為1.74%,則該銀行的不良貸款分數得分在30-50分之間,利用插值法計算:30+(1.74%+2%-2%)*1000=47.4分。最後該銀行資產自量得分97.4分,達到優秀。

至於這兩項考核對銀行資產負債行為的影響,我們在銀監部分已經做過詳細的介紹,在此,不再贅述。

5.定價行為、信貸政策執行、跨境融資風險

這三項是MPA考核體系中的定性指標,達標難度較小。其中定價行為主要是看銀行在存貸款利率、Shibor等利率定價上是否符合市場秩序,大概率是滿分。跨境融資也是如此。

信貸政策這一項主要是為了引導商業銀行投放的信貸投向銀行意向的領域,在2017年房地產市場調控加碼,央行在抑制資產泡沫的政策方針下,嚴格控制商業銀行資金流向房地產領域。為此,有傳言央行將商業銀行投放在房地產市場的貸款額納入至MPA考核項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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