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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車,請注意」

2017已經過去183

為什麼日曆一天天往前走

時代卻在一步步退後?

前天,《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經審議通過。其中第六節的「渲染淫穢色情和庸俗低級趣味」幾條準則,在網上迅速掀起了不小的波瀾。

其中比較駭人聽聞的幾點,整合如下:

將同性戀劃分為與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同類的非正常性行為;

禁止出現賣淫、嫖娼、淫亂、強姦、自慰等情節;

禁止出現性暗示;

禁止展示不健康的婚戀觀和婚戀狀態,如婚外戀、一夜情、性自由、換妻等;

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該條例一出,立刻引發全民吐槽。網民之所以出奇一致地反對這項新規,原因有三。

1.

「一見白胳膊,就想到雜交」

第一點,關於嚴格管制視聽節目對整治社會風氣是否有效,我們心知肚明。

愈加管制,人們對性的應激反應就會愈加敏感。飲食男女,食色性也。老祖宗總結的定律,千年以來顛撲不破。性是人類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一切違反人性的,必然不可持續;一切壓抑人性的,必然遭到反彈。正所謂「怎麼大風越狠,我心越盪。」魯迅先生亦有言:

「一見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雜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人的想象惟在這一層能夠如此躍進。」

這是在一個極封建環境下的社會現象,人民的慾望被壓抑的太狠,因此不算暗示的暗示都會浮想聯翩。數十年後,我們不會再從白胳膊聯想到雜交,正是因為日趨開放的觀念與大環境。但是未來,說不准我們又會倒退到魯迅筆下的情境。

你剪掉了《武媚娘傳奇》脖子以下全部鏡頭,人們還是會從雪白的脖頸聯想到胸脯。你又剪掉了脖子,人們又會從面龐想象到脖頸。好吧,最後你只好把臉也都遮上了,老少婦女身體捂的嚴嚴實實,臉上皆蒙上一層黑紗。最好再參考某些國家民俗文化,婦女若是裸露出眼睛意外部位的皮膚,就是下流不正經,活該被男人侵犯!社會終於走向了進步,我們終於邁向了真正的文明,喜大普奔!

2.

「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

第二點,這些準則,將性與淫穢划等號。

性教育,已經匱乏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從國小課本到高中課本,不曾出現過系統化的生理學常識教程,更不要提性健康教育。國小時老師講月經,要先將男同學驅趕出去;國中生物課包含生理學內容,乾脆整個章節直接跳過,老師不好意思講,學生不好意思學,考試也不好意思考。

從學校回到家后,又有幾對父母會給兒女灌輸性知識?家長對兒女關於性就一個態度:絕對別碰。等到歲數了,水到渠成。看到不雅場景就捂住孩子的眼,關於我從哪兒來的問題三緘其口。結果就是孩子對自己的初潮和遺精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避免潛在性侵犯危險,不懂怎麼護理身體怎麼做好避孕措施。大街上人流廣告永遠比避孕套廣告多,彷彿寧願讓女性遭受人流的苦痛,也不能教漫天蓋地的避孕科普有傷社會風化。

從來沒有一個完善的教育體系告訴孩子,性並不骯髒,產生性慾也並不羞恥。性是需求,不是罪惡。性是一件正常的行為,關於它的一切都值得被了解被關注。

在這個國家,性是一個被普遍妖魔化的名詞。它齷齪下流,它傷風敗俗,它必須得和校園教育劃清界限,傳授有關它的知識的都不是正經人,家風良好的女孩該對它敬而遠之,但是,她們又在十年後被期望成為一個賢良淑德的好母親。

如此矛盾,滑稽至極。

我們對性這個話題,始終保持著敬而遠之的態度。為什麼?因為性是一種私密行為,絕不能夠公之於眾。性是我們固有觀念下的禁地,不準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那該由誰引領孩子走向那塊禁地呢?懵懂無知的少年少女,就這樣被某些居心不良者牽到那裡,插了空子。

