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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畝補多少,農民才願意永久退出土地?

干農業離不開土地,但土地對於不同人來說,意義也不同。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很重要,因為那是生存的根本;但往往它又像一塊「雞肋」,種了不賺錢,不種更沒錢。既然這樣無奈,不如退出土地吧,拿上補貼安生過日子。但問題來了:每畝該補多少錢,才能讓退出土地的人安居樂業呢?

2015年時,國務院曾發布了《關於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1、有償退出方式分幾種?

一是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農民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交還村社集體后,流轉給大戶統一經營。這就是等於徹底放棄土地了,以後土地不會再和你有一點關係。

二是長期退出土地承包權,有的農民採用「折中」辦法,不直接退地,但將土地剩餘承包期限內的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農業大戶。這和土地流轉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轉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轉一年或者三年。

2、有償退出農民能得到多少錢?

目前,對於有償退出到底給多少錢並沒有一個準確的規定,不過已經有農村開始嘗試了,比如四川龍門村永久退出按每畝每年1000元,補償30年,也就是3萬元/畝。長期退出每畝每年850元,補償14年。也有些地區,永久退出的價格出到了5萬。

不管多少錢,很多有土地的農戶仍然憂心,因為雖然好像退出土地拿到了眼前的幾萬塊的利益,但這也意味著以後將失去了土地的收入來源。如果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這就造成了許多人對土地仍是進退兩難。

3、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土地的利益到底該歸誰?

其實國家大力發展農業,搞土地改革,目的不是針對土地本身,而是要將沒有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釋放出來,讓土地發揮出它最大的價值。那麼,誰能承擔這個職責,發揮這個作用?就是新型經營主體,即合作社、農業公司、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

那麼,從這個角度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經營主體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農戶合作

對經營主體來說:一是可以降低流轉土地的成本,從而節省資金,把資金用於更有效的地方;二是將農戶納入產業,成為帶動農戶共同致富的典型,有利於申報補貼及成為地方政府重視的企業。

對農戶來說:加入經營主體后,享受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也能取得長久的收益,有效解決了土地退不退出問題。

那麼,經營主體只需解決好兩個問題:

一是要有符合國家政策的項目,即國家鼓勵並支持的項目,就越容易拿到補貼,越容易得到扶持,做起來也就越輕鬆;

二是做好產業經營模式。有好項目的同時還要有盈利模式,比如別人種葡萄收益百萬,為啥你種卻賺不到錢?這就是模式問題。再比如,別人養牛年賺80萬,你養卻只賺了10萬,這也是模式問題。(農業有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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