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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註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撤銷的解答

2016年全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續展、商標撤銷等確權階段以及商標轉讓等知產交易變現階段,在行業里都保持著高速增長的態勢,市場規模較大,未來幾年的發展速度也會更高。

對於企業而言,需要對商標註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撤銷方面有更深的認識和重視,才能最大程度發揮知識產權的價值。

小二則整理了關於商標註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撤銷需要加倍注意的要點,加深各位老闆、各位負責各司商標事宜工作人員對商標確權階段的認識。

一、商標註冊

1、註冊商標需要什麼流程?

查詢商標能否註冊 —— 提交申請(❶ 提交申請材料;❷ 繳納費用) —— 申請受理 —— 審查公示 —— 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2、註冊商標需要哪些申請材料?

公司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執照蓋章掃描件、委託書蓋章掃描件、商標標樣、商標申請書

個人註冊需要提交的材料:委託書簽字掃描件、身份證簽字掃描件、個體戶營業執照簽字掃描件、商標標樣、商標申請書

3、商標註冊費用是多少?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官費是由國家商標局收取,300元僅限一個商標一個類別10項以內商品的費用,同一個類別下超過10項后每項按照30元收取)。

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需要繳納300元官費和代理費(一般按照一標一類計件),不同代理機構的費用不同。

二、商標續展

1、商標續展需要在到期前多久辦理?

《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后,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2、續展費用是多少?

官費人民幣1000.00元/件(續展期內);

官費人民幣1500.00元/ 件(寬展期內)。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續展規費和代理費。

3、商標續展比商標註冊的費用還高,是不是還不如重新申請商標?

雖然商標續展費用比商標註冊的費用高,但是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商標重新申請,除了進行形式要件審查外,還要進行實質審查。所謂實質審查,就是將申請商標與商標庫里的商標進行對比 ,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將會被駁回,從而喪失了商標權。

好的商標很多人都想用,如果沒有在商標續展及寬展期內提交延長專用權利時間的申請,很可能商標就被搶注,損失巨大的經濟利益。此外重新商標的時間要比續展的時間周期長。

因此雖然商標重新申請比商標續展費用低,但是風險也很大。

三、商標轉讓

1、為什麼有人進行商標轉讓?

在商標註冊后,對其註冊的商標用不上,留著等同於雞肋,把商標轉讓出去反而能獲利。

嫌商標註冊時間長、流程複雜、過於麻煩、商標註冊還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標註冊這個風險,直接購買已經註冊好的商標。

很多企業/個人懶得去設計自己的商標,直接通過商標服務代理商挑選符合自身產品的商標,這樣一來自己就成了受讓方,轉讓方數量永遠大於受讓方。

2、商標轉讓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完成?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

3、轉讓商標有哪些法律風險?

國家限定措施。各個國家對商標轉讓都設定了一些限制措施,比如: 共同所有的商標任一共有人不能私自轉讓、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註冊商標不能隨意轉讓、集體商標不能轉讓等,甚至有的國家還規定了商標連同轉讓原則,要求商標權人轉讓其商標時必須連同其營業一併轉讓。這些法律規定都需要注意。

「被轉讓」風險。商標局對於辦理轉讓註冊商標僅要求受讓人一方到辦理大廳,不需要提交書面的商標轉讓合同,只需遞交轉讓人簽章的《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可能造成註冊商標在商標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讓」。

一標二賣。假如商標轉讓人與第一個受讓人簽訂商標轉讓合同之後,隱瞞該事實又與第二個受讓人再簽商標轉讓合同,那麼第一個商標轉讓合同成立並生效,而第二個合同則屬於可撤銷的合同,由受讓方享有撤銷權。如果第二個商標受讓人知道商標已經轉讓他人的事實,仍然簽署商標轉讓合同或仍然不行使撤銷權,那麼第二個商標轉讓合同也有效。

無償轉讓。商標轉讓中商標轉讓人並沒有獲得任何對價,那麼這種商標轉讓合同應屬贈與合同。對於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隨時單方撤銷贈與。

4、商標轉讓的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二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轉讓需要滿意以下條件: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轉讓手續;因繼承、企業合併、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移轉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准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5、商標轉讓的流程?

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合格后繳納轉讓規費。

四、商標撤銷

1、有哪些原因會導致商標撤銷?

商標局依職權的撤銷: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體制改革、資產重組等問題往往會引起企業名稱的改變,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信息就使用新名稱,將無法合法擁有商標專用權,這就意味著在面臨商標侵權、糾紛時,企業將無法通過商標專用權保護自己的權益,只能任由他人「傍名牌」。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依申請的撤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通用名稱是指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種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比如「阿司匹林」,它本來是醫藥巨頭德國拜耳公司推出的鎮痛葯的商標,其化學名稱為乙醯水楊酸。拜耳公司為這種新葯做了大量的推廣,「阿司匹林」逐漸在公眾中廣為使用,最後演變成了商品的通用名稱。拜耳再也無法塑造這個品牌,失去了這個珍貴的商標價值。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商標「撤三」。如果企業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請,則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商標局提交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或者向商標局說明商標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否則將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導致商標被撤銷。

2、商標被撤銷后,如何提交複審?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商標被註銷后,意味著什麼?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的註冊商標,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商標註冊、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撤銷這其中的每一環節都對於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和品牌的塑造至關重要。「沃爾瑪」可以將超市開到世界各地,微軟公司的產品在全球大行其道,勝在一個品牌具有縱橫天下的能力和影響力。誰在品牌上落伍了,換言之就是誰在商標布局上慢了一步,很有可能就在市場上沒有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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