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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檢支招:兒童如何防性侵?

爆料

8月12日 20:46 ,某微博發布了一則網友投訴,在南京南站候車室,看似一家四口中的一名年輕男子公然把自己家一個明顯未成年的小女孩寶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一年輕男子疑似當眾猥褻一名小女孩。微博發出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只短短一天多時間,轉發量就達到14w+,評論8W+。

案件進展

8月15日,全國關注的「南京猥褻女童案」有了最新進展,南京警方發布消息:

經過深入細緻偵查工作,警方於8月14日在河南滑縣將嫌疑人段某某(男,18歲)抓獲。段某某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刑事拘留。經警方調查,段某某與女童是兄妹關係,但沒有血緣關係。該女孩為段某某父母的養女。警方稱,警方正在對段某某的父母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據了解,涉事小女孩不足14周歲,涉嫌猥褻的小夥子18歲,是一名學生。

【至此,案情總算水落石出,網友們紛紛拍手稱快。】

案外音:這種行為為什麼構成刑事犯罪?它和親昵開玩笑之間的界限到底在哪兒?親人、熟人和陌生人在法律處理上有區別嗎?

檢察官有話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定義: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

2.量刑標準:犯本罪的,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猥褻兒童的,應依「5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3.立案標準:根據《刑法》237條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數據1:長期從事防性侵教育的公益組織——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以下簡稱「女童保護」)發布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公開報道的女童遭性侵案件的受害者中,0至7歲的有58起;7歲至12歲的有115起;12歲至14歲的有123起,7歲至14歲受害者佔比達70%。

數據2:「女童保護」統計,在2015年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案例中,熟人犯罪有240起,佔70.59%。熟人又包括教師、鄰居、親戚等,其中教師性侵71起,鄰居性侵33起,家庭成員(例如父親、哥哥、繼父等)性侵29起。

數據3:社會與學界的共識是,諸多主客觀因素造成大部分性侵兒童案難以被公開。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曾經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國小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是1比7。也就是說,一起性侵兒童新聞的曝光,或許意味著7起案件已然發生。

就南京火車站疑似公開猥褻未成年人一案,這個事件折射出我們兒童自護教育,尤其是防性侵自護教育的薄弱。報道中年輕男孩的行為讓我們吃驚,小女孩不知反抗的木然表情更讓我們心寒,這不僅暴露了家長監護的缺失,也折射出防性侵教育的不足。

玉檢君想提醒孩子們,面對熟人的不當要求和行為,不管他是親人、老師還是鄰居,你都有大膽說「不」的權力。同時父母們也要提高警惕,幫助孩子及時發現和認清身邊熟人里暗藏的危險。

當遭遇性侵時,要做到受害者不再沉默,旁觀者不再冷漠,這是懲戒犯罪的第一步,要鼓勵受害者及家屬勇敢站出來,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兒童性侵」一直是大家關注的話題,有數據顯示,2013到2016年,僅媒體公開報道的兒童性侵案多達1401起,而超七成是熟人作案。哪些行為屬於兒童性侵?家長該做什麼讓孩子免於性侵危害?別再談性色變,我們有多無知,孩子就有多危險!

玉檢君要告訴大家的是: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一直致力於維護未成年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免受各種傷害。就在今年6月份,玉泉區檢察院組織20餘名年輕幹警先後走進校園、社區、街道等地方進行法制教育40餘場。

於是在給幼稚園小朋友們講《自我保護》法治課時出現下面對話:

小朋友們,你們知道自己身體的哪些地方是別人不能隨便碰的嗎?

耳朵、眼睛、鼻子、頭髮……(小朋友們的回答很豐富)

小朋友們,你們只說對了一半……大家請看下面這張圖。

划重點!!!

那麼什麼是性侵呢?玉檢君為大家補上兒童防性侵教育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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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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