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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強扒村民祖墳事件調查

原標題:成都強扒村民祖墳事件調查

鍾富靜的三弟鍾富國尋找著自家的墳墓。宋媛媛攝

法律界人士認為,成都市規劃局「規控圖」只是一個中遠期規劃,兩者都不能作為強制拆遷墳墓的法律依據。在正常情況下,即使對待真正的無主墳,也應該有一個公告期,確認是無主墳后,可以遷墳,但是仍需要給逝者以尊重,對屍骨妥善保管

法治周末記者 宋媛媛王亞蛟

發自四川成都

2017425日下午,小雨初停,四川省成都市晉陽路與晉平街交叉口一處空地上,晉陽村村民王良雲手持木棍在雜草中撥來撥去,像是尋找著什麼。

這處空地約4畝左右,自1994年起便是晉陽村四組村民的墓地,如今大部分墳墓已經遷移,剩下的幾座不知被何人扒開,記者看到廢墟中還摻雜著人的骸骨,半片打碎的瓦罐旁可清晰地看到一顆灰白色的骷髏。

「這裡埋葬著我家5位先人,因為補償條件談不攏,他們在415日深夜把我家的祖墳強扒了。」王良雲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曾祖父的遺骨被挖出墳墓,四處散落,至今收集不全,還有4個裝著祖先骨灰的罐子也不知去向。

「祖墳被扒,拋骨荒野。」同樣的厄運還降落在村民鍾富靜兄弟身上,他們家3座墳墓被扒,血緣關係最近的是他們的父親。

祖墳深夜遭強扒

晉陽村屬成都武侯區晉陽街道辦管轄,今年220日,武侯區五大花園綜合整治辦公室(以下簡稱五花辦)和晉陽街道辦聯合發布《遷墳公告》,稱「因建設晉平街幼稚園工程,須遷移此範圍內的全部墳墓」,要求310日前到晉陽村村委會辦理遷墳手續,逾期未遷的,視為無主墳墓處理。

47日,兩部門又發布《限期遷墳公告》,稱「施工方近期將進場施工,請尚未遷移墳墓的親屬於2017411日前自行將墓棺遷出」。

王良雲、鍾富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建幼稚園是好事,他們並不抵觸,但從寥寥幾語的公告中發現,上面並未列出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和規劃許可證號,為避免「上當」,330日,鍾富靜向成都市規劃管理局申請信息公開,412日得到回復稱:「經核實,我局未查詢到晉平街幼稚園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信息。」

此間,王、鍾兩家曾多次與村委會、街道辦相關人員協商,就補償事項未達成一致,另外,他們對於「幼稚園項目」佔地存在疑問,所以並沒有同意遷墳。

「我有晚睡的習慣,415日凌晨1點多,正在家中看電視,突然停電了,緊接著就聽到大型施工機械通過的『轟隆』聲。」王良雲說,他透過門縫,看到一支「隊伍」駛向自家房后的公共墓地,就立即報警,但當警察趕到時,這支「隊伍」已經離開,自家的祖墳被扒得七零八落。

鍾富靜、鍾富國兄弟也一樣,15日半夜,當他們聞訊趕到墓地時,其父親等三位親人的墓穴已被挖開,裡面空空如也。

427日下午,經過武侯區委宣傳部協調,記者見到了晉陽街道辦事處和晉陽村的相關負責人。

「我們並不是強拆。」晉陽村支書雷剛說,這兩家墳始終沒有談(協商)下來,五花辦和街道辦已經發布了《遷墳公告》和《限期遷墳公告》,對於限期沒有遷走的這兩座墳墓,就應按照無主墳處理。

「遷墳工作是晉陽街道辦事處委託給晉陽村具體辦理的。」雷剛稱,為了落實工作,晉陽村委會委託一家外地公司拆遷,至於這家公司為何選擇半夜扒墳,是該公司自己安排的,村委會並不知情。

晉陽街道辦一位姜()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成都市規定10點以前大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三環以內,所以只能選擇在深夜來拆。」

補償費的多寡與冒領

針對扒墳拋骨的質疑,晉陽街道辦姜()姓工作人員稱,415日當天,已經由晉陽村委會按照當地風俗對墳墓進行遷移安葬了,他為了證實自己的話,向記者出示了兩份位於蒲江縣的「紅楓藝術陵園」的墳墓安葬手續。

記者看到手續分別標明是王良雲和鍾富靜兩家購買的墓地,每處7千餘元,但購買墓地的協議,簽訂人均由村支書雷剛代簽。

而鍾、王兩家對此稱並不知情。王良雲說,按照當地風俗,遷墳要在上午,而不是半夜,親屬必須到場,還要遮蔽陽光,舉行一定的儀式。

隨後,法治周末記者來到紅楓藝術陵園查詢,但陵園未能查到王良雲和鍾富靜兩家屬在此安葬的信息,也沒有一個叫雷剛的人代辦過手續。

鍾富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他們也想遷墳,但無奈政府給的補償太少了,成都市的地價貴,陵園墓地的價格也水漲船高,「遷墳補償是一座4500元,而一座中等墓地至少需要6萬元,3個墓棺安置下來至少10萬元」。

