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網6月26日 據央行網站獲悉,人民銀行
、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五部委印發五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具體包括:江西省贛江新區,貴州省貴安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瑪依市,廣東省廣州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提出,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試驗區設合資證券基金期貨和保險公司。允許廣州試驗區金融機構和企業從境外融入資金,穩步推進企業外債登記制管理改革。支持廣州試驗區外資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規定在境內銀行間市場發行人民幣綠色債券。
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