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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個流動人口家庭調查:流動的婚姻穩定嗎

原標題:15萬個流動人口家庭調查:流動的婚姻穩定嗎

在城市化快速發展過程中,大量富餘的農村勞動力湧入城市務工。國家統計局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7747萬人,外出農民工16884萬人。同時國家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離婚率也在加速上升,在1985-2013年的27年時間中,粗離婚率從0.55‰上升到2.57‰;離婚人數也從1985年的45.79萬對上升到2013年的350萬對,升高了7.6倍。

家庭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在快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城市化的快速發展更是帶來大量的勞動力異地遷移,流動人口離婚率高會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衝擊著傳統家庭和婚姻,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增加,阻礙城市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更不利於其子女教育和成長,因就業流動而引致的離婚大大提高了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陷入貧困的可能性。

本文利用大樣本的全國流動人口的調查數據,重點回答兩個問題,一是流動人口群體的離婚率特徵,二是人口流動過程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一、研究假設

本研究試圖在流動策略選擇和流動人口所處的婚姻結果之間建立因果聯繫,來解釋人口流動影響婚姻穩定性的內在機制。

如果把婚姻視為兩個個體之間一種連續的社會互動過程,那麼,結婚雙方當事人早期的行為選擇和生活模式就決定了目前所處的婚姻狀態。初始婚姻之後的行為選擇有很多,但是目前的婚姻狀態可以簡單的劃分為兩種,一是婚姻關係的持續穩定,延續至今;二是婚姻關係的解體,處於離婚狀態。也就是說,對於一個流動人口,他有這兩種婚姻狀態可供選擇。

而要解釋人口流動對婚姻的影響,還要面臨人口流動的動態過程,首先必須有外出流動就業或其他,然後是持續在外就業或者選擇迴流。由於缺乏長期跟蹤調查數據,我們選擇考察流動人口群體的一個截面。但是根據流動方式、流動時間和流動空間的不同,流動人口可以劃分不同的類型,這也是他們在流動策略選擇和流動屬性上的差異。我們將流動方式類型劃分為結婚後夫妻一方流動和夫妻一起流動,通過比較來考察夫妻兩地分居如何影響婚姻穩定性;將流動時間類型劃分為婚前流動和婚後流動,通過比較來考察流動導致的匹配模式的變化如何影響婚姻穩定性,同時考察外出務工時間對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的影響;將流動空間距離類型劃分為跨省流動、省內跨市流動和市內跨縣流動,流動距離越短,語言、文化交流越沒有障礙,越容易融入當地社會圈子,異性朋友也會更多,婚姻再選擇的搜尋成本較之流動前會大大降低。

為了檢驗人口流動特徵及其對離婚風險的影響,我們提出以下幾個研究假設:

