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財政部27日消息: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徵收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以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銀監會和保監會應當於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彙算清繳工作。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足額徵收,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國庫。(央視記者 溫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