為了保全面子,不惜傷害裡子。

性是淫穢的,談及性是可恥的,有關性的作品都是骯髒的。那怎樣才叫高尚呢?與性完全劃清界限,退避三舍。怎樣才叫構建和諧社會呢?用制度粗暴地抹平人們一切的慾望和邪念,就像父母對孩子那樣緊緊捂住人民群眾的眼睛。

但剝奪只會讓人們更想要,保護反而形成更大的傷害。

柴靜採訪同性戀群體,她在《看見》中寫道:

我們的性文化里,把生育當作性的目的,把無知當純潔,把愚昧當德行,把偏見當原則。

李銀河女士對於此次全面禁止性相關場景的要求,態度如下:

(如果執行這幾條審查制度,)所有的視聽藝術都將被取消。舉例言之,《奧賽羅》以婚外戀為主題;很多愛情故事有接吻情節;很多影視節目里有淋浴情節;《卡門》有性挑逗情節;《茶花女》的女主角是妓女。按照通則審查標準,全都不能過審,其後果是取消大部分視聽藝術創作,剝奪了藝術家的創作自由權。

除此之外,她還提到:食物與性都屬於馬斯洛金字塔中,人類生存需求的範疇。

我們不應當反性禁慾,就像我們不應當反對吃飯壓制食慾一樣。用管制手段審查人的性慾,就像用管制手段審查人的食慾一樣荒誕。

幾條可笑的規制,不僅剝奪了藝術家創作的自由,也剝奪了民眾最基本的人權。

一個文明社會如果連人的基本慾望都要壓抑到如此地步,那簡直要讓當年進化成人的猴子後悔死了。

3.

「倒車,請注意」

第三點,準則將同性戀劃分為非正常性行為。

這一條公之於眾的時候,迅速引發全民石化懵逼。

多少同性戀友人正在期待著大陸像台灣一樣出台同性結婚政策,結果就看到這樣一條「同性戀屬於非正常性行為」?追溯歷史,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已經正式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除名;隨後的2002年,也將同性戀從文件中去病化。現在,你卻告訴我同性戀和亂倫、性虐待是一個屬性,好不容易取得的社會進步,又一夜回到解放前。這十五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社會的車輪正在從容不迫的咔咔倒退著。

有人說,這些規制不具備法律效力。但無論法律效力強大與否,它們都已經無比誠實的反映出對於同性戀群體的態度:

「這是病,得治。」

有人說,禁止宣揚同性戀,不代表歧視同性戀。我們的態度應該是:支持,但是絕不宣揚。

那麼請問,將同性戀群體與異性戀群體剝離開,讓他們接受不同的社會態度,因此享受不到平等的社會資源,這還不算歧視,什麼叫歧視?燒死所有同性戀才算?

還有人說,同性戀群體可以有平權的自由,當然也不能剝奪對同性戀持反對態度的自由!

按照這種邏輯,任何的平權運動都是對一撥人歧視另一撥人自由的剝奪:黑人平權剝奪了種族歧視的自由,男女平權剝奪了歧視婦女的自由,革命剝奪了人們膜拜皇位的自由。

更何況,如果是一個權威組織而非個人公然發聲,稱黑人就該遭受不平等待遇,婦女就該在家三從四德,人民就該對權威無條件頂禮膜拜……這將是人民的悲哀,整個社會的悲哀,也是時代的悲哀!

一個社會進步的標誌,也許是工業發展日趨蓬勃,經濟地位逐漸拔升,就業人數穩步增長。但如果這些要以精神管製為代價,那麼我寧願選擇落後。

最後用一段網友@自言歌的話作結,侵刪:

他們對「性」無比擔憂,如同洪水猛獸一般,覺得性齷蹉,噁心,甚至難以啟齒。可他們卻在背地裡進行難以啟齒的性活動。他們生怕孩子效仿,可孩子們卻劍走偏鋒。他們將同性戀歸於非正常性關係,他們用傲慢強加給這個群體莫須有的罪名。

有一天,他們沒準指著天邊的彩虹說「彩虹不能是彩色,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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