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悉,此次《徵求意見稿》採取稅制平移的方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那通過這次「升級」,車輛購置稅條例有哪些改變?對大家的購車有哪些影響呢?閱車君(微信ID:xjbyueche)為你一一道來。
條例上升為法律后,稅率不變
早在2000年10月,國務院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徵收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10%。
而這次」法制化「后,《徵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仍為10%。同時,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公共汽電車輛等臨時性減免車輛購置稅政策,可繼續授權由國務院決定。
據悉,《徵求意見稿》主要根據情況發展變化和稅收征管實際,對應稅車輛分類、計稅價格核定方法等少數事項進行調整。
以下4類車需徵稅
根據國家重新發布的機動車技術標準,已將農用運輸車、電車中的無軌電車統一納入汽車管理。根據現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徵稅對象為汽車、機車、電車、挂車和農用運輸車等5類。
此次,《徵求意見稿》將車輛購置稅的徵稅對象改為了汽車、機車、挂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
退車可申請退還稅款
關於退稅規定,《徵求意見稿》新增了「納稅人將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的規定。
和最低計稅價格說再見
同時,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務院批准免稅或者減稅的,將予以免征或者減徵車輛購置稅。
目前,車輛購置稅正在實行優惠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據統計,2001年至2016年,全國累計徵收車輛購置稅22933億元,年均增長17%,其中2016年徵收車輛購置稅2674億元。
記者:張潔 製圖/編輯:蔡妍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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