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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基礎】何謂法?

第二節何謂法

所謂法者,梵語達摩,譯雲法,軌持義。軌謂軌範,能生物解;池謂任持,不舍自相。合此任持自性軌範物解兩義,即名為法。此法,概括宇宙一切事物。

佛法之法,指佛所覺悟之真理,不舍悲願,以世俗言說,顯示自內證的如實義,宣示世間一切有情的善巧教法,這種叫法,這種教法可為眾生軌則而成正覺,所以名為法。

法者,道理義。於佛法中有四種:教、理、行、果。教法,指佛說能破無明煩惱之名句文聲以及形之所示的種種施設,亦即三藏十二部的教典。理法,一切教法所詮之義理,能闡述宇宙人生之真相。行法,以理法起戒定慧諸行。果法,修行圓滿所證之聖果。如來一切教法,不出此教理行果四法。因法顯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四法收之,無不盡者。

所謂信解行證,即與此四法相對而言。信者,信順佛之教法;解者,解悟其義理;行者,依教理起修行;證者,依修行證悟聖果。常略雲解行相資,解者知解,行者修行,與世所謂學理與實踐相近。然於佛典中諸多門,若就對治而言,則有無量,就修持總綱說,只有戒定慧三學。戒者戒律,防非止惡;定者禪定,靜慮澄心;慧者智慧,研真斷惑。依戒資定,依定發慧,依慧斷除妄惑,顯發真理。因位修學,不過此三。佛學簡言即三學。

佛學中的種種言論,無非說明知解與行持,此二者不可截然隔別,所謂知則行立,依解起行,行不盲目,有行又反驗解。則是:「有教無觀則罔,有觀無教則殆。」經云:「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又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佛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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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皈依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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