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應試人員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告知書
考生某某 在參加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筆試環節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三款,擬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考生102424006523(准考證號)在參加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筆試環節存在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第八條第三款,擬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考生可於此告知之日起7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特此告知。
聯繫地址:省公務員局考錄處,武昌區水果湖路10號。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7年5月24日
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