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吸儲5千萬,浙江一"紅通"人員獲刑11年
非法吸儲5千萬,浙江一「紅通」人員獲刑11年
近日,龍游法院一審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百泰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加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胡加正,男,1965年3月14日出生於浙江省永康市,系浙江百泰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加正於2005年11月23日設立浙江百泰集團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自2006年至2013年4月期間,胡加正以公司經營、房產投資為由,以月利息1分至3分不等及年利率50%的高利息向柳某某等2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計5533.2萬元,已歸還本息合計2866.427萬元。
另外,2013年4月初,胡加正明知自己欠下巨額外債無力償還,隱瞞其資不抵債的財務狀況,虛構浙江百泰電氣科技有限公司向龍游金科鋁業有限公司採購事實,騙得被害人王某以房產為其向銀行申領貸款提供擔保。
之後,胡加正偽造《工業產品購銷合同》,以浙江百泰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幣400萬元,並於同年4月3日辦妥相關貸款手續,進而從該行貸得人民幣400萬元。得款后,胡加正將騙得的貸款用于歸還個人借款,並於同年4月底逃匿至境外。
2013年5月14日,被害人王某向浦發銀行衢州支行償還貸款本息共計4021466.67元。
案發後,公安機關對胡加正上網追逃,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胡加正於2014年11月22日在希臘雅典機場被當地警方依法扣留,並於2015年4月9日被帶回國內。
據了解,這是「獵狐2015」專項行動啟動以來,警方首次從希臘成功引渡經濟犯罪嫌疑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加正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5533.2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胡加正犯罪后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已歸還部分集資款項,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