人口流動影響婚姻穩定性的內在機制假設1.結婚後夫婦一方單獨流動會增加離婚的風險。
假說2.相較於婚前外出流動,婚後流動更容易導致婚姻匹配失衡,從而顯著增加離婚的風險。
假說3.遷移距離越近,婚姻搜尋成本越低,會增加離婚的風險。
二、數據與樣本
本研究使用2014年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之所以使用這個數據,一方面該調查覆蓋範圍廣,涉及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四大區域板塊,大、中、小多種類型城市,以及各種職業類型的流動人口;另一方面該數據樣本量大,能夠捕捉到足夠多的流動人口離婚樣本。為了獲得盡量多的流動人口類型,實際調查中將調查對象界定為在流入地居住一個月以上、16-59 周歲的跨縣(市、區)流動人口。
調查採用分層、多階段、與規模成比例的PPS 抽樣方法。對全國106個城市16-59歲之間男女人口的調查而得到的。被調查對象包括全國31個省(市)、106個城市、2456個街道、4912個居委會或行政村、157535個流動人口家庭。為避免在同一戶中出現2名或以上個人調查對象的情況,要求採用「分組法」后的按戶排列的合格個人名單不得少於100人。被調查的106個城市包含了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和縣級市,東中西三大區域在城市數量上分別佔比45.2%、27.4%、27.4%。未婚 43401人,初婚 150249人,再婚 2637人,離婚3746人。流動人口的一般離婚率為2.44%。問卷內容包括被訪者基礎信息、家庭狀況、就業狀況、社會保障狀況和城市生活情況等信息。
按照一般的流動範圍分類,流動人口可劃分為跨省流動、省內跨市流動和市內跨縣流動,後面兩類皆屬於省內居民的區域間流動。跨省流動、省內跨市流動和市內跨縣流動所佔樣本比重分別為51.4%,29.9%和18.7%。流動空間範圍越遠,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相對越低。市內跨縣流動人口的離婚率最高,為3.03%,其次是省內跨市流動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動人口為2.25%。對於非農戶籍流動人口,婚前外出務工的離婚率為2%,婚後外出的離婚率為6.42%;對於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婚前外出務工的離婚率為1.35%,婚後外出的離婚率為2.5%。
三、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特徵
在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夫妻從兩性結合的經濟合作共同體向情感倫理實體轉變,婚姻穩定與否傾向於以夫妻感情為判斷標準。在本研究中婚姻穩定性是對當前或前一次婚姻所持的態度和採取的策略引致的婚姻解體風險,具體用夫妻感情和離婚選擇兩個維度來衡量。
(一)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明顯低於居民
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2010年居民離婚率為1.9%,農村居民離婚率為1.39%,城市居民離婚率為2.9%;而2014年監測數據顯示,城市戶籍居民離婚率為2.9%,流動人口群體的離婚率為2.44%,農村戶籍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為2.1%,城鎮戶籍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為4.47%。可見,農村戶籍流動人口的離婚率要高於農村居民;而城鎮戶籍流動人口離婚率要比城市居民高。城鎮戶籍女性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為5.48%,男性為3.73%;農村戶籍女性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為2.28%,也高於男性。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顯示流動人口離婚率為3.4%,也明顯高於沒有外出務工經歷的居民,但是流動人口的婚內暴力發生的概率明顯低於居民,只有3%的流動人口認為外出務工導致夫妻感情變差。
(二)流動人口的婚姻穩定性隨著年齡增加而降低
隨著年齡的增加,流動人口穩定性呈現減弱趨勢。對於在婚流動人口,隨著年齡的上升,流動人口夫妻能夠傾聽對方心思和煩惱的概率在下降,尤其是30歲以後的流動人口該比重下降了7%以上。由離婚選擇來看,從20歲到45歲,流動人口的離婚率持續上升;從45歲到55歲,流動人口離婚率在高位波動,在55歲達到峰值,達到7.41%;之後離婚率開始下降,60歲流動人口的離婚率為2.44%。分城鄉戶籍來看,農業戶籍流動人口,隨著年齡的增加緩慢上升,整體幅度較小;而非農戶籍流動人口在30歲后離婚率快速上升。
不同年齡流動人口離婚率(三)就近遷移增加了流動人口婚姻解體風險
隨著遷移空間距離的擴大,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有所上升。按照一般的流動範圍分類,流動人口可劃分為跨省流動、省內跨市流動和市內跨縣流動,後面兩類皆屬於省內居民的區域間流動。調查結果顯示,流動空間範圍越遠,流動人口的婚姻解體的概率相對越低。市內跨縣流動人口的離婚率最高,為3.03%,其次是省內跨市流動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動人口為2.25%。可能的原因是隨著遷移距離的增加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語言、文化差距較大,與異性交流的機會相對較少。
