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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網:天津「瓷房子」博物館館長億元官司,實為被下套!

法制網就天津「瓷房子」博物館館長億元官司進行了調查報道:

「瓷房子」,位於天津市和平區赤峰道72號,曾為北洋政府外交高官黃榮良故居,緊鄰張學良故居。

2016年7月7日清晨,當地著名古玩收藏家、赤峰道「瓷房子」博物館主人、天津市第十三屆政協委員張連志被當地法院帶到看守所,拘留了42天。

這場司法拘留過後,張連志稱自己是「被下了套」。這起億元貸款糾紛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又是怎麼導致張連志被司法拘留的?近日,本報深度記調查組者赴天津調查採訪,力圖還原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因「瓷房子」而生的兩次借款

「7億多枚古瓷片、13000多隻古瓷瓶和古瓷碗、500多個瓷貓枕、300多尊石獅子、1尊清代琉璃獅子、300多尊佛造像、12尊小瓷人、1尊石象、幾百件明清時期傢具……」

瓷房子博物館位於天津市和平區赤峰道上,今已成為天津市地標建築之一。15年前,張連志斥巨資將該處房產買下。他有個大膽的想法:用古瓷片貼一整座「瓷房子」出來。

支撐這場持續10餘年的工程並不容易,在痴迷古玩的張連志眼中,「瓷房子」是一件藝術品。

2007年9月3日,「瓷房子」正式對外開放;2010年9月,美國《赫芬頓郵報》評選的「全球十五大設計獨特博物館」中,天津「瓷房子」與法國巴黎盧浮宮、蓬皮杜藝術中心一同當選,成為唯一上榜的博物館。

作為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唯鮮公司)董事長,張連志為建造「瓷房子」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甚至不惜賣掉加拿大和天津的房產,還因親自裝修摔斷過腿。

因裝修「瓷房子」,張連志欠下了3700萬元擔保公司的本息、2100萬元銀行貸款本息和1200萬元供貨商與建築工程商的個人欠款。

2012年春,經朋友介紹,張連志認識了單輝。據張連志助理黃小燕回憶,當時,單輝自稱是天津鑫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澤公司)總經理,還稱張連志肯定認識自己的父親,並親切地稱張連志為張伯。

黃小燕2007年進入粵唯鮮公司工作至今,一直在張連志身邊做事。她向記者回憶,在與張連志相識后,單輝又向張介紹了自稱是東北「富二代」的鑫澤公司老闆崔洪生。

在了解到張連志的財務狀況后,單、崔二人建議,張連志可以「瓷房子」做抵押,從鑫澤公司處貸款還債。

對人一貫不怎麼設防的張連志答應了。

據張連志和黃小燕回憶,2012年7月和10月,依照與單、崔二人的約定,粵唯鮮公司兩次到和平區房地產管理局,用「瓷房子」做了兩次各5000萬元的他項權利。

通俗來講,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所有權外在房產上設定的其他權利。現實中他項權最為重要的用途是抵押。

第一次辦完他項權利當天,鑫澤公司就幫粵唯鮮公司還清了3700萬元擔保公司的本息欠款,同時分別將500萬元匯入粵唯鮮公司賬戶、50萬元匯入粵唯鮮公司會計林更的賬戶,加在一起實際借款共計4250萬元,與5000萬相差的750萬元被默認為利息。

第二次辦理他項權利,粵唯鮮公司希望再從鑫澤公司貸款還掉2100萬元銀行貸款本息和1200萬元個人欠款,同時繳清粵唯鮮酒樓所在房產、馬連良故居——睦南道59號「疙瘩樓」的土地出讓金,以「兩證合一」辦理房地產權證。

