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腳踏車進入昆明已經大半個年頭了,大家對於道路上的黃色風景線已經習以為常。可是仍然還是有人懷著惡作劇的心態對小黃車進行「虐待」,仍然還是有人懷著貪小便宜的心態將小黃車「霸佔」。
近日,竇某母女二人從西山萬達廣場將一輛OFO小黃車騎到雲紡小區。因為自己賬戶里的餘額不足,至少要充值一元以上才能再次使用小黃車,於是乾脆把這輛車抬回了家中。
被民警發現時,竇某(女、40歲)辯解說,小黃車放在家裡自己使用方便,等到發工資了就會把這輛車還回去,再正常租用共享腳踏車。
這辯解自然站不住腳,因盜竊公私財物,竇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這也算是給母女二人上了一堂法制課程。
故意損毀、盜竊共享腳踏車的,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共享不是佔有和破壞,呼籲市民文明規範用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