不同遷移範圍流動人口的婚姻穩定性(四)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逐漸上升
文化程度是體現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也是一個家庭總體發展水平的體現。調查結果顯示,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流動人口夫妻之間的交流和互動越多,離婚率也會越低。國小文化程度的流動人口,10%不會與配偶交流心思和煩惱,而高中文化程度該比重下降為2.7%。從離婚選擇來看,未上過學的農業戶籍流動人口的離婚率最高,為3.3%;國小文化程度的為2.64%;國中文化程度的為2.03%。隨著文化程度的提高,非農流動人口離婚率也在下降,尤其是大學專科之後,離婚率從高中群體的5.51%,下降到大專群體的3.27%,大學大學部群體的1.93%。
不同文化程度流動人口的婚姻穩定性(五)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的區域效應
不同區域流動人口的離婚率差異明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離婚率相對較低。按照流入地劃分區域板塊,東部地區的離婚率為1.6%,中部地區為1.4%,西部地區為3.3%,東北地區為4.7%。按照流出地劃分區域板塊,東部地區的離婚率為1.5%,中部地區為1.6%,西部地區為3.1%,東北地區為4.7%。出乎意料的是,無論從流入地還是從流出地進行測算,東、中、西和東北區域流動人口的離婚率都非常相似。
分省根據流出地統計來看,西藏自治區和新疆自治區離婚率相對較高,西藏自治區離婚率為10.8%,新疆為6.05%。其次是東北三省,遼寧為4.88%,吉林為4.87%,黑龍江為4.6%;隨後是重慶市,流出人口離婚率為4.53%,四川省為4.26%。根據流出地統計離婚率最低的省份為山東省,為1.09%。各省流出人口和流入人口的離婚率非常相似,相關係數達到0.86。比如遼寧省流入和流出人口的離婚率分別為4.76%和4.88%;而河南省流入和流出人口的離婚率分別為1.55%和1.61%。我們將這種現象命名為婚姻文化的區域效應。
根據流入地和流出地劃分的流動人口離婚率四、人口流動過程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根據理論分析和研究設計,我們從流動方式、流動時間和流動空間三個維度來研究人口流動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一)人口流動、兩地分居與婚姻穩定性
從表2 的回歸結果來看,在控制了流動距離、流動時間、婚姻成本和地區差異等因素后,夫妻雙方一起流動能夠顯著增加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具體結果顯示,相對於妻子生最後一個孩子之前沒有外出務工經歷,妻子有外出務工經歷會使得離婚率降低44.8%。
分流動人口戶籍身份來看,妻子隨丈夫一起流動對城市戶籍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的正向影響更為明顯。最後一個孩子出生前妻子有外出務工經歷,只是夫妻有一起流動經歷的最寬泛狀況,妻子可能只是出來探望外地丈夫一次也可能是一直和丈夫在外地務工。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在模型中選入變數:最後一個孩子懷孕期間妻子是否和丈夫一起在流動的城市。由於懷孕期需要他人照顧,所以這個指標更能反映妻子和丈夫一起流動的意願以及這個家庭能否承擔一起流動的能力。回歸結果顯示,同樣控制住流動距離、流動時間、婚姻成本和地區差異等因素的影響后,最後一個孩子懷孕期間妻子和丈夫一起在流動的城市能夠使得離婚概率降低53.8%。同樣該變數對城市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的影響效應更為明顯,能夠降低城市流動人口離婚概率63.3個百分點。
(二)婚前婚後流動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從前文的回歸分析來看,單獨流動會顯著提高離婚風險,但是近些年流動人口逐漸呈現家庭化遷移趨勢,在我們的調查樣本中夫妻一起流動的比重已經達到90%,為什麼流動人口依然有較高的離婚率?我們的理論分析結果顯示流動很可能會影響婚姻匹配,尤其是婚後外出務工比婚前就有外出務工經歷的人更容易發現自己先前的選擇是不合適的。
首先我們利用15萬個已婚家庭樣本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相對於婚前流動,婚後流動能夠提高流動人口離婚概率28.3%。描述統計結果也顯示,婚後外出的流動人口離婚率更高。對於非農戶籍流動人口,婚前外出務工的離婚率為2%,婚後外出的離婚率為6.42%;對於農業戶籍流動人口,婚前外出務工的離婚率為1.35%,婚後外出的離婚率為2.5%。無論對於農業戶籍還是非農業戶籍流動人口,該變數的回歸係數都是正向顯著。在這裡,計量分析和統計描述結果都支持了假說3。
我們進一步通過比較最後一個孩子出生日期和初次外出務工日期,剔除離婚後外出務工以及結婚後沒有孩子的樣本,回歸結果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婚後外出對流動人口離婚率的影響係數變成正向。相對於婚前外出務工,婚後外出者離婚的概率下降了24.6%。區分城市和農村戶籍發現,婚後外出務工對農民工群體有著顯著的負向影響,對城城流動人口影響係數為負,但是不再顯著。