2012年10月,鑫澤公司陸續幫粵唯鮮公司還清了共約1288萬餘元個人欠款。

「至此便是我們實際的借款情況,兩次總計5538萬元。」黃小燕表示。今年8月17日從看守所出來后,張連志也承認了這兩筆貸款的存在。

對於借款當時為何沒簽合同這一疑問,張連志解釋說:「干古董的一說就可以了,不用非(要簽)合同。」

然而到了2013年秋,一個叫辛建生的人突然找到張連志,問他「這1億元打算怎麼還」。

「1億元欠款」

怎麼會欠了1億元呢?張連志懵了。

「辛建生也自稱是鑫澤公司的老闆,英國籍。他說崔洪生是他們公司負責業務的經理。」黃小燕對記者回憶,當時,張連志帶著她正在位於天津市東麗區的辛建生的公司辦公室里。

看到張連志一臉的疑惑,辛建生叫來會計出示打款記錄。記錄顯示,2012年10月,一筆5000萬元的款項分3次匯入了林更的中信銀行個人儲蓄卡里。

這張儲蓄卡,是粵唯鮮公司第二次向鑫澤公司借款時,張連志讓林更配合單、崔二人辦理的,後者的理由是「為了貸款流水好看」。

「當時單、崔二人安排我到小的單獨櫃檯辦卡,需要開通網銀時,我跟張總(指張連志)單獨聯繫,他說沒問題,留他自己的手機號。後來卡和網銀都被單輝妻子顧靜拿走了,他們後來具體做了什麼,我沒有管過。」林更對記者說。

本報深度調查組記者近日查詢該卡賬戶對賬單確認,開戶日期為2012年10月18日。

經調查核實,顧靜為單輝妻子。

當著辛建生的面,張連志打電話向林更確認貸款數額,林更也震驚了。

「我們這才知道被騙了。」黃小燕對記者說,當時,辛建生拉著張連志表示,他也是受害者,自己確實出了1億元。可張連志不認可,堅稱實際只收到5000多萬元。

「辛建生接著說,我們雙方都是受害者,兩方沒有矛盾,應該在一個陣線上,聯合起來告單輝和崔洪生。」黃小燕回憶,辛建生建議張連志到東麗區報案,稱「自己和當地公檢法都很熟,抓兩個『小騙子』肯定沒問題」。

辛建生一番建議后,張連志與其達成了共識。

對照以林更名義辦理的中信銀行儲蓄卡賬戶對賬單,黃小燕向記者確認:2012年10月23日和24日,有9筆共1208.8萬元用于歸還供貨商及建築工程商的個人款項;12月5日,有200萬元匯入瓷房子公司賬戶;2013年2月6日,一筆7萬元和一筆93萬元共計100萬元分別匯入林更另一賬戶和「瓷房子」公司賬戶。至此,共約1508.8萬元與粵唯鮮公司有關。

除去這些,對賬單上還出現了趙書清、顧靜、劉瑞平、劉建榮、天津賽締德科貿有限公司和天津良森建材有限公司等對方戶名。

張連志、黃小燕和林更均表示,除知道顧靜是單輝妻子、趙書清是鑫澤公司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和公司均不認識。

根據法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最高放貸額度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據記者查詢,鑫澤公司的註冊資本為5000萬元人民幣。

對賬單上的其他人都是誰?鑫澤公司為何可以持平或超過註冊資本放貸?日前,記者向鑫澤公司方面電話求證,辛建生稱人在香港,「不太清楚這個事情」,並建議記者與公司經理王嘉臣(音)了解情況。記者再給王嘉臣撥打電話,後者稱在國外,不方便接電話。

套路?

感覺被騙后不久,張連志又接到辛建生的邀約。辛建生希望與張連志一同進晚餐,商量「具體怎麼告兩個『小騙子』」。據黃小燕回憶,當時(2013年秋季的一天),在一家高檔餐廳,同座的還有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東麗區法院)一位鄭姓法官。

「鄭法官建議由張連志出面告單、崔二人詐騙,但這樣做的話,需要先補簽20份借款合同作為證據。原因是東麗區法院接不了案值1億元的案件,所以要求張總將合同補成20份、每份案值500萬元的合同。」黃小燕對記者回憶。

儘管將1億元借款拆分成20份協議的做法不合常理,但出於對辛建生和鄭法官的信任,張連志還是在這20份被事先準備好的合同上籤了字。

記者看到了由粵唯鮮公司提供的這20份借款合同複印件,上面顯示的落款時間卻是2012年10月19日。幾天後,張連志按之前與鄭法官的約定,到東麗區法院辦理相關手續。

「到了法院,一個我們不認識的法官把張總帶到法庭。張總覺得很詫異,給辛建生打電話,辛說這都是報案需要的材料,隨即又通過電話和法官說了幾句話,法官便拿出20份民事調解書讓張總簽字。張總又是毫不猶豫就簽了。」黃小燕說。

