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體城鄉居民:
根據我省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工作安排,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入戶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目的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關於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的工作要求,依據《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社會保險全覆蓋為目標,通過信息比對、入戶調查、數據集中管理和動態更新等措施,對各類群體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記錄、核查和規範管理,形成每個人唯一的社保標識,推動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全面、持續參保,為到2020年實現社會保險全覆蓋打牢基礎,
二、登記對象
具有吉林省戶籍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人員和非吉林省戶籍在吉林省常住的未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人員。
三、登記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
四、登記內容
(1)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地址、聯繫方式等。
(2)個人就業情況:就業狀態、就業單位名稱、未就業原因等。
(3)個人參保情況:參保狀態、未參保原因等。
五、登記方式
(1)由本人或其監護人、指定代理人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完成登記相關工作,填寫《吉林省全民參保登記表》。
(2)以鄉鎮(街道)、社區為單位,依託勞動保障服務所(站),通過入戶調查的形式,按照「一戶不少、一人不落、一項不差」的原則,進行調查登記。
六、登記要求
調查員入戶調查時,佩戴「吉林省全民參保登記入戶調查證」,入戶進行登記調查。調查對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個人情況。調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僅用於全民參保登記工作用途,各級全民參保登記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全民參保登記相關工作人員對獲知的個人信息承擔保密責任,不得違法向他人泄露。
七、溫馨提示
為防止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全民參保登記計劃」開展詐騙違法活動,特提醒廣大城鄉居民注意以下事項:
(一)全民參保登記工作採取入戶核查登記的方法進行,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調查員入戶核查登記時,應出示工作人員證件,向調查對象說明調查工作的意義、方式和內容。
(三)如有其他組織或個人未提供有效證件,通過任何方式索取個人信息和財物的,廣大居民應予以拒絕並及時報警。
吉林省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工作
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