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4年和女友結婚,
因女友未到法定年齡
便買了一張假身份證登記結婚,
而14年後的今天,
想要離婚時卻犯難了~
到底該怎麼辦呢?!
日前,家住湖南常德石門的黃先生一紙訴狀遞到法院,希望恢復其單身身份。
黃先生起訴的對象,卻是石門縣民政局和石門縣子良鎮人民政府。14年前,黃先生的女友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他們便買了一張假身份證,並用該身份證登記結婚。
妻子四年前外出,此後一直杳無音信,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黃先生只能請求法院撤銷他的結婚證。
近日,石門縣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石門縣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到公安機關查詢,查無與結婚登記信息相符的「朱才永」此人。
由此可見,朱女士在與黃先生申請結婚登記時,向石門縣子良鎮人民政府提供的「朱才永」的身份信息屬虛假信息。石門縣子良鎮人民政府為黃先生辦理結婚登記過程中存在審查不嚴,明顯屬於認定事實錯誤,主要證據不足,程序違法,故對石門縣子良鎮人民政府頒發給黃先生的結婚證書,依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