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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過沒有,有一天自己會死掉

其實有一件很殘酷的真相一直伴隨著你,但是你卻從未發覺。

從你出生的那一刻起,就註定了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上會不可避免的死亡。

當然,這包括我自己。

無論你是否有著自己的信仰,無論你是否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甚至無論你信與不信,總而言之,你是一個將死之人!

不同的是,有的人在死後 能夠給社會留下點什麼,而有的人則會徹底消失在這個物質世界,就如同他從來沒有來過一般。

有的人已經看透生死,甚至不畏懼死亡,而有的人則貪戀著紅塵。

美小護曾經給我貼過標籤:啰嗦、廢話!

她說:「你能告訴我,有誰是不會死掉的嗎?」

但是,在夜深人靜,當你輾轉反側的時候,是否考慮過什麼是死?

文學家會告訴你:死就是你什麼也看不見,什麼也聽不見,什麼也聞不見,什麼也不會思考,就像你未出生時一樣!

醫生會告訴你:死就是心臟停止跳動和或大腦停止運轉,新陳代謝停止,機體的一切都開始分崩離析。

哲學家會告訴你:死不是謝幕,而是開始。

其實死亡是一切生物的自然結局,死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狀態,是一切生物不可避免的被選擇。

這種從出生那一刻就被自然規則或者神秘力量設定好的程序,對於我們來說,甚至是一種恐怖的存在:讓你死亡,與你何干?

但是,有一種人讓我心生敬畏:那些選擇安樂死的勇士。

英國《每日郵報》曾經報道過這樣的新聞:英國廣告公司主管史帕克特(Spector)6年前被診斷出罹患腫瘤,由於腫瘤圍繞脊髓,位置敏感,不能開刀手術。隨著腫瘤變大,頸部以下可能隨時癱瘓。

史帕克特表示,他不怕死,卻無法面對永久性癱瘓,因此選擇了至瑞士蘇黎世以安樂死結速生命。

上圖右一就是故事的主人公史帕克特,從這張圖片來看,絲毫沒有看見他的恐懼、不安、痛苦,也沒有看見其家人的悲傷。能夠坦然面對死的人,算是「真的勇士」!

有的人會說:看來他已經參透了生死。

也有的人會說:安樂死難道不是一種逃避的懦弱行為嗎?

還有的會說:這是因為他對癱瘓充滿了恐懼。

是的,他選擇安樂死的原因必定是對未來沒有質量的生活心存畏懼。

但,通過這個故事,我們需要明白兩個重點:

第一、他有權利、有條件,選擇安樂死的方式來結束自己的生命。

第二、他做出了這個選擇。

人對待死亡是一種什麼態度呢?

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孟子•告子上》上就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身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就是說雖然我也不願意麵對死亡,但為了正義大道而要犧牲生命時,「我」是會毫不猶豫的犧牲!

當然,這只是政治家和理論家們對人類宏觀的概述或希望。具體到個人呢?

《孝經•開宗明義》:「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可見人又非常尊重、愛惜生命,即使是一根頭髮也不會輕易去損毀,更何況生命?

人和文化都在迴避死、厭惡死、不去思考死,從潑婦對罵之中的「死你全家」就可管中窺豹。人更是難以想象如史帕克特這種坦然甚至快樂去死的想法或行為。

每一個選擇自殺的人或者說每一個地球人,都是在經歷了他人難以想象的生活磨難、挫折后不得已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給自己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家人帶來極大的精神折磨。

如果史帕克特是一個人,他的家人在面對安樂死這個決定是會怎麼做?

當然,如果他是一個人的話,根本不可能選擇安樂死,因為:從法律上來說他沒有權利為自己選擇安樂死,沒有提供安樂死的機構供他選擇,他的家人肯定是極力的反對,七大姑八大姨輪流上陣勸說,家人24小時嚴密看管以防自殺。

可是,安然無痛苦的死去,和最後被病魔打倒痛苦消耗而死,哪一個讓人更有尊嚴?

幾千年以來,我們一直在追求數量,卻往往忽視了質量。

和史帕克特選擇安樂死這則新聞形成鮮明對比一則國內新聞:年邁母親重病不治,每日在儀器維持下保持心跳、呼吸,女兒請求為其安樂死,因為目前國內沒有這方面的立法,女兒乘護士不備,親手悶死媽媽。醫院報警,女兒選擇跳河自殺!

我之前在腫瘤科工作的時候,見過許多的腫瘤末期的病人,也有許多被癌痛折磨的患者家屬會詢問能否安樂死。

可惜,在這個連治療癌痛的嗎啡等止痛藥使用量都遠遠不夠的國度,目前又怎麼會讓安樂死合法呢?

這不符合我們的國情,不符合我們的倫理觀。

也有人會極力哀求延長患者的生命,即使延長的只不過是心跳和呼吸。有時候我的內心是反對延長患者痛苦的生命體征的。

但是,作為一個醫生,我又要尊重家屬和病人的意見,無條件的去儘力滿足這些意見。

如果非要在沒有痛苦中死去和在痛苦的多存活幾日、幾周或幾月中選擇,你的答案會是什麼?

這些前來諮詢的人,讓我不由自主的想起自己因胃癌而死去的爺爺。想起他最後因腫瘤消耗而骨瘦如柴的身體、想起他被癌痛折磨的日日夜夜,想起他那絕望的眼神。

面對一個個最後被病魔折磨而死的病人,在看看他們身體上的氣管插管、深靜脈置管、導尿管等等,你會不由自主的問:醫學到底是為了讓人健康自主的活著,還是單純的維持心跳、呼吸?

後來我又做了多年的急診醫生,在急診、在搶救室, 幾乎日日可以遇見那些全身插滿管子的病人,幾乎日日可以遇見那些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病人。

但是,我又能怎麼樣呢?

有時候我在想,我是在做一份救死扶傷的偉大工作嗎?

其實,有些時候我拯救的只不過是一個有一個器官罷了,他們只不過是在通過我的手浪費社會資源罷了。

當然目前全世界准許執行安樂死的國家還是少數,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和蒙大拿州等。

因為安樂死執行標準需要嚴格界定和監督以避免犯罪事件的發生。比較著名的接受安樂死的人有:95歲的諾貝爾醫學獎獲得者克里斯汀•德•迪夫、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人在尋求安樂死合法化進程上比較著名的是鄧紹斌事件,這位香港人在1991年6月19日,於排練教院畢業禮表演時,不慎跌傷背部,頸椎第一、二節斷裂,導致頸部以下癱瘓,無法言語。

2003年,他寫信給當時的行政長官董建華要求安樂死。他寫有《我要安樂死》一書,引起人們對安樂死的討論。

從另一個層面來說以史帕克特為代表的西方人和人對待「死」的態度,西方人因為宗教的原因,認為「死」只不過是另外一種生,在人間的「死」可換取在天堂的「生」。

對於無神論的我們來說,死亡就是不可避免的終結。

當然還有一條重要的原因:一個社會關注人性、注重細節,另一個社會還存在著存天理滅人慾的守舊觀念

當我們老了,老到走不動了,老到自己想死卻沒有能力死的時候,我們能夠有條件選擇安樂死嗎?

到底是站著死還是跪著生?

到底是卑微的活還是有尊嚴的死?

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去仔細思考!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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