選入模型的另外一個體現流動時間的變數是在外流動累積時間。在已婚流動人口的樣本數據中的回歸結果顯示,在外流動時間每增加一年,流動人口的離婚概率會下降0.6%。當我們將樣本選擇為最後一孩出生前外出務工的樣本時,在外流動累積時間的回歸結果依然在1%統計水平上顯著,但是回歸係數變成正向。在外流動時間每增加一年,流動人口的離婚概率會提高5.9%,農民工的離婚概率會提高6.6%。可見,婚後外出務工對流動人口婚姻匹配的影響並不明顯,導致離婚風險增加的重要因素是外出務工時間。
(三)遷移距離對婚姻穩定性的影響
根據婚姻搜尋成本理論,婚姻穩定性婚姻本身的吸引力、婚姻以外其他選擇的誘惑(也稱配偶替代)和離婚障礙平衡的結果(Levinger,1976)。所以在模型中我們控制住離婚成本和在外流動時間(婚姻負效應),在已婚流動人口全樣本中回歸結果顯示,相對於市內跨縣流動,跨省流動離婚概率會下降12.5%。在最後一孩出生前外出樣本中,相對於市內跨縣流動,跨省流動離婚概率會下降21.6%。統計描述結果顯示,市內跨縣流動人口的離婚率最高,為3.03%,其次是省內跨市流動為2.39%,最低的是跨省流動人口為2.25%。也就是說,遠距離遷移能夠有助於降低離婚風險。
那麼近距離遷移為什麼就可以增加婚姻離婚風險呢? 2014年流動人口調查數據中對流動人口和當地居民的交流和融入情況做了調查,當問到是否願意與當地人交朋友時,跨省流動人口有52.9%做出了非常肯定的回答,省內跨市回答比重為61.8%,而市內跨縣則提高到71.3%。關於是否願意自己或親人與本地人通婚,不同流動距離的差異更為明顯,跨省流動人口做出非常肯定回答的比重為38.1%,市內跨縣流動的則達到61.1%。從流動人口對本地人友好交際的判斷來看,跨省流動人口只有28.7%認為本地人願意接受我成為其中一員,而市內跨縣流動人口這一比重達到55%,提高了將近一倍。相類似,跨省流動人口有25.4%認為本地人喜歡我,而市內跨縣流動人口有44.5%。還有本地人願意與我做鄰居、自己和家人與本地人相處融洽等等問題的回答結果,都反映了上述規律。可見,流動距離越短,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的文化、習俗和語言差異越少,相互交流互動也會越多。
這與已有的研究可以形成相互佐證(徐安琪和葉文振, 2002;高夢滔,2011)。和徐安琪和葉文振( 2002)、 高夢滔(2011)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基於全國層面的微觀調查數據,從交流互動的角度進一步研究發現流動人口遷移距離越近,和遷入地居民互動越多,則離婚風險越大。該發現可以對婚姻搜尋成本理論進行補充性完善:性別比例失調,並且這種失調集中於年輕女性,或者異性交往機會增加,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異性搜尋成本,從而增加了離婚的可能性。
遷移距離與替代選擇的可能性五、結論與啟示
本研究基於婚姻質量理論、婚姻匹配理論和婚姻搜尋成本理論,從流動人口的流動方式、流動時間和流動空間三個維度,來構建流動人口婚姻穩定性的分析框架,基於全國106個城市157535個流動人口家庭調查數據來檢視流動人口離婚風險的影響機理,主要發現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流動人口群體的離婚率高於一般居民,非農戶籍流動人口離婚率明顯高於農業戶籍流動人口。
2、流動人口離婚率存在明顯的性別特徵、年齡特徵、文化程度特徵和區域特徵,比較而言,年齡較大、文化程度較低、西部和東北地區的流動人口離婚率相對較高。
3、存在婚姻文化區域效應,地區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離婚率非常相似,即離婚率較高的地區流出的人口離婚率高,流入到該地區的流動人口離婚率也高。
4、妻子和丈夫一起外出流動能夠有效降低離婚率,該效應對城城流動人口的影響更為明顯。
5、在總體樣本中,外出務工時間對離婚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但是當剔除沒有孩子和離婚後外出務工的樣本,我們發現外出務工時間對離婚率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並且和婚後外出相比,婚前外出務工的人離婚概率更高。
6、流動距離越短,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的文化、習俗和語言差異越少,相互交流互動也會越多,這樣的流動會降低結婚對象搜尋成本,提高離婚風險。
從本文的理論和實證分析結果來看,人口流動通過降低婚姻質量,增加婚姻替代資源的可接觸性,降低婚姻搜尋成本,從而提高流動人口婚姻的離婚風險。人口流動難免會導致部分流動人口在很長一段時間處於夫妻分離狀態,即使是夫妻一起流動,在有配偶陪伴、監督的情況下,進入到一個異性群體接觸機會更多的陌生社會,社會規範弱化而婚姻替代資源增加,流動者的婚姻穩定性依然堪憂。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人口頻繁流動已逐漸成為一種社會常態,城市居民離婚率的增加也會相應成為一種社會趨勢。相應社會政策的制定,應建立在家庭功能及其需要之上為社會成員提供有效的幫助:一方面應正視這種社會趨勢,通過積極的家庭發展政策構建減輕離婚帶來社會成本與個體傷害,把增強家庭功能和保證兒童發展需要的家庭服務作為目前家庭政策建設中的最重要的內容;另一方面應該徹底取消家庭化遷移壁壘,加強城市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入托和保障房公平獲取機會。
[文章經授權轉載自《人口研究》2017年第1期。有刪節。經作者審定。原題為:流動過程影響婚姻穩定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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