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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私教摸女學員,誰在縱容性騷擾?

風青楊

近日,浙江嘉善一健身房男私教摸進女學員內褲的爆料,引發網路熱議。涉事教練稱當時只是幫助學員完成動作,因而發生了一些身體接觸,不存在猥褻一說。而女學員則不肯透露,表示事情已解決。健身房負責人稱兩人常私下聊天,事發后已經溝通和解,但聊天記錄被學員的丈夫看到,女學員可能想推卸責任。隨後健身房收到一位自稱是女學員朋友的微信,要求作出補償否則鬧大事情。健身房按對方要求付了一筆錢,對方很快就發帖澄清雙方是一場誤會。看看新聞)

這種新聞很有意思,吃瓜群眾情緒倒是都很高,有的說兩人「早就有一腿」,有的說「請私教就是為了被c」。但當事人卻都不願意多說而選擇私了。這種事在媒體上曝光了放大了看,人人呼喊這是性騷擾。放在生活里看,誰又真當回事兒?以幫助學員完成動作」為名多少健身私教與學員每天都在發生正常的「身體接觸而多少人又能像當事女學員的丈夫這樣私了后「情緒穩定」。這樣的老師、同學、同事、朋友,在你身邊沒有那麼幾個?

「性騷擾」是一個法律罪名,但如果法律粗放一下,這就成了「亞文化」。很多人對此不以為意,絲毫意識不到會對女性造成傷害,甚至有將其視為某種「帶葷」文化的心理,或者變成了茶餘飯後的談資笑料,很少有人思考自己的親人子女,也許會因此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於是公共交通工具上,酒桌上,上下級之間等,都是「性騷擾」問題的「頻發地」,結果都成了品行問題。於是受害者則大多忍氣吞聲,至多給予當面的斥責和警告,鮮有人訴諸法律。

這裡還有一起類似的新聞:8月12日下午,認證為作家陳嵐的網友發微博,稱有網友投訴,有人當眾猥褻小女孩。網友投訴:今天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車室,一家子三口,(一男一女和一個20歲左右的男孩)帶著一個小姑娘在候車。如圖。女孩可能是這個家庭的繼女、堂妹或表妹,或鄰居家委託帶著旅遊的小孩?大概12、3歲,最多是六年級到初一這麼大。開始一共只有三個座位,一男一女帶著男生把座位全坐了。小女孩只能站著,過了一會兒靠在老女人的身邊。再過了一忽兒,男生顯然是有預謀地讓小女孩坐在他的腿上。接著,在眾目睽睽之下,男生公然把這個明顯未成年的小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里摸索。

一個不懂法的大學生,和一個不知道自己被猥褻的12歲小女孩,還有一對熟視無睹的家長夫婦。大學生不知道「當眾猥褻」是一種法律上標明了的罪名,12的小女孩不知道自己的哪些地方是隱私部位,不能隨便被人摸。家長對此顯示麻木狀,這種奇怪的現像是如何形成的?

公眾也許應該反思,在面對性騷擾與性侵害時,我們的社會輿論充斥的,反而是對受害者的道德譴責與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規訓外,我們的社會輿論從不缺對「怎麼沒有保護好自己」的事後諸葛亮。我們質疑受害者「為什麼不抵抗」、懷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風騷不檢點」,甚至將性侵犯調侃為「嘴上說不要、身體很誠實」……正如柳岩作為伴娘被騷擾后,也同樣有類似的聲音:「長得安全點就沒事」;正如更早一點,李天一案件后,有人試圖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為李天一開脫減罪,當時網上不乏這樣的聲音:「誰讓你是陪酒女」「活該,不去夜總會之類的地方不就沒事了么」。

如今,一些公司招聘公然要求女生會陪酒,老闆指派女下屬陪唱,這些江湖事實在太多,又一律被美化為社交規則。說什麼「性騷擾」,那不過成了咬文嚼字。受了一點不公就哭著找律師,那是美國人的習慣。相反,我們的社會,從不少針對女性的「好心」勸誡:女人不要獨自出門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無人的地方、不要單獨和異性出門、不要穿著「暴露」舉止「性感」……然而,世界之遼闊,生活之精彩,為什麼女人不能充分自由自主地選擇自己的生命形態,女性一樣有權於這世間自由來去,不被騷擾、不受威脅。那些看似好心的勸告規訓, 本身就構成了另一種對女性生活與生存空間的擠壓與限制。

湖南師範大學曾對1200名女大學生進行關於性騷擾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4%的女性遭遇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其中,明確認為遭遇性騷擾就應該嚴厲制止的女大學生僅有56%,默不作聲或者選擇躲避或者逃避的佔到了將近50%,而敢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比例也非常低。也就是說,性騷擾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其中沉默者佔據半數。性騷擾是對不少女性來說難以啟齒,說了也許會對名譽、愛情、生活、學業、工作產生影響,但息事寧人並不是最佳對策,這會縱容騷擾者。

被稱之為「全國首例」的「性騷擾」案發生在2001年7月的西安,30歲的童女士控告其上司對她進行了性騷擾。5個月後,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訴訟。正是證據的難以取得,成了「性騷擾」司法認定的攔路虎,這也是絕大多數同類案件的共性所在:通常發生在私密的場合,很少有第三人在場,而言語和身體接觸又很難留下證據。即便有證人,想要搜集證人證言或說服證人出庭作證,也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根據民事訴訟中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無法證明「性騷擾」的發生,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仔細分析些女性的心理不難發現,在捷運、公車等公共場所遭遇性騷擾時,大多數女性礙於面子,是不敢吭聲的,頂多是換個地方站,盡量躲著不懷好意的人。而且,車廂里人多時,難於取證,也不能把色狼怎麼樣,不少人遇到「咸豬手」,也只能吃啞巴虧。而周圍的人因為事不關己,看到了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少色狼正是抓住了這些弱點,才敢大膽下手,為所欲為。其實,正是這種集體沉默助長了捷運色狼的氣焰。

當然,打破「沉默的受害者」還需要法律來撐腰。性騷擾缺乏明確的界定以及懲罰較輕下,女性則缺乏了維護自己榮譽的助推力。相較之下,名譽的損失和對性騷擾人很快被放出的后怕,讓她們對性騷擾行為充滿了畏懼,由此說來,修改完善性騷擾相關法律,加大對性騷擾者的懲處力度,為沉默的大多數撐腰,才能形成對性騷擾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

作者:風青楊知名評論人。一個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惡如仇,從善如流! 微博@風青楊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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