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交警近期在百日會戰的專項整治中
如果這些只是「標準配置」
下面這位可就「上檔次」了
案件回顧
2017年5月4日15時30分許,衡龍橋中隊民警在319國道銀城大道交叉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號牌為湘N**687轎車駕駛人神色不對,並立即上前檢查。
檢查后發現該車
1
涉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
2
駕駛人肖某涉嫌毒駕
3
該車內查處管制槍械和子彈
套牌
毒駕
攜帶管制槍械和子彈
目前民警已對當事人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及毒駕行為開具法律文書並錄入系統,車輛及當事人移交衡龍橋派出所處理。
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公安機關對於發現的毒駕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肇事罪進行量刑。尚未發生肇事的,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吸毒行為進行處罰或註銷駕駛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