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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發現幼兒腿上紅點 疑在幼兒園被針扎!

小慧腿上紅點
小慧的幼稚園 攝影 康重華

幾處可疑「紅點」讓小慧的媽媽心如針扎,看著孩子出現紅點的腿,小慧媽媽李女士紅著眼睛說:「我懷疑孩子腿上的傷可能是被幼稚園老師拿針給扎的。」為了探究真相,李女士帶著女兒和記者一起來到了位於沿河街上的啟明星幼稚園。

家長發現幼兒腿上紅點

原來,小慧腿上的紅點是被她父親在23日晚上發現的。「當晚我丈夫給孩子換衣服時,發現孩子撓,然後就看到孩子右側小腿上有紅色的點狀痕迹,已經結痂。」25日,李女士說,孩子父親發現此事後,馬上將她找來,並一起詢問孩子情況。

三歲的幼童已經可以吐字清楚地說話,在反覆詢問孩子的過程中,夫妻倆得到了一個驚人的結論,孩子的紅色點狀傷痕是在幼稚園受的傷,而且這傷還是幼稚園老師造成的。「我問孩子腿上怎麼了,孩子告訴我,因為她不聽話,孫老師用針扎她。」李女士說,孫老師是孩子幼稚園班導,聽到這樣的回答,她頓時感覺整個人都被驚住了,隨後就是氣憤。

「孩子不聽話可以教,我們將孩子送到幼稚園就是為了教育她,怎麼能這麼對待一個三歲的孩子呢?」李女士說,她十分信賴這家幼稚園,這個孩子是她的第二個孩子,她第一個孩子就是在這家幼稚園上的學,出於信任,她婉拒了孩子親姨提出上另一家大型幼稚園的建議,而將孩子送了過來,出了這樣的事情,她感覺傷心,想問問幼稚園到底是怎麼回事。

幼兒親口說老師拿針扎

採訪當天,記者見到了小慧,孩子很可愛,但是有些沉默。記者試著撫摸了一下孩子的胳膊,但孩子不讓碰,開始掙扎。「以前不會這樣,就是發生了這事後孩子變成這樣,不讓碰。」李女士說,據孩子所說事情是22日發生的。

當著記者的面,李女士問孩子:「告訴媽媽這塊是咋整的?」孩子說:「孫老師扎的。」李女士問孩子:「孫老師扎的呀,孫老師使啥扎的呀?」孩子說:「使針扎的。」李女士問孩子:「使針扎疼不疼?」孩子說:「疼。」李女士問孩子:「為啥扎孩兒啊?」孩子說:「因為不聽話。」李女士問孩子:「不聽話了?」孩子說:「嗯。」李女士問孩子:「那孫老師把針放哪兒了?」孩子說:「把針放在兜里了。」

「你看,問孩子,孩子就這麼說,我們怎麼想?三周歲的她會撒謊嗎?」李女士說,其實孩子一直跟孫老師關係好,不知道為啥孩子說腿上傷痕是孫老師造成的。

記者調查:幼稚園的監控無法查看

隨後,李女士帶著女兒和記者一起進入啟明星幼稚園,幼稚園侯園長接待了記者。據侯園長介紹,小慧是蒙一B班的學生,平時有些任性調皮,幼稚園老師一直非常細心地照顧著她,孩子不愛吃飯,幼稚園老師就變著法哄孩子吃飯。

「我們幼稚園相信自己的老師,覺得老師不會做這樣變態的事情。」侯園長說。隨後李女士將孩子小腿的傷痕露出來,詢問侯園長此事,侯園長仔細看過後解釋說,孩子的皮膚幼嫩,紅色的點狀很有可能是孩子因為起了雞皮疙瘩,然後用手撓造成的,而且三歲孩子處於語言空想期,這個時期孩子很可能將想象出來的東西,在家長引導下說出來,這種空想的事情,以前幼稚園中的孩子也發生過。「有個孩子說別的孩子打他,但我們查了記錄,當天那個所謂打人的孩子根本沒來幼稚園。」侯園長說,而且這麼大的孩子有從眾心理,以前一個孩子說肚子疼,有人問起,大部分孩子都會說自己肚子疼。李女士想查監控,但幼稚園監控壞了,無法查看。

對幼稚園給出的說法,李女士表示不認可,李女士的姐姐告訴記者,她曾經在管教小慧時打過小慧兩下,小慧都能將此事清楚地告知李女士,他們沒有發現過小慧撒謊。

園方意見:同意為孩子驗傷 查出真相

面對家長對幼稚園教師的質疑,侯園長表示,要讓幼稚園拿出沒扎孩子的證據,他們暫時拿不出來,但是幼稚園相信老師不會做這樣違背職業道德的事情。從老師的角度上來說,幼稚園要就此事開會,要嚴格討論這件事情。

隨後,李女士提出,幼稚園有實時視頻,為什麼不能查看事情發生前後的視頻呢?侯園長表示,21日幼稚園大廳停電后,幼稚園的監控就壞了,無法查看。「視頻怎麼這個關鍵時候壞了?再說幼稚園為什麼沒有通知家長呢?」面對李女士的質疑,侯園長說,監控確實壞了,她已經給好幾個家長解釋過這事,還表示幼稚園的監控屬於免費提供,當初提供時就說過,如果偶然出現不能看的情況,希望家長多擔待。

「我覺得這事挺可疑,而且我回想起來,事發當天孫老師還特意打電話來,說孩子尿床了,她給孩子洗了線褲。」李女士說,他們堅持要為孩子維權。面對這樣的情況,園方提出,同意為孩子驗傷,他們也要查出事情真相。李女士表示,接下來她會帶孩子驗傷,希望能還原事件真相。

律師:行為屬實或可給予行政處分

「這個孩子挺淘的,如果孩子選擇繼續在我們幼稚園上學,我們可以為孩子調班,之前老師在管教孩子時,孩子還曾威脅老師,說要告訴媽媽。」侯園長說,他們會積極處理此事。

對此,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王晶律師表示,情況屬實,行為人法律責任在《幼稚園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如有以上行為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如果體罰行為情節嚴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虐待被監護人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虐待被監護人罪對從事幼教、保姆等行業的從業人員提出了警示,因為這些被監護人不光是兒童,還有老人。在修正案實施前,國內也有其他一些類似的事件,但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能處以刑罰,最高是行政拘留,犯罪成本太低,修正案實施后,能有效地對這些弱勢群體提供保護。

建議家長報警 積極搜集證據

同時依照《侵權責任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稚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稚園應當承擔責任。

那李女士應如何為孩子維權呢?王律師說,根據的證據規則,未成年人的證據法律效力有限,法院基本上不予採納,孩子家長想維權,可以聯繫園內其他家長,看是否存在同樣情況,如果眾多幼兒的證言能相互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就具有可採信性。同時在家長發現孩子出現此種情況時,可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拍攝孩子傷口照片,由警方調取園區錄像,搜集其他證據,還可以選擇對孩子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如果證據鏈完整,在被告人和辯護人做無罪辯護、零口供的情況下,法院也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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