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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證監會罰單 鮮言、ST慧球和匹凸匹還面臨投資者索賠

日前,證監會宣布擬對匹凸匹涉嫌信披違法違規系列案件處以570萬元罰沒款,對鮮言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及操縱股價案處以約34.7億元罰沒款,對ST慧球涉嫌信披違法違規系列案件處以943萬元罰沒款。同時擬對鮮言等11名當事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鮮言將領到證監會有史以來的最大罰單,隨之而來的將是適格投資者對匹凸匹、ST慧球等違法主體的索賠潮。另外,沉寂已久的投資者向操縱股價者提起民事訴訟索賠,或有望藉機破局。」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

匹凸匹和ST慧球適格投資者可索賠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投資者以自己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民事訴訟相關規定的,法院應當受理。投資者可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以及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及利息。

「匹凸匹、鮮言、ST慧球等違法主體多次虛假陳述,此次將受到嚴懲,無疑大快人心。但中小投資者作為最大受害方,損失卻並未得到相應的賠償,惟有冀望於通過民事訴訟挽回自身損失。」劉國華律師說。

據悉,針對匹凸匹投資者,可能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

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間買入匹凸匹股票(600696,曾簡稱多倫股份),並且在2015年4月15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該期間段此前已有勝訴判決先例,投資者莫錯失獲賠良機;

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3月18日買入匹凸匹股票,並且在2015年3月18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在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5月11日買入匹凸匹股票,並且在2015年5月11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8日買入匹凸匹股票,並且在2016年10月18日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針對ST慧球投資者,根據一系列公告和相關法律法規等材料,初步確定可能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為:

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6年1月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間買入ST慧球股票,並且在2016年8月25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符合上述買賣時間段的投資者,尚需有投資差額損失方可索賠。」劉國華律師認為,由於投資差額損失和賬面損失往往不一致,而損失計算較為複雜,投資者可請專業律師代為計算。

另外,由於鮮言擬領巨額罰單,實際賠償能力存疑,因此建議投資者將上市公司列為第一被告。

操縱股價案有望破局

值得注意的是,鮮言擬領的巨額罰單,主要是因為在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鮮言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手段,操縱「多倫股份」(「匹凸匹」)價格所致。為此,證監會擬對該違法行為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

「之前有數起向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人索賠者,尚無人斬獲勝訴判決先例。」劉國華律師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操縱股價者不用賠償受損投資者,違法成本過低甚至為零,無疑在某種程度上縱容了這些違法者。讓操縱股價者除了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外,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應成為社會共識。

這一系列案件影響重大,鮮言的操縱行為更是激起社會公憤,不過投資者的索賠也有望藉機破局。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買入「多倫股份」(「匹凸匹」)的受損投資者,可就鮮言的操縱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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