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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10天拘留43名「老賴」 一單位不協助被罰款20萬

原標題:武漢10天拘留43名「老賴」 一單位不協助被罰款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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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融媒體5月4日訊(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熊斌 劉嘉 龔子英)市中級法院昨日通報:4月25日開始,全市法院集中開展執行「霹靂行動」,截至昨日,全市兩級法院出動行動小組32個,警力377人次,警車69台次,拘留43名「老賴」,履行或達成和解案件31件,已到位113萬餘元;另對一不協助執行的單位罰款20萬元。

據介紹,此次「霹靂行動」,10餘名「老賴」當即清償債務,多名擬被採取強制措施的「老賴」,聞訊後主動趕到法院,找到執行法官履行法律義務。

一單位不協助執行被罰款20萬元

4月25日,黃陂區法院向轄區某單位下達20萬元的罰款通知書。這是我市法院對不協助執行的單位開具的最大一筆罰單。

女子汪某因民間借貸拖欠他人20餘萬元,經黃陂區法院判決后,汪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黃陂區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汪某在該單位上班,每月可領取數千元工資。法院當即向其所在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單位協助凍結扣划工資。但該單位對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置之不理。

「霹靂執行」行動開啟當日,黃陂區法院即向該單位開具20萬元罰單,並將對汪某進一步採取強制措施。

據市中級法院執行局負責人介紹,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 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它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欠2000元不還,被拘1小時后還款

李某和朱某均是某物流公司職工。2015年5月,朱某向李某借款2850元,不久后就從公司離職,而借款一直沒有歸還。李某向朱某催要無果,於2016年9月向漢陽法院起訴,要求朱某立即償還借款,法院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請求。

判決后,朱某以還沒有找到工作、家中有孩子要撫養等理由拖延履行還款義務。今年1月,李某向漢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某稱找到工作后馬上還錢,但直到4月仍沒有履行。

4月 26日漢陽區法院夜間開展「霹靂行動」。當晚7時許,漢陽區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和法警,前往朱某在漢陽的家中,要求朱某儘快還款,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協議。朱某稱,自己目前沒有工作,無力還款,一旦自己找到工作,立即還款給李某,並口頭承諾年底前還清。李某隻好同意。

但一旁朱某的妹妹情緒激動,不斷辱罵李某,還衝著李某叫囂:只欠你2000元,你還能讓法院把人關了嗎?

李某被激怒,當即向執行法官表示,不願與朱某達成還款協議,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當即對朱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漢陽區法院,朱某當即聯繫親屬來法院,其親屬1小時后趕來將欠款還清,法院遂解除對朱某的強制措施。

「老賴」夫妻在豪宅家中被拘

4月27日,武昌區法院開展聲勢浩大的「霹靂行動」。50餘名執行幹警兵分四路,對群眾反映強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採取強制措施。

一組幹警首先來到東西湖區被執行人李某、趙某夫婦家中,他們拖欠他人81萬元及利息10餘年不還。幹警敲開其家門后發現,這對夫婦居住的是一套大面積複式樓,裝修豪華,應有償還能力。執行法官對李某、趙某夫婦現場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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