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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男子離婚前將房產抵押給父親,妻子怒告其轉移財產

佛山的周女士在與丈夫楊某感情破裂后離婚,當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楊某卻拿出一份抵押合同,告知周女士其中的四處不動產已經抵押給自己父親。周女士深感受騙,共同財產竟然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抵押出去,無奈之下周女士只好將楊某父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抵押合同無效。8月9日,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該案已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佛山中院判定該份抵押合同無效,楊某父子需辦理相應抵押權註銷登記手續。

事因:打離婚官司時發現夫妻共同房產被抵押

周女士與丈夫楊某於2001年結婚,育有一雙子女,楊某家境殷實且在外經商,日子原本過得美滿幸福。但好景不常,她與楊某的關係自2003年開始惡化。到了2015年8月,楊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和周女士離婚。

周女士本已做好了離婚這一最壞打算,但在法庭打離婚案時,才發現,丈夫楊某當庭拿出一份意料之外的抵押合同。該合同約定楊某向楊父借款300萬元,而楊某則以登記在自己名下位於順德區大良街道的三處房產作為借款抵押。而抵押合同簽訂時間為2015年7月6日。

楊某稱,他自己向父親借款是由於自己合夥經營的中餐廳出現虧損,且部分借款已經用於償還與他人的債務。抵押合同簽訂后,父子雙方已經辦妥了相關抵押登記手續,故周女士無權要求分割該這幾處不動產。

2016年8月,佛山中院終審判決周女士和楊某離婚,但由於上述不動產財產權屬未明,法院並未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處理。

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6年10月,周女士一紙訴狀將前夫楊某及楊父告上法庭。訴訟請求法院判定其父子的《抵押借款合同》虛構債務,企圖侵佔財產,應判合同無效。

而針對楊某所稱部分借款是用於償還與麥某(該案第三人)的債務這一說法,周女士表示此前並不知情。「根據我在家中發現的存摺還有他(楊某)曾提供的賬戶對賬單,兩父子之間根本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周女士認為楊某父子純屬惡意串通、偽造債務。

但楊某和楊父則辯稱周女士不是合同當事人,無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一審:確認父子《抵押借款合同》無效

今年1月,順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銀行流水顯示,楊父於抵押合同簽訂當日先後將共計89萬元轉入到兒子楊某的賬戶上,但楊某收到款項后隨即又將該89萬轉至父親名下的另一個銀行賬戶。楊父同日又給兒子轉帳21萬元,楊某在收款后便將其轉至麥某的銀行賬戶內。

經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父子均認可三處商鋪及地下停車位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兩人未經周女士同意就設定了抵押,這阻礙了周女士行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權利,故其作為合同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提起確認合同無效之訴。

而且,楊某與第三人麥某也未能提交借款合同、借據、轉賬憑單或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等相關證據。即便是房地產登記機關出具的他項權證書也僅能表明登記機關對相應抵押權利進行了備案登記,並不能單獨證明借貸關係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抵押借款合同》無效。由於主合同無效,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亦無效,法院因此判決楊父對上述四處不動產不享有抵押權,楊某父子需辦理相應抵押權註銷登記手續。

終審:駁回楊父上訴,維持原判

楊父不服一審判決,隨後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訴。

楊父稱,《抵押借款合同》不但合法,且經過相關機構審查認可並出具了他項權證。由於一審法院認為楊某與自己是父子關係,就否認其借款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從而導致自己損失了300萬元債權,自己老兩口老無所依,這是他不能接受的。

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父子未經周女士同意即在夫妻共有的房產上設立抵押權,存在明顯過錯。且二審庭審上,對於楊某收取89萬后又馬上轉至楊父的另一銀行賬戶這一行為,楊父無法給予合理解釋,只是以「時間比較久,記不清楚」來回應。該行為與正常民間借貸關係顯然有別,存在惡意串通,以簽訂《抵押借款合同》的方式虛構債務的可能。最終,佛山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自:南方日報

記者:唐夢

通訊員:呂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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