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
小編就發過信息
2017年1月1日起,
廣東省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落實全面記分。
關於明確記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落實全面記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計程車、危運車)的違法行為以及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後接受處理的,執行原有的記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除第二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執行過渡期政策,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過渡期間,當事人接受處理的,仍按原辦法處理。2017年7月1日後前來處理的,落實全面記分。
1.關於全面記分
通知第一條好理解。
凡是在2017年1月1日開始產生的新違法行為,都要落實全面記分。
也就是說,以前按規定要記分,實際卻沒記分的情況在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存在。
所有地區,所有車輛,所有法規必須記分的違章,100%全面記分。
通知的第二條很重要。
重點地區(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計程車、危運車)以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不管是什麼時候都要記分,沒有過渡期。
通知第三條是關鍵。
2017年之前的舊的交通違法行為,有6個月的過渡期。
也就是說,凡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生的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間,還是按原辦法處理。記分但不扣分。
只有2017年1月1日之後產生的新的交通違法行為,才按新的辦法處理,進行全面記分。
全面記分過渡期僅剩兩個月
之前只罰款不扣分的交通違法也將記分
腫么辦?十萬火急地往車管所沖?
(可完成200元(含)以下、扣分6分以下的本地、外地小型汽車在五區範圍內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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