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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產防出軌醜話說在前面

這個春天著實不平靜,不論男男女女,各路明星、娛樂圈中不乏婚姻亮起紅燈的事情發生。別人家的私事我們並沒有參與討論的必要,但同為小家庭中的一分子,過好自己的生活則更加重要。在法律當先的時代,我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每個人都嚮往幸福生活,但人心多變無常,如果您已經組成小家庭或即將、準備走進婚姻的圍城,那麼這些常識絕對是有益無害——民俗中,丈母娘對婚房的要求十分普遍,這一套涉及首付、貸款、出資與歸屬的百萬房產,以及小兩口的共同財產,究竟怎麼算?

買房:婚後爹媽出錢,也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如果你年輕有為,婚前自己出錢買了房,那麼後面的內容就可以忽略——因為這房子自然屬於你個人。但面對高房價的現實,大多年輕夫妻的新房都會尋求父母的資助。

1、出全資

①未登記

其子女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資購房,則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子女)。所以,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括弧里的備註,可是很重要的。

②已登記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當然,這就是房本寫名字大戰的「主戰場」。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部分出資

全資土豪畢竟少數,父母只出個首付款的才是常情。這種情況下,門道更複雜:

前提:以父母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

情況:

①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就是毫無爭議的婚前財產。

②婚後,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也是毫無爭議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存在分歧。

③婚後,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女婿或兒媳婦)或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醜話說在前面

最後的最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不論是出資方還是署名方,都建議您保管好相關單據、證明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畢竟感情最重要,誰都不想對簿公堂,但法治社會還是應該具備基本權益意識的。

如果這些問題都提前做好了準備,明確了各方權益、醜話說在前面,那麼對於未來的婚姻生活自然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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