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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野草」被判刑,路邊的「野草」不能采?

普法工作不能光靠這些鮮活的案例,更應靠平時的宣傳、教育和引導。

▲經河南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秦某非法採伐的蘭草系蘭屬中的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文/ 浦江潮

據河南法制報報道,河南盧氏縣農民秦某無意間在田間山坡上採挖了3株「野草」,被盧氏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提起公訴。近日盧氏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000元。

原來,秦某採挖的「野草」,實際上是蘭草系中的蕙蘭,屬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而刑法中設立有「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如此,法院對秦某的判決,並沒什麼問題。

但從秦某的角度看,這事又的確有點冤,因為他根本不知道採挖的「野草」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平心而論,不要說一介農民,就算是學富五車的知識分子,可能也會犯這樣的錯——現實中,有多少人認識蕙蘭?又有多少人知道蕙蘭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資料圖

這真不是「法治觀念淡薄」的問題,而是法律知識不夠的問題。雖然法律上從沒有「不知者不怪」之說,但當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某種行為是犯罪,就充分說明相關普法工作存在問題。

就這起案件而言,秦某被判刑后思想受到了極大震動,周邊民眾也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這是好事,但還遠遠不夠,有關方面也該反思一下普法工作的缺失。

近年來,諸如掏鳥窩被判刑、逮癩蛤蟆被判刑等案例,均在輿論場引起了不少的反響。的確,這些案例是普法的好教材,但普法工作不能光靠這些鮮活的案例,更應靠平時的宣傳、教育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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