簽完后,張連志就聯繫不上辛建生了。直到有一天,東麗區法院突然查封了位於天津市睦南道與河北路交叉路口的「疙瘩樓」和位於赤峰道的「瓷房子」。

查封的依據是東麗區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其中寫道:「原告(即鑫澤公司)於2013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查封被告的財產,並已提供擔保。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這份民事裁定書的落款時間也是2013年8月8日。

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的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不服裁定書,申請再審。2013年11月18日,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撤回申請再審請求,同日與鑫澤公司簽訂執行和解協議。

和解協議首條約定:「被申請人天津市粵唯鮮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張連志於2013年12月31日前給付天津鑫澤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兩千萬元人民幣;2014年1—8月每月底前給付一千萬元。」

2014年3月31日,東麗區法院向粵唯鮮公司發來執行通知書,稱「逾期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限你公司在2014年4月4日前履行以下義務:給付錢款人民幣壹億元整。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執行費」。

此時,「疙瘩樓」和「瓷房子」仍在被查封狀態。

價值評估天壤之別

此後的兩年多時間裡,案件一直僵持著,沒有任何進展。直到2016年7月7日,東麗區法院突然將張連志帶走,直接送至東麗區看守所拘留。

「那天有北京朋友過來,我們在酒店吃飯。突然有人敲門,是鄭法官帶人來的。我說老鄭你咋不先打電話啊,這是去哪?他說去東麗區法院。可我被帶上車后,車子直接駛到了一扇大黑門前,我一看,旁邊寫著東麗區看守所。」

8月18日,剛被釋放出來的張連志對記者回憶了自己被拘留時的情形。

「關進去後轉天早上,老鄭(鄭法官)和一個穿白襯衫的男同志來了。老鄭介紹這是東麗區法院的李院長。我說我冤枉,憑嘛給我抓起來,又沒給我打電話。他們說你別說這個,我們法院管判決,這個不管。他們就讓我還錢。這時我感覺他們都是一夥兒的。」

當時,張連志的家人和公司工作人員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張連志好不容易尋到的紙和筆芯,手寫了在看守所裡面的情況,託人帶了出來轉交家人。

張連志寫道:「我一共同意給他們四千七百萬的本金,共給他們八千萬,他們都不放我……在拘留所關押期間,(他們)馬上讓我過戶給鑫澤小貸,瓷房子變成了他們的資產,說要錢不是目的,主要的是圖謀瓷房子!」

張連志的第一次被司法拘留15天是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第二次是因「拒絕申報財產」;第三次因「拒不履行法院裁決」。這期間,網上出現了一篇有關他的負面文章,稱他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個「老賴」。

最終在8月17日上午,張連志聽從律師的建議,與鑫澤公司簽了執行和解協議,中午,他就走出了看守所。

這份執行和解協議中提及,粵唯鮮公司和張連志作為被執行人,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還清鑫澤公司全部欠款「本金為人民幣壹億元整及案件涉及的所有延遲履行利息」。若未能如期履行,將拍賣粵唯鮮公司的已查封房產。

本報深度調查組記者注意到,協議中提及,「受東麗區法院委託,天津中量房地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於2016年8月5日出具了對「瓷房子」的評估報告書,評估結果為人民幣1.4億餘元。

令人費解的是,粵唯鮮公司曾委託北京中財國譽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瓷房子」做過資產評估。後者於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評估結果顯示:「瓷房子」「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場價格」為人民幣98.8億餘元。

前後相差僅半個月的兩份評估報告,針對同一處房產為何結果相差97億餘元?同時,張連志也生出新的不解:「就演算法院認定我欠款1億元,那『瓷房子』一處的評估報告,無論哪份,都足夠還了,為何還要同時查封『疙瘩樓』呢?」

「瓷房子」,這座從歷史文物、建築藝術或者地理位置上都難以複製的珍品,會因1億元的債務糾紛易主嗎?

帶著疑惑,本報深度調查組記者近日赴東麗區法院進行採訪,被告知「需先經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處允許才可接待」。記者轉赴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被告知「現不便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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