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河南網濮陽訊(記者張峰利 通訊員潘愛英)近日,台前縣人民法院
依法公開宣判了被告人辛某詐騙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
據介紹,1983年出生於河南省鄭州市的被告人辛某,大學畢業后未找到合適的工作也沒發大財。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辛某虛構能夠安排工作為名,騙取28名大學生及其家屬人民幣281.40萬元。案發後向被告人辛某追回34.5萬元。
被告人辛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學生及其家長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考慮本案部分贓物被追回,可酌情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辛某在較短的時間內瘋狂詐騙作案騙取涉事未深的大學生,社會影響較壞,應予嚴懲。隨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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