為了核實鍾富靜的說法,427日上午,記者來到離晉陽街道20公裡外的大朗陵園,據工作人員劉萍介紹,墓地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高檔的藝術墓區起步價每座平均都在20萬元以上;中檔墓區,例如怡祥園A區、C區等標準型的價格也在10萬元起;檔次略低一些的墓區,例如瑞吉園A區、C區等墓地最低也要在6萬元以上;最低檔的墓區位置較為偏僻,形式較為多樣,例如植樹葬、草坪葬、壁葬,價格從4萬元到幾千元不等。

劉萍表示,目前這些低檔墳墓賣出去的不多,陵園開發的也不是很多。因為按照傳統,民眾對於祖墳的安葬非常重視,因為儘可能好的安葬不僅是對祖先的尊重,也是庇蔭後輩的心理需求。

「這只是基本價格,除此之外,還有拓棺、刻字、安葬儀式等必要項目,還需要增加相關費用。」劉萍說。

鍾富靜說,3個人的墳墓,最多能補償13500元,與購買新墓地所需費用顯然相差懸殊,「但村和街道辦幹部動員我遷墳的時候,說3個墳墓可以報15個,多領一些補償款,我不想弄虛作假,就沒有答應」。

據村民向記者反映,多報冒領遷墳補償款的事確實存在,只要能遷墳,街道和村幹部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提醒暗示,例如村民曾某某,這塊墓地只埋葬了其母親一人,卻領取了15個人的墳墓遷移費。

然而,街道辦姜(音)姓工作人員否認有村民多報冒領補償款,他拿出兩份由曾某某親屬簽字的名單給記者看,一份7人,一份8人,以證實確有15位逝者埋葬在這個墓地。

為此,記者找到曾某某,他直言不諱:「遷墳之前晉陽街道辦幹部找到我,說1座墳墓可以給15個的補償,但為了得到這筆錢還要弄虛作假湊14個人名,還要按手印,我不幹。」

「後來我二哥和我兒媳婦虛列了14個人的名單,其實這些人是安葬在別處的,這個墓地只埋葬了我母親,他們領了6萬多元的遷葬費。」曾某某說。

強遷墳墓合法性之疑

鍾富靜今年73歲,是晉陽村有名的「釘子戶」。20114月,因為拒絕拆遷房屋他被人捅成重傷,險些喪命,沒想到,整整6年後,逝去的親人遭遇「強拆」,成了孤魂野鬼。

談到墳墓被扒,鍾富靜表情痛苦:「掘祖墳是斷了生者的根脈,子孫後代的運勢都受影響,姑且不信這些迷信的說法,但起碼是對祖先、對逝者的不尊重,有違中華幾千年倫理道德。」

鍾富靜說,祖墳被扒,對他們全家造成很大的心理影響,「比當年扎我幾刀子還難受」。

據法治周末記者了解,晉陽村4組這塊墓地,早在2004年便已經徵收為國有,但一直閑置未規劃利用。那麼,到底有沒有「晉平街幼稚園」這個項目?街道辦和村委會的這種遷墳行為是否合法?

晉陽街道辦和村幹部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晉平街幼稚園」項目是根據成都市規劃局出具的「規控圖」做的拆遷,拆完之後,才能報建(晉平街幼稚園項目),所以查不到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因為「現在還沒有報建,規劃還未出,肯定是查不到的」,項目建設需要一步一步來。

雷剛介紹,遷墳是根據2004331日四川省政府下發的「36號文件」和相關的補償安置公告進行的,「2016年時要用地了,才開始啟動拆遷工作」。

「征地行為是有期限性的。」據北京一位資深法律界人士介紹,20041021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農用地轉用批准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批准文件自動失效。」另外,據200981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 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征地期限問題,「國務院批准的城市建設用地,自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后滿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用地轉用失效,並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該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此可見,2004年的36號文件早就過期了,「規控圖」只是一個中遠期規劃,兩者都不能作為強制拆遷墳墓的法律依據。「在正常情況下,即使對待真正的無主墳,也應該有一個公告期,確認是無主墳后,可以遷墳,但是仍需要給逝者以尊重,對屍骨妥善保管。

鍾富靜和王良雲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成都市武侯區政府。

王、鍾兩家在行政訴狀中稱:「被告派出機構成都市武侯區政府晉陽街道辦虛構所謂晉平街幼稚園工程建設項目,並以此為名,在2017220日作出《遷墳公告》,須對武侯區晉陽街辦晉陽村4組幼稚園用地範圍內的全部墳墓進行遷移,但是被告並未對原告在該幼稚園用地範圍內的祖墳依法合理不賠償的情況下,於2017415日凌晨強行毀損。」被告行為違法侵權,請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求,判決被告的行政行為違法。

419日,成都市中級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法院認為,遷墳公告落款處為五花辦和晉陽街道辦,起訴人並未提交證據證明武侯區政府實施了被訴行政行為,故其以武侯區政府為被告提起訴訟缺乏事實根據,屬於錯列被告,不予立案。

因不服成都市中級法院裁定,目前,鍾富靜、鍾富國、王良雲已經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訴訟的進展情況,《法治周末》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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