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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3年後 黃國昌被問為何占「立院」竟語塞

原標題:「太陽花」3年後 黃國昌被問為何占「立院」竟語塞

「太陽花學運」3年後,黃國昌被問為何要佔「立院」竟語塞。(圖片來源:台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9月1日訊據台灣《時報》報道,3年前「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法院31日傳訊被告黃國昌。法官問他為何要持麥克風要求「民眾進去佔據『立院』」,黃一時語塞,沉默5秒。他隨即辯稱因「反服貿、要自救」,他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法官訊后諭知下次將傳喚林飛帆等人。

2014年3月18日,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因不滿「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快速宣布完成服貿協議審查,黃等人帶領近400名學生佔領議場,展開為期24天的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立法院」正門前滋擾案,及對執行驅離警員妨害公務、拆下「立院」銜牌等。

檢方偵結后,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等22人,今年4月台北地院援引「公民不服從」概念,認為黃國昌等人並非無故侵入「立法院」,對全數被告做出無罪宣判,台北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法院分批傳喚被告進行準備程序。

黃國昌昨(31日)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應訊,法官柯姿佐問他,當天拿著麥克風向民眾表示要佔領「立法院」,是希望達成什麼目標及訴求?原本一副氣定神閑的黃國昌,突然沉默近5秒,然後解釋回憶3年前自己心裡在想什麼,他說是認為「立院」踐踏民主程序完成服貿審查,才透過「自救」行動,讓台灣人民注意這件事。

黃國昌的律師則聲請傳喚馬英九、王金平等人,試圖轉移焦點。法官困惑地反問,黃國昌被起訴的是「煽惑他人犯罪」,並非無故侵入住宅罪,台北地方法院以「公民不服從」來合理解釋侵入「立院」,判黃等人無罪,但檢方起訴及上訴都只有「煽惑他人犯罪」,律師聲請傳喚證人的理由,可能有法律適用問題。(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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