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保全措施
複印出客觀病歷,
複印的病歷自己保管,
用於自己分析判斷或者向專業人士諮詢;
封存全部病歷或者主觀病歷,
封存的病歷由醫院保存。
注意:
封存就一次,沒有第二次,
只要您書面提出封存全部病歷或者主觀病歷,
至於醫院封存多少是多少,不用向醫院做出提示,
如果醫院再次通知您說漏掉一些病歷需要再次封存,建議您拒絕,
未來法庭上進行核對后多出的病歷,建議您不予認可其真實性。
2.是否屍檢的問題
如果患者去世,
醫院提出屍檢的問題,
我們建議患方同意屍檢;
因為,如果患方拒絕屍檢,
醫院往往會在法庭上主張由於家屬拒絕屍檢,死亡原因不明,
因果關係無法查清的責任由患方承擔。
如果醫院沒有提出屍檢,
家屬可以按照傳統習俗處理,
因為按照規定,
患者在醫院死亡,醫院應該向家屬常規提出屍檢與否,
如果醫院沒有提出屍檢事宜,
家屬不知道屍檢的目的意義、如何辦理操作,自然按照傳統習俗辦理,
那麼在法庭上死亡原因不明的責任應該由醫院承擔。
注意:
醫院經常進行屍檢談話時很草率,
家屬應該克服自己精神上的承受力,
屍檢並不是象您想象的那麼可怕,
屍檢是由專業人士操作,留取標本,
屍檢完成後,家屬看到的仍然是基本完好的遺體。
3.屍檢機構的選擇和費用問題
屍檢機構的選擇,
患方可以要求醫院提供屍檢機構名單,
遵從雙方自願原則,
只要有資質即可,
可以患方選擇后醫院同意,
也可以醫院選擇後患方同意,
屍檢費用可以協商確定。
4.如何協商調解的問題
醫院的常規做法是:
要求患方先寫出書面意見,
我們認為患方以提出賠償要求為主,
還可以提出相應的疑問要求醫院給予答覆,
以說理為次要,
其實,醫院錯在什麼地方,
醫院要比患方清楚得多,
真正更應該書寫材料給予患方答覆的是醫院。
5.如何對待醫療糾紛調解中心
醫院通知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通知調解中心
醫院一條渠道通往調解中心
另一條渠道是安排患者到調解中心
或者直接請調解中心到現場調解;
他們並沒有直接從患方手中收取任何費用;
他們也沒有直接從醫院手中收取任何費用。
醫院往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
保險公司為控制訴訟風險,
促成醫療調解中心調解,
調解中心主張「背靠背」「不公開」的「公正、公平」
注意:
沒有專業人士的指導,書寫材料要慎重;
遞交證據要慎重;
特別是遞交證據原件時務必要調解中心書寫收條蓋章;
如果調解中心要求您出具文件授權其開拆已經封存的病歷資料;
我們提醒您:防止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6.如何對待律師事務所及選擇律師
如果律師對您有輸贏的承諾,
我們認為並不可信,
因為訴訟本身就是一個博弈的過程,
公平正義也不會因為您端坐於廟堂之上,就自動落在您面前,
他需要您的努力爭取,
也因為是訴訟,敗訴的風險總是有的,
見面諮詢律師,
您必須關注訴訟的風險和成本,
是否相信您面前的律師,
我們認為關鍵是看其對當前案件本身的專業分析能力,
其次可以考慮其相應背景甚至社會關係是否能給自己的訴訟帶來幫助,
目前我們不主張聘請沒有臨床從醫經歷的律師代理醫療糾紛案件,
注意:
在選擇律所及律師之前我們建議您先找第三方機構做醫療評估,
只有您自己清楚醫院的過錯具體有哪些,才能讓您正確的選擇解決途徑,是打官司?還是和醫院私下解決?避免您支付不必要的高額訴訟費用,讓您得不償失。
7.如何對待鑒定機構及其結論
在法院委託鑒定前,
您務必將醫院保存的病歷完整複印以作鑒定陳述之用,
鑒定機構可以雙方共同協商選擇,
或者高院搖號決定,
或者法院指定(現在北京較少採用),
法院委託鑒定機構后,
您會接到鑒定機構的通知,
此時,開始準備鑒定陳述詞,
此為醫療糾紛的核心內容!
即要考慮醫學知識,
也要考慮法學知識,
但並不是象醫生加律師那樣1加1等於2的概念
在鑒定結論出具以後,
你主要考慮:
認可鑒定結論?
不認可鑒定結論?
申請再鑒定?
申請重新鑒定?
申請補充鑒定?
然後準備法庭辯論
8.如何對待法院及其判決
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由於醫療糾紛的專業性要求及其程序複雜性,
審理如何進展,我們主要還是要聽從法院的安排,
如果按照簡易程序審理,
審理時限三個月,
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審理,
審理時限六個月,
但是鑒定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時限內。
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
您可以上訴,
對二審判決(或者一審生效判決)不服,
您可以申請再審,或者請求檢察院抗訴,
對不予再審裁定不服,您可以提出申訴。
醫盾公司是國內首家第三方醫療評估機構,為客戶提供第三方醫療評估服務,判斷診療是否規範、合理、合法。官方網站:http://www